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饕餮—中国古代重要书画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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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1416
沈周(1427-1509) 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
Lot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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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时间
2022年09月12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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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尺寸:引首:35×105 cm.约3.3平尺;画芯:34×136 cm.约4.2平尺; 书法:35×897 cm.约28.3平尺;题跋:35×100 cm.约3.1平尺
材质:纸本设色
形制:手卷
拍品详情:【款识】少时不辩中秋月,视与常时无各别。老人偏与月相恋,恋月还应恋佳节。老人能得几中秋,信是流光不可留。古今换人不换月,旧月新人风马牛。壶中有酒且为乐,杯巡到手莫推却。月圆还似故人圆,故人散去如月落。眼中渐觉少故人,乘月夜游谁我嗔。高歌太白问月句,自诧白发欺青春。青春白发因不及,豪卷酒波连月吸。老夫老及六十年,更问中秋赊四十。中秋赏月,与浦汝正诸君同赋。汝正出纸索画小景,并书于纸尾,长洲白石翁沈周书于有竹庄之平安亭。 【钤印】水云居(白文)、白石翁(白文) 【鉴藏印】太原温云心氏鉴藏(朱文)、退谷旧庐(朱文)、孙承泽印(白文)、孙承泽印(朱文)、云心珍赏(白文)、震佑观(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文物出版社,第856页,孙承泽第15、16方印】 【题签】1.石田先生中秋赏月图并书长歌诗画真迹逸品。光绪癸□七月重装题记,红叶盦鉴藏。 2.沈启南先生真迹,山舟。 【题跋】1.石田先生中秋赏月之作,画如李唐,诗如白香山,字如黄涪翁,可称三绝。先生每历佳境辄作一图,如余所见东园看花图,山居煮雪图,竹堂寺看梅图,冬游虎丘图,皆写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可比杜少陵自成都入秦诸诗。故内散出名画,唐宋以千馀计,元四家绝少,明画惟见此卷。己酉中秋前一日阅于砚山斋桂花傍。钤印:长宜子孙(白文)、孙承泽印(朱文) 2.石翁画迹鲁公字,朴茂况代古拙致。鲁公字己鲁灵光,真石翁画亦非易。我将七十观翁迹,十有七八皆作伪,偶得片楮笔意真,坐卧其下豁心智。退翁得此喜欲狂,对平安亭醉手觞。明宫佚件多唐宋,惟石翁迹只此良。通体笔法如铁铸,绕指柔处益苍苍。三绝并誉诗书画,三绝评定李白黄。上溯唐宋称嫡派,退翁法眼精且详。亟拟倾橐置座右,萧斋添一娱老方。欣闻已入传人手,赵璧不必秦人藏。幸得再至索题句,数十舒卷纪竹庄。累代历劫知多少,神灵呵护长此忙。庚寅清和月下浣,东越补厂中六十有九。钤印:补萝盦(朱文)、允中长乐(朱文)、张致和六十以后之作(白文) 3.石田先生为浦汝正画有竹庄赏月图,诗书画可称三绝。孙退谷跋谓明末故内散出名画,唐宋以千馀计,元四家绝少,明画惟见此卷,尤为推崇备至。庚寅暮春得于厂肆,适为张致和先生所闻,倩厂友贾君济川借阅,并题七言长古一首,与石田原作后先辉映,为吾斋平添一段嘉话,今忽忽十二年矣!致和先生墓有宿草,补萝庵所藏法书名画亦已零落殆尽。重展斯图,正与石田先生具有同感。壬寅立冬惠孝同。钤印:雪渔(朱文)、孝同长寿(白文) 【引首】有竹庄中秋赏月,贞伯。 【出版】1.《中国传世书画》(山水卷)第49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2.《顶级书画名家杰作复制精选——沈周》四川美术出版社。 3.《宋元明清中国古代书画选集(二)》,第209-210页,保利艺术博物馆,2010年10月。 4.《沈周<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研究论述,河北教育出版社,2022年。 【著录】1.孙承泽编《庚子销夏记》卷三; 2.福开森编《历代著录画目》第157页,人民美术出版社1993年版; 3.《中国书画全书》第7册第77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 4.《石田老人诗选》卷一收入中秋赏月图长诗; 5.《朵云》1991年第1期第103页,《沈周年谱》; 6.《明清中国画大师研究丛书——沈周》第269页,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 7.《中国传世书画》(山水卷)第49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8.《中国名画家全集——沈周》第23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展览】“宋元明清中国古代书画大展(二)”,保利艺术博物馆,2010年10月。 【说明】孙承泽、温云心、惠孝同递藏。 【作者简介】沈周,字启南,号石田,晚号白石翁,江苏长洲人。虽经荐举,隐居不出。擅画山水、花鸟,画名甚大,自成风格,形成“吴门派”,与文征明、唐寅、仇英合称“明四家”。诗宗白居易、陆游、苏轼。有《石田集》。 【跋者简介】1.李应桢(1431-1493),初名依,字应祯,更字桢伯,后以字行,改字贞伯,号范庵。与沈周为同乡,均是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景泰四年(1453)举会乡试,入太学,授中书舍人。后迁南兵部郎中,弘治中官至太仆少卿。李应桢博学好古,篆、楷俱入格,真行草隶,亦清润端方,如其为人。虽潜心古法,而所自得为多,学为明朝第一。 2.张允中(1881-1960?)浙江山阴(绍兴)人,名致和,号补萝庵主。善贾饶资财,过手多巨迹。民国年间北京著名收藏家,精擅文物鉴定和修复,与当年琉璃厂的古董商人关系甚密,北平市政府秘书长。 【藏家简介】1.孙承泽(1593-1676),字耳北,一作耳伯,号北海,又号退谷,一号退谷逸叟、退谷老人、退翁、退道人,山东益都人,世隶顺天府上林苑(今河北大兴)。明末清初政治家、收藏家。明崇祯四年(1631)中进士。官至刑科给事中。先投降李自成大顺政权,清顺治元年(1644)又投降清朝,历任吏科给事中、太常寺卿、大理寺卿、兵部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职。富收藏,精鉴别书、画。著有《春明梦余录》《天府广记》《庚子消夏记》《九州山水考》《溯洄集》《研山斋集》等四十余种,多传于世。 2.温云心,(温启封)清末人,太原人,有《玉镜台词》一卷行世。其子温忠瀚,同治元年壬戌科进士,官湖南学政使,撰有《两汉石续》六卷。外签“光绪癸未(1883)年七月重装题记”即温云心之子温忠瀚的手笔。“红叶盦”为温忠瀚的斋室名。上海图书馆藏有《飞鸿堂印谱》五集四十卷二十册线装本。有温忠瀚题记,并有“红叶盦主”一印。 3.惠孝同(1902-1979)满族,北京市人。原名惠均,字孝同,号柘湖,别号松溪、晴庐。1920年入中国画学研究会,拜金城为师,专攻山水。1925年升为研究会研究员。1927年与金荫湖、胡佩衡等共组湖社画会,编辑《湖社月刊》,历任画会干事、评议、教员、副会长,湖社画会天津传习社社长、天津分会会长。曾任职北平艺术专科学校。解放后,历任北京中国画研究会常委,北京中国画院艺术委员会常委、主任委员,新国画研究会常委、研究组副主任,国子监国画补习学校校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沈周的《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 文/徐书城(中国艺术研究院教授) 沈周是明代最重要的文人画家之一,他和文徵明、唐寅、仇英四人,近世并称为“吴门四家”,此说最早似见诸清?王鉴《染香庵跋画》一书中提到的:“成、弘间,吴中翰墨甲天下。推为名者,惟文、沈仇、唐诸公,为揜前绝后”。“吴门”为中国古代泛指苏州市及其附近地域的名称。以“吴门四家”为首的画家群体或泛称“吴门画派”。沈周,不仅为“吴门四家”中最年长者,或亦可视为该画派的开创人。 沈周(1427-1508),字启南,晚号石田、石田翁,江苏长洲(今苏州)相城镇人。父祖辈皆隐居不仕,均工诗文,能书画。沈周的祖父沈澄,与元末一些著名画家交往甚笃。其父沈恒,字恒吉,为明初著名文人画家杜琼入室弟子,故其画风直承宋元“南宗”文人山水。沈恒和他的兄长在相城“构有竹居,兄弟读书其中,吟诗作画”。(见《明史?沈周列传》)。本文所介绍的画卷标名为《有竹庄中秋赏月图》,“有竹庄”,即为沈氏世代隐居之寓所。 沈周不仅继承了他的父辈隐居不仕的家风,诗文书画之艺亦为家学渊源。他早年也曾跟杜琼学画。杜琼的画法基本上完全传承了元人,因此沈周早年的画风也未能脱出宋元文人山水画的窠臼;四十岁之后才逐步显现出他个人的独特风格——早岁较细谨,晚年则粗犷。五十八岁时始号“白石翁”,此时才开始在画上钤“白石翁”之印。这幅《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即钤有此印,可证问他的晚年杰作无疑。 明代初年,山水画的画风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忠实继承了宋元时代的“南宗”文人画传统,著名人物如杜琼、王绂、徐贲、谢缙、姚绶等,但缺乏鲜明的时代特点;另一类为“复古”派,即把南宋时期的马远、夏珪的所谓“院体”即宫廷绘画重新恢复,代表人物有戴进、吴伟等人。这两种不同画风的根本性区别在于“皴法”的不同,前者为肇自五代宋初的董源、巨然的所谓“披麻皴”;后者则继承了马、夏等人的所谓“斧劈皴”。两者在明初画坛上形成了势均力敌的态势,直到沈周等人为代表的“吴门画派”崛起而改观。沈周的画,基本上属于“南宗”文人画的“披麻皴”系统,特别是他的早年作品,优雅平淡;但到中年以后逐步改变,用笔变为粗拙,这似乎受到“浙派”的戴进等人的影响。尽管如此,沈周的画法本质上仍为“南宗”文人画的“披麻皴”系统,只不过他的用笔较为粗犷,线条较为短促滞重一些。这种情况,不妨可视为他对宋元文人画传统的一种较明显的“推陈出新”,遂具有了突出的时代面貌。从这幅《有竹庄中秋赏月图》来看,应视为沈周的山水画中颇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自元初赵孟俯明确提出“书画同本”(“书画本来同”)之说,以书法笔法入画的艺术实践便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更成为画家们一种十分有意识的行为。李贞伯的《书道之艺》中曾指出:“沈石田妙于诗画,然字不甚工。后乃仿黄山谷,辄得其笔意,盖书画同一机也”。沈周晚年的书体完全是黄庭坚的粗犷特点,由此改变了他早年画风的细谨特点。 在本画卷中,“书”与“画”并列而相得益彰;而更为值得一提的是他书写了自己所作的诗篇,充分体现了文人的诗、书、画三位一体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抒情达意的最高境界。 这幅《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历来流传有绪,见诸著录颇多,如清?孙承泽:《庚子消夏记》、福开森编:《历代著录画目》,等等。其中的诗篇亦曾收入《石田老人诗选》(卷一)。这幅作品又曾为现代北京著名画家惠孝同先生收藏并题有长跋,诚为一件不可多得之佳作。 录文:少时不辩中秋月,视与常时无各别。老人偏与月相恋,恋月还应恋佳节。老人能得几中秋,信是流光不可留。古今换人不换月,旧月新人风马牛。壶中有酒且为乐,杯巡到手莫推却。月圆还似故人圆,故人散去如月落。眼中渐觉少故人,乘月夜游谁我嗔。高歌太白问月句,自诧白发欺青春。青春白发因不及,豪卷酒波连月吸。老夫老及六十年,更问中秋赊四十。中秋赏月,与浦汝正诸君同赋。汝正出纸索画小景,并书于纸尾,长洲白石翁沈周出于有竹庄之平安亭。 引首:有竹庄中秋赏月,贞伯。 一钩新月风牵影暗送娇香入画庭 —明代沈周最文人化的生活的缩影 文/刘金库(天津美术学院教授) 沈周论诗,在吴门主盟三十余年;论画,开创“吴门画派”;论生活,是富四代,一生衣食无忧,悠哉游哉;论文人生活,后世的文人无法企及,论人品,众口皆赞。一生沉浸理学、参悟文人画学思想;论传世作品,即兴随性的创作方式,乘兴而来,得兴而归。沈周的传世名作《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就是明证。现为君条析理陈如后。 沈周(1427-1509)生於明宣德二年,卒於明正德四年,享年八十三岁。不应科举,专事诗文、书画,是明代中期文人画“吴派”的开创者,与文徵明、唐寅、仇英并称“明四家”。 一旦人们说是羡慕明清二代的文人生活,那么,文人学者们都会说最文人模式的明代生活就是沈周,清代则是查士标,这二人有着优渥的生活、高洁的操守、恬静的书画人生,宋代的苏轼、黄庭坚,元代的吴镇、倪瓒、黄公望等诸多大文豪画家都望尘莫及、无法比拟。 苏、黄的连续被贬流放,黄公望、王蒙的出世入世的辛酸,吴镇、倪瓒的小文人情节,在沈周那里,都没有一丝的感觉,然而,富四代的沈周,有的是活出天真文人的真实天地,一生不仕,没有官场勾心斗角的烦恼,更没有被流放的辛楚。于是乎,在沈周那里,更多的是学习的愉悦和书画世界里的纷纷扰扰,苦尽甜来的文人味道。 在沈周一生八十三年里,有近七十年的书画生涯,艺海无涯的苦心经营,在文坛上,苦心追求“宗唐习杜(甫)”诗风,而止于“卒老于宋”的诗文,传世近千首诗词。成为明吴中诗学的开启者和重要代表,其诗不逊于李白、杜甫,其词亚逊于苏轼、黄庭坚。自然平白、主理明言的诗风不雕不琢,拔俗绝尘。 其实,沈周本人的诙谐人生,正如他在《生日漫言》诗中所言:幼时慕八十,妄念笑荒唐。八十思幼时,过事惊渺茫。事过三万日,人如傀儡忙。忙忙到衰老,傀儡是末场。谬以百年算,畸日苦不长。虽有六千日,长短未可量。使长莫如前,使短亦不妨。固非罹夭阂,白发映黄肠。生顺与没宁,大观理之常。今日喜饮酒,乐极发悲伤。盗蹠不在寿,颜渊千载光。寿亦何足重,所耻无流芳。耻贫无润身,不耻食糟糠。耻贱无克家,诗书在犹亡。腐草举末焰,螺田怀馀香。含灵参天地,息存还自强。 碧水丹山映杖藜,夕阳犹在小桥西。人们追忆思慕明代最好的文人生活模式,在今天,最好的途径就是欣赏沈周的传世名作,赏诗、赏书、赏画,千年的文字、书画都会说话。沈周在一首词里似乎已经预言道后世文人们对他的欣赏:君不来,来何时?三年一书札,万里独相思。瑶芳满把凭谁寄,明月伤情只自知。(见沈周《三五七言》) 一、《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的诗书画三绝 沈周的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设色纸本,画芯纵34厘米,横136厘米,题跋纵34厘米,横1120厘米。可谓是高头大卷,皇宏巨制,然而,最重要的是此卷的“三绝”,即诗绝、书绝、画绝。 (一)诗绝:你品,你细品! 本卷上有沈周本人的题识:少时不辩中秋月,视与常时无各别。老人偏与月相恋,恋月还应恋佳节。老人能得几中秋,信是流光不可留。古今换人不换月,旧月新人风马牛。壶中有酒且为乐,杯巡到手莫推却。月圆还似故人圆,故人散去如月落。眼中渐觉少故人,乘月夜游谁我嗔。高歌太白问月句,自诧白发欺青春。青春白发因不及,豪卷酒波连月吸。老夫老及六十年,更问中秋赊四十。中秋赏月,与浦汝正诸君同赋。汝正出纸索画小景,并书于纸尾,长洲白石翁沈周书于有竹庄之平安亭。 细读细品这段题跋,此处的诗绝体现在:一是浪漫主义诗派李白的风格犹在,诗风直追李白,李白写诗的遗风犹存。对比李白《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就风格而言,二者可能的区别只是:一个五言,一个七言的差别而已;二是浪漫主义诗风对人性、人生的关怀:再对比李白的《月下独酌》四首: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 沈周的这段题跋无论是在诗词风格上、还是在对人生的思考上,都有李白在世的感觉,这也是沈周苦苦追求的诗风,也是他内心铭刻的人生内涵:慨叹人生苦短,及时把酒言欢: 老人能得几中秋,信是流光不可留。古今换人不换月,旧月新人风马牛。 壶中有酒且为乐,杯巡到手莫推却。月圆还似故人圆,故人散去如月落。 你细读,再细品,李白的浪漫主义情怀、杜甫的悲叹悯世的诗风,二相结合,沈周不愧是高人一筹,独居文坛三十年,是有这个实力的,即使李白、杜甫在世,也不能小觑。 其实,沈周写月亮的诗文还有数首,亦堪称绝: 如沈周《栀子花诗》: 雪魄冰花凉气清,曲阑深处艳精神。一钩新月风牵影,暗送娇香入画庭。 再如沈周《将进酒》: 君不见人生百年驹过隙,何况人生不满百。又不见来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百年三万六千日,日日烂醉君何辞。天公那得私人物,头上不可扫白发。知章眼落井底花,太白手捉江中月。金莲画炬飞碧烟,赵女起舞踏四筵。主人劝客连夜饮,似恐明朝非少年。新丰酒槽滴红露,十千一斗亦有数。 再比如,如果对比杜甫的《石壕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听妇前致词,三男邺城戍……沈周能以杜甫的诗风进行创作,代表作是《石节妇》:吕家有小姑,许嫁石家郎。石家罹法网,合族无留行。里豪复求婚,趁此事更张。慇勤媒氏蜜为口,不知小姑铁作肠。誓云生死石家妇,有脚不踏他人堂。皇天后土悯节义,石郎不久仍还乡。流苏袅袅开洞房,春风吹入双鸳鸯。百年伉俪只三月,明镜忽破无完光。拔我黄金钗,脱我明珠珰。东市买棺敛,西山买高冈。土中先凿合欢穴,怨骨待共他年藏。此身已死心未亡,身上不著新衣裳。有身苦无儿女托,养老来依诸弟傍。只今含笑入地下,七十八年双鬓苍。君不见松枯尚有节,兰槁还留香。节妇之名不可泯,当与万世扶纲常。 因此,可以断言:沈周的诗风,能融合李白和杜甫加在一起的风格,可谓诗绝。 (二)书绝:你看,你细看! 沈周的书法,在苏轼、米芾之外,最得黄山谷魂魄,结体颀长紧实,笔划线条奇崛而自然,朴拙而不做作,得厚重蕴藉的境界。在本卷画后的沈周跋文是写的《中秋赏月与浦如正诸君同赋》七律诗,并记载于《石田老人诗选》,此诗为七言律诗,是中国传统诗歌的一种体裁,属近体诗范畴。此外,迎面而来的并值得关注的是:沈周的书法也是一绝。 沈周的书法起步于家传,初以学赵孟頫、苏轼体为主,泛学赵、钟(繇)、王(羲之)、二沈(度、粲);四十岁左右起,涉列“宋四家”(苏轼、米芾、黄庭坚、蔡襄)诸家,而对黄庭坚的书法用力最勤;至晚年更倾心学黄庭坚,喜用狼毫挥书。 本卷后的沈周本人跋文一看便为黄庭坚书风,其用笔瘦硬苍劲,笔笔中锋,沉厚雄强,线条锋利铦锐。结体跌宕开阖,中宫收紧而四维开张,所谓“长枪大戟”式的黄庭坚书风,险峻跌宕,遒劲奇崛此间,章法起伏顿错,行气贯通。在诗的内容更是抒发沈周晚年中秋之夜,对月当歌的感时伤怀之情。“诗是有声画,画是有形诗。”本卷沈周将书法与绘画相得益彰,体现了元代的文人画传统对于沈周的影响。通过其以书法入画,又借书法传达画外之意的表现形式,足以见得诗文对于绘画作品的独有意义。 通过对沈周绘画作品中跋文题诗等的研究,于我们而言更多的是对于沈周绘画作品的一种有益以及对其绘画思想的深入解读,并为我们队其所处时代及文化思潮的研究提供了更多资料。在理解了长跋文意与时代思想之后,使后人在品读画作本身时有了更近一层的解读,仿佛穿越时空,共聚月下,更能领略“那时”、“那景”、“那情”,也如“管中窥豹”般得以对江南园景之中的“隐逸”文化领略一二。 (三)画绝,你赏,你细赏! 沈周的《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从再现对景写生、真实生活画卷的意义上来看,沈周的画也是明代一绝,前无古人,后少有继者。一生与文徵明、唐寅、仇英并称为“明四家”的沈周,作为吴门画派之先驱,终身未曾参与科举,选择一生不仕,隐居山庄,以诗书画自娱,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有竹庄”里,即为沈氏世代隐居之寓所——西庄。 在图中描绘出沈周于其居所“有竹庄”内平安亭与友人饮酒赏月时的情景。本画卷描绘的是沈周在自家的“有竹庄”内平安亭,与友人浦汝正,在中秋饮酒赏月时的情景。平安亭中,知己二人举杯对饮,皓月当空,小径蜿蜒,两山对峙间有飞瀑,画面上所建楼阁即是有竹庄所在。 苏州沧浪亭有一小亭,亭廊柱上题有一幅对联:“未知明年在何处,不可一日无此君。”或许受到了苏州沧浪亭廊柱上对联的启迪,沈周对种竹庄园十分偏爱,或许是祖上爱竹的缘故,甚至二者兼而有之。在自己的有竹庄赏月,正如沈周在《题天池亭月图》诗中曾说:“天地有此亭,万古有此月。一月照天地,万物辉光发。不特为亭来,月亦无所私。”他在颖悟中顿入了永恒。 有“亭馆花竹之胜,水云烟月之娱”之誉的有竹庄,原名称西庄。苏州沈家的西庄,自沈周的祖父沈澄开始修建,经过三代人共同营建,逐渐打造出一个吴地文人雅集的交际新场所。据记载,当时的应邀而来的都是其郡吴门的“庞生硕儒”,当时的文人官僚经常在这里“觞酒赋诗,嘲风咏月”,风雅集会。据《吴都文萃续集-西庄雅趣图记》中记载,沈澄所主办的西庄雅集为当时江南最重要的雅集,同时也是后来“吴门画派”的孵化之地。 沈周的祖父沈澄,据《清河书画舫?刘完庵集》记载,沈澄(1376-1463年)字孟渊,后以字行,晚号亲庵,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永乐初以人才见徵,引疾归卧江南,以诗名。工画。卒年八十八。其父良琛,号兰坡。精鉴赏书、画,游心艺苑,与王蒙(1309-1385年)友善。 到了沈澄时,沈家就已经住在西庄,他活了八十八岁,可谓是长寿。沈澄曾有机会出仕,不知是什么原因,他没有接受。相反,他在西庄家中每天宾客不断,时人把他比作元末玉山草堂的顾阿瑛。因朱元璋对张士诚在苏州建立地方政权(1356-1367年)非常不满,曾流放了数以千计的苏州人,包括高启、徐贲等人在内的上百名文士遇害,玉山草堂的顾阿瑛也在流放之列,再也没有回到苏州,因此,后来的西庄在实际上已经取代了玉山草堂,成为苏州文人雅集的第一场所。 关于沈澄,另据《寒松阁谈艺琐录》的记载,两者有出入,沈澄,字白华,号乙秋,仁和(今杭州)人,本诸生,后结茅超山,善山水,绝似石涛。苍莽之气,溢于楮墨。很多画史中记载说沈澄与元代王蒙交往友善,与事实有误。 其实在历史上,是沈澄的父亲沈良琛(号兰坡)与元末明初的王蒙(在明代生活了18年,后被胡惟庸案冤死)十分友善,而不是沈澄与王蒙相互友善。因为沈兰坡是来自杭州的而后定居苏州,故沈澄是苏州人。可以明确的是西庄,后来的有竹庄的经营修缮是从沈澄开始的。 沈周的曾祖沈良琛(兰坡)应当是从杭州迁居到苏州的,是他开始经营沈氏家族的产业,然而,他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有钱人,而且有一定的文化,能够与王蒙(约1301-1385)相互交往,说明是有相当钱财的文化人。在沈兰坡这一代,沈家不仅拥有大片的田地和粮食收成给他带来的财富,而且他还广交朋友,并努力让自己子孙接受良好的教育。 沈周曾祖父沈兰坡和王蒙的亲密关系,是沈周引以为豪的一件事,曾反复提及此事。在《沈周集》记载,沈兰坡与王蒙有很好的关系,王蒙还曾专门给沈兰坡画过画,可惜这幅画没有传世下来。在沈周时,他专门收藏过这幅画,还曾求乡贤程克勤为这幅画题字。沈周的朋友吴宽也曾见过这幅画,并有诗专述此事:“黄鹤山人樵古松,踏月夜访兰坡翁。浴鹅溪边放杯酒,尺素顿发青芙蓉。”(《沈周集》,上册,第249页。) 西庄作为沈氏祖产庄园,其建造遵循了古人营造园林山庄的自然之道,并保留原有自然景观的基础上,还将地域所特有的自然气质与沈氏家族所传承的审美习惯融会贯通,将自然之态与人文审美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可观、可游、可居”的西庄,这与郭熙在《林泉高致》中所记载的:君子之所以爱夫山水者,其旨安在?丘园,养素所常处也;泉石,啸傲所常乐也;渔樵,隐逸所常适也;猿鹤,飞鸣所常亲也。尘嚣缰锁,此人情所常厌也。烟霞仙圣,此人情所常愿而不得见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想,西庄也严格依据这个目标而修建的园林。 那么,西庄在何时被命名为有竹庄的呢?根据《明史?沈周列传》所记载是沈恒和他的兄长在相城,“构有竹居,兄弟读书其中,吟诗作画。”此时已经不再称西庄,而是称有竹居了。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所描绘的“有竹庄”有竹庄就是沈氏世代隐居之寓所西庄里。沈恒是沈周的父亲,这说明在其父的时候,西庄就已经改称有竹居。同样内容在《明史沈周传》《吴中往哲记》《续吴中先贤赞》《图绘宝鉴续纂》《无声诗史》《丹青志》《式古堂书画汇考》《珊瑚网》等都有记载。可惜的是,在这些记载中都有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把沈贞、沈恒兄弟都记载成了沈遇之子。 沈贞、沈恒兄弟的父亲是沈澄,不是沈遇。画史记载有误,且以讹传讹至今。 沈遇(1377-1458后)是当时苏州的一位老画家,字公济,号臞樵,也是相城(今天苏州的一个区,水乡)人。他早年曾经在宫廷中当差画画,并得到当时太子的欣赏。不久,太子有变,他以病为由返乡后,成为以沈澄为首的文人圈子里一个重要成员。今天尚能见到沈遇在82岁(1458年)时所画的《南山瑞雪图》一件孤画,风格全然偏向于高耸的北宋山水风格,但画面的繁茂缛程度丝毫不亚于王蒙。 另一条佐证的证据是在《无声诗史》卷一“沈遇”条,记载了沈恒吉曾师从沈遇学画。沈周临沈遇《雪图》上的跋语中云:“臞樵沈公,以善画人物山水名于宣德、正统间。尝征至京师,比还,声称益藉,学者颇众。先君(已故的父亲)同斋处士(指父亲沈恒吉)实尝师之,但先君笔法稍加细润,当时评二家之笔,谓臞樵有岩穴之气,先君得富贵之习,虽各自名家,而实出一钵也。稍至不肖聪明不逮,学识又疏,既稍变其法,遂失师承,深自痛恨。家世所藏《雪图》,乃先生得意之作,暇日弄笔有竹庄,偶得匹纸,遂乘兴临一过,极知刻画无盐,唐突西子。予第少常给事左右,颇知公用笔之意,故亦不敢自让,恨先君不及见之耳……” 与本卷画作有关的下面这段记载,说沈遇应沈澄之约而作《西庄雅集图》,可惜没有流传下来。但可以肯定的是:沈遇画的《西庄雅集图》,与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有异曲同工之妙。 沈恒是沈周的父亲,沈恒吉(1409-1477),一作名恒,字同斋,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沈遇之子(错讹),沈贞吉之弟。山水师杜琼,其虚和潇洒,不在宋、元诸贤之下。 沈周伯父沈贞(1400-1482年后),字贞吉、南齐,号南斋、陶然道人等,晚号陶庵,江苏苏州人。工唐律及古文辞。善绘事,山水师法董源、杜琼,并吸收了黄公望的风范。成化十八年(1482年)年八十三,尚为沈周题秋林曳杖图。卒年不详。作品有《竹炉山房图轴》《秋林观瀑图轴》传世。沈贞是沈周绘画的早期启蒙老师。 作为明季吴门四大家之首的沈周,其绘画是有家学渊源的,他是先受教于其伯父沈贞,后才求学于杜琼门下,应该说沈贞对他的影响是很大的。 沈贞、沈恒兄弟都是明初文人画家杜琼入室的弟子,所以在画风上所承续的是宋元的文人山水。沈周在其家学的影响下,拒绝出仕,隐居于有竹居。明成化前后,远宗两宋的浙派与吴门画派依然并存,随着吴门画派的逐渐发展,吴门画派最终成为这一时期绘画的主流,而沈周作为吴门四家之首,自然成为这一时期的画坛巨擘的主因。 明沈贞《竹炉山房图》立轴 纸本设色115.5×35cm 辽宁博物院藏 如果将本卷与沈贞《竹炉山房图》进行对比的话,从中可以看出沈周的绘画渊源,沈贞的笔法过于学习元代画作中的纤细柔弱,而沈周笔法则刚硬任性。 沈贞的《竹炉山房图》立轴作于成化七年(1471年),上有沈贞本人的题识:“成化辛卯(1471)初夏,余游毗陵,过竹炉山房,得普照师□酌竹林深处,谈话间出素纸索画,余时薄醉,挑灯戏作此图以供清赏。南斋沈贞。”沈贞的《竹炉山房图》是纵向构图,画的是普照大师的竹炉山房,画面上竹林掩映下的斋舍,曲涧相通,近处水榭客厅,溪流潺潺,斋舍内二人茶叙,促膝长谈。从人物主题来看,与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的主题人物相似,从中也可以看出沈周承袭自家的风格者居多,仅仅是在主题内容上有所区别。沈周在本卷的构图、营造气氛等方面,与其伯父沈贞的《竹炉山房图》都是何其相似。 沈周在《有竹庄中秋赏月图》中,也同样刻意地描绘了他与友人在有竹庄中的平安亭内,品茗观月、饮酒赋诗的画面。画面中心一座茅亭,四周茂林修竹,点出“有竹”的意境。亭中两人相对而坐,皓月当空,把盏言欢。一只仙鹤立于石桥之上,显示出环境的清雅。随画面而行,小径蜿蜒,引导观者的视线走向,可看见不远处山峦之上藏有亭台楼阁,两山对峙中又有飞瀑倾泻而下。在描绘了生活交友的实景之余也展现出江南园景独特的艺术气象。而沈周创作的有关有竹庄图的作品不止于此,在友人的雅聚之中,他还常用西庄图来赠送好友,是其重要的创作题材。 沈周居住的住所之所以称为有竹庄,因为爱竹,他还撰写过一篇徵募竹子的美文。沈周的朋友史鉴曾有诗赞叹:去湖三里近,种竹万竿余。径转通幽处,朋来问索居。散金时买画,补屋为藏书。千古王摩诘,辋川应不如。 二、有竹庄的真实历史的见证 吴门(苏州)的西庄(后来称有竹庄),无论从文化意义上,还是私家园林的角度来讲,有竹庄的文化意义同宋代的王诜的西园、元代顾阿瑛的玉山草堂、明代的西庄,其实就是文人雅集的一个代名词。宋代驸马王诜的西园雅集,后世对其是否存在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元代的玉山草堂、明代的有竹庄却没有争议。 元末明初享誉诗台的著名诗人顾阿瑛的宅第玉山草堂(即玉山佳处),是昆山历史上最显赫的私家园林。《信义志》中记载:“玉山草堂者,顾仲瑛读书弦诵之所,以茅茨杂瓦为之,栉比数百楹。”在玉山草堂内所建可诗斋、读书舍、书画舫、秋华亭等建筑,都是文坛雅士聚会、饮酒、赋诗之地。据顾阿瑛的著作有《玉山璞稿》、《玉山名胜集》记载,顾阿瑛请他的诗友们到玉山草堂提笔赋诗作画,已是常事,次数之多,已不胜枚举。因此在《光绪信义志》中说:“仲瑛嗜诗如饥渴”,“唯诗是求”。 顾阿瑛(1310-1369),又名顾瑛、顾德辉,字仲瑛,号金粟道人。出身于江南富室,不屑仕进,至正中曾举茂才,署会稽教谕,又辟行省属官,都不赴职。至正八年(1348),顾阿瑛在界溪旧宅之西筑园林,初名“小桃源”,杨维桢曾作《小桃源记》。后改“玉山佳处”,再后又改称“玉山草堂”。顾阿瑛爱结诗友,在吴中活动的文人几乎皆有交往,其中包括杨维桢、柯九思、郑元佑、张雨、袁华、王冕、倪瓒、郭翼……等。玉山草堂落成后,经常邀友饮酒赋诗题咏。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攻灭张士诚之前,玉山草堂毁于元明易代的战乱之中,至今片瓦无存。 恽寿平《临玉山草堂图》轴,99.7cm×40.7cm纸本墨笔 沈周的有竹庄,与顾氏的玉山草堂,在文献记载上也有一定的联系。详见后文。 在画史上,以下这些都在忽视沈周的绘画艺术来源,而在人云亦云。仿佛是在机械地理解沈周的绘画艺术。诸如: 沈周一生临习了大量的大量宋元绘画风格的作品,但其绘画风格基本还是围绕“元四家”。沈周早年研习王蒙,中期的时候开始融入黄公望的笔法和意趣,晚年则醉心于吴镇。或者是将沈周的绘画分格又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沈周四十岁之前受王蒙、杜琼、刘钰、及其父辈家传绘画影响较深,多做细笔缜密风格,以及小幅的绘画作品,俗称细沈;第二个阶段是沈周四十岁到五十八岁自号“白石翁”这一时期,这时期的作品尺幅加大,笔墨像雄浑简劲转变;第三个阶段是沈周五十八岁自号“白石翁”之后直至八十三岁去世,画风简劲,沉郁,俗称粗沈。 其实,沈周最早的启蒙老师是陈宽,不知道是否仿造北宋范宽而起的名字,已经不得而知。沈周在七岁拜陈宽为师,但估计时间不长,因为陈宽是当时著名学者,当启蒙老师不会时间长的。接着就由其伯父沈贞接手教沈周画画。 今天我们知道陈宽是因为一张画,即沈周在41岁时,为他的启蒙老师陈宽画了一幅《匡庐图》(又名《庐山高》),就是给陈宽老师祝寿用的。这幅巨幅大画也是沈周有纪年的第一幅巨作,足见沈周对老师是极为尊敬。 陈宽(1404-1473)明苏州府吴县人,字孟贤,号醒庵,陈继之子。弟陈完,兄弟皆工诗,善画山水,有《醒庵诗集》传世。陈宽的确是位大学者,虽然没有画作传世,但他的诗文令世人称赞。陈宽曾在沈周的父亲画扇上题写的一首诗,非同寻常:红树丹山领去舟,摐花香老不胜秋。沧江风月谁人管,且向前汀问白鸥。(陈宽《题沈恒吉画扇》)另在《题谢葵丘雨中访沈介轩画》的诗也是可圈可点的:诗题画里记相寻,白发萧萧别意深。惆怅十年遗墨在,秋风暮雨故人心。沈周的《栀子花诗》酷似乃师的风格:雪魄冰花凉气清,曲阑深处艳精神。一钩新月风牵影,暗送娇香入画庭。 虽然我们在今天已经无法知道陈宽是如何教沈周画画,但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沈周的诗文,学习陈宽非常多,可谓从幼年就对沈周有过重大影响,还远不止这些。其实,陈家、沈家是世代之交,还涉及到顾阿瑛的玉山草堂与沈澄的关系。 顾阿瑛的玉山草堂上经常会见到一位诗人画家的嘉宾,叫陈汝言(1331-1371),字惟允,号秋水,陈汝言后随其父移居吴中(今江苏苏州)。能诗,擅山水,兼工人物。与兄陈汝秩(字惟寅)齐名,时人呼为大髯小髯。陈汝言画山水远师董巨,近宗赵孟頫、王蒙,行笔清润,构图严谨,意境幽深。与王蒙交情深厚。(传说王蒙在泰安时,曾面泰山作画,随兴所至,不时加笔,一幅图画了三年。陈汝言正巧来访,时遇大雪,他便用小弓挟粉笔弹在画上,将图改作雪景。王蒙叫绝,以为神奇,遂改题为《岱宗密雪图》。) 陈汝言的儿子叫陈继,是陈宽的父亲。陈继则是沈周伯父沈贞吉和父亲沈恒吉的老师。陈继(1370-1434),嗣初,怡庵,他曾官翰林五经博士领阁事,曾检修《两朝实录》,与王蒙、倪瓒关系极好,且是二人绘画成就的积极鼓吹者。陈继年青时,经常随父亲陈汝言成为昆山顾阿瑛的座上宾,他对顾阿瑛在玉山草堂的文人聚会非常熟悉。那么,也可以这样讲,沈周伯父沈贞吉和父亲沈恒吉能够将西庄改称有竹庄,不知道是否出自其师陈继的主意,现在不得而知。 我们现在知道的是顾阿瑛、陈汝言、陈汝秩兄弟都是临江(今江西清江人),他们是老乡,陈继是随其父陈汝言定居在苏州的。1371年秋,陈汝言被朱明朝廷处死,临死前还镇静地索笔作画。他的遗孀带着陈继回到苏州。陈继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两万多册图书,精通经学,他在学界有很高的声望,沈周的父亲和伯父都在他门下读书。 陈继是沈周父辈的老师,陈继之子陈宽又是沈周的老师,足见陈、沈二家族是世交。可以推断的是:沈家的西庄改称有竹居,或许与陈家文人化教育的结果,至少在沈周父亲这一辈,西庄已经改称有竹庄了。沈周有个号也是“有竹居”、“有竹居主人”二个号,应当是继承父辈的遗产而来的。“有竹居”有印经常钤盖在画面后面,而“有竹居主人”只见有记载其号,不见沈周题写在画上。 其实,经过历史事实的分析,沈周的伯父、父亲将西庄改称有竹庄的目的十分明确,一是受陈继的影响,二是有想法,仿效顾阿瑛的玉山草堂,成为有明一代的文人雅集的场所,这一点还是从史实中可以确定下来的,而真正将有竹庄推向高峰的是沈周。 沈周最有名的一首诗是《四日过有竹庄》:春早拿舟闻鹊鸣,病馀勉强竹庄行。开年数日匆匆易,向老逢人往往生。阴陇瘦姿松抱冷,雪洲芳意草知晴。稍通酒饯聊乘兴,亦漫诗篇渡野情。从诗中可知,沈周一生都在守候有竹庄,一生都生活在有竹庄里。 沈周虽一生未仕,然其有竹居汇四方名士贤达,文会雅集,吟诗作画,几无虚日。吴宽、王鏊、文征明、都穆皆为座上宾,又常结伴同游,其中沈周与吴宽(匏庵)交谊最契。据统计,沈周为他画画,不下十幅,其中也包括沈周在晚年为吴宽画过的《有竹庄诗意图》(尺寸100×38cm)于2018年在邦瀚斯珍赏斋专场拍卖过。 在《有竹庄诗意图》沈周本人题写的一首诗描绘了沈周一生在有竹庄内的文人画家活动:“我从绘事岁既多,破费水墨将成河。齿危髪秃老眼明,兴来那能降诗魔。香清茶冽有客到,松坪一局忘为柯。更挥素纸神不倦,要看迭嶂开嵯峨。坐有竹庄漫成,奉匏庵太宰博笑。沈周。”诗中把沈周在有竹庄内创作的情景再现出来,诙谐有趣。 三、《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的心路之旅 沈周作为吴门画派中“诗书画”三绝的文人画家,与卷中精湛描绘相映成趣的是《有竹庄中秋赏月图》中沈周自题的一首七言律诗。“老人能得几中秋,信是流光不可留。”“老夫老及六十年,更问中秋赊四十。”寥寥几句便使得我们可以充分想象画者于有竹庄会友时观月畅怀、吟诗品茗之际所迸发的对时光飞逝、年华不再的生活感叹,于无形之中表达了沈周对世间万物的体味和了解,某一程度上也是对其性情的写照与体现。 (一)、画卷的创作时间 本卷有创作时间,没有纪年可寻。但可以推断出沈周的创作时间来。 打开画卷,首先看到的是有一方沈周的“白石翁”,此印有明确记载是沈周在58岁才开始所使用的印章,因此,本卷的创作时间最早是在他58岁之时,那么最晚的下限是何时? 根据沈周在跋文中的《中秋赏月与浦如正诸君同赋》记载于《石田老人诗选》,我们从诗的内容“老夫老及六十年,更问中秋赊四十。”一句可知,由诗文内容我们可推知沈周此时大约六十岁左右。沈周生于1427年,60岁则是在1487年,即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但根据南方人习惯上多虚上一岁,那么,沈周虚六十则是在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至于这幅画作是否就在这一年的中秋节之时所画,应当是节后的某日所绘。 沈周的这篇跋文诗,在美国波士顿博物馆另外收藏一件名为《十四夜月图》,亦为沈周在同年所作。诗中记载一次赏月是“七客”,一次赏月是“五老”。沈周的题诗二首,一云: 少年漫见中秋月,视与常时不分别。 老年珍重不易看,每把深杯恋佳节。 老人能得几中秋,信是流光不可留。 古今换人不换月,旧月新人风马牛。 后生茫茫不知此,年年见月年年喜。 老夫有眼见还同,感慨满怀聊尔耳。 今宵十四已灿然,七客赏争天下先。 庭空衣薄怯露气,深檐稳坐仍清圆。 东方轧云清浪作,蓦把太清渣滓却。 浮云虽欲忌吾人,壶中有酒且自乐。 舒庵况是吾故人,酒政有律无哗宾。 递歌李白问月句,自觉白发欺青春。 青春白发同不及,且卷酒波连月吸。 舒庵与我六十人,更问中秋赊四十。 另一诗云: 农屋赏秋开小宴,蟹螯鱼尾荐溪新。 十分好是青天月,五老都为白发人。 杯酒交游多口是,笑谈乡曲见情真。 不成烂醉不归去,风露未须头上巾。 又题:“沈周复为此者,可见乐事,但诗不足传尔。” 如果将此处二首诗与《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对比的话,虽然有个别字不同,这与明代时的文人习惯有关,沈周的本卷《中秋赏月与浦如正诸君同赋》跋文中的记载于《石田老人诗选》,而波士顿博物馆收藏那件《十四夜月图》诗文内容不见著录,一则说明,《十四夜月图》无论是写诗的时间,还是作品的时间都应当是在《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的前一二天,故在诗文上有所改动几个字,这也属于正常的文人吟诗规律;二是对比诗句,《十四夜月图》中的“舒庵与我六十人,更问中秋赊四十。”和本卷上的“老夫老及六十年,更问中秋赊四十。”从中可知,改动诗句的内容,是因为画作是要送给不同的友人所导致的缘故。从而推测:《十四夜月图》是赠送给“舒庵”这位友人的,而《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则是赠送给浦如正的。 再细审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整体的绘画风格是沈周“粗沈”的绘画面貌。在经营位置上整幅作品以手卷的形式,画面由左至右,徐徐展开,画中山石起伏,竹林秀密,以大开大合之疏密节奏来经营画面中的山石与竹林的位置。在用笔上沉稳老辣,气势雄强,秀润多姿,意蕴苍浑,从而凸显出沈周沉厚雄健而又润秀苍茫的艺术特征。在设色上,运用淡墨加花青由淡入深,层层渲染,从而烘托出夜下在竹林亭中对酒赏月之意境,同时又与山石浑厚雄强的皴法形成一静一动的对比,可见画家在本幅作品上之用心。 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画面主要描绘了山石、竹林、亭园、夜空。山石的处理在画面中占据主要地位,整体的山石面貌借鉴南宋李唐山体结构。在山石的勾与皴上,沈周以粗狂的线条进行勾勒,在皴法上主要运用李唐“斧劈皴”、董源的“披麻皴”以及董其昌的“直皴”线条沉着稳健,皴法沉厚雄强。在勾画山石结构上,以楷书笔法入画,中锋行笔,在山石的转折处则转换成侧锋行笔,从而以楷书的笔法将山石的结构勾画而成。正如赵孟頫所言,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也就是书画同源的道理。 图中待山石勾完,用湿笔淡染色打底,再以干笔皴擦。这样既能表现山石结构又表现其质感。山石则运用“斧劈皴”在山体结构的叠加部分用以繁密的皴法,层层过度,由繁到疏,再用淡墨在山石的转折处和山根处皴出披麻皴和直皴。在一重一淡、一疏一密中形成强烈的对比,使山石在饱满浑厚中又带有萧瑟之感,整体赋予山石一种刚骨之风。竹林与树木则是取法元代吴镇的形态与笔法,运楷书与篆书笔法,竹林全以楷书笔法入画,浓淡交映,层次分明。在树干的画法上以篆书的笔法入树干与树枝,然后再以楷书笔法入树叶,笔法沉稳老辣,从而使得整幅作品书法意味深厚,极具文人气质。同时整幅作品中明确的表现出山石的“平台”,而这种平台元素也正是黄公望风格中典型的元素。平台的顶部以淡墨勾勒边缘,然后再予以重墨来进行复勾,平台的下部则用干笔淡墨反复向下直皴,以侧锋为主,然后再由淡到重,从而凸显山石的沉厚雄健而又秀润的特点。画中的平安亭与人物,并没有给予细致刻画,而是处理的非常从容,全用书法笔意,使得亭园人物和整幅画面相融合。整幅作品中的苔点运用浓焦墨点苔,用圆头秃笔,力透纸背,从而形成马蹄形,点苔多在山石转折处,从而加强山石的岩体结构。在墨法上整体用淡墨、花青、赭石进行淡设色,墨法上温润明快,染法用笔与皴法用笔基本一致,皴染一体,这样就使得山石更加的具有浑厚之感。同时在山石顶部染淡赭石从而与夜空和湖水形成区分,使得整体的面貌清秀温润而又沉稳雄健。同时作品在构图上可谓奇绝,山石构画于湖边突兀奇峰,中间绘竹林亭园以自比为古时“竹林七贤”,渲染的夜空中秋明月高悬而苍茫不见其顶,湖水浩淼而不见起涯,形成山之高、水之阔的强烈对比。平台桥上一孤鹤独立,对应此次中秋雅集成员们人品之高洁,不待言而足矣。 (二)、画卷的内涵 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属于明代张丑所命名的“别号图”创作模式,全卷即符合明代“别号图”的特点,沈周字启南,除了号石田、白石翁之外,还有二个别号“有竹居”、“有竹居主人”。 本卷引首有李应桢题写的“有竹庄中秋赏月”则为沈周本卷作品的名称。“有竹庄”就是沈周所号的“有竹居”以“有竹庄”来暗指沈周。在明代吴门画家作品中,有这样一个突出的艺术特征,即创作了许多以自己、或者是友人的别号为主题的作品,这类作品在明代张丑称之为“别号图”,沿用至今。 “别号图”即是以人物别号为题而作之图画,因为时人取号多为表述心灵境界,常常予以彰显文人内心所标举的胸中丘壑,故而在山水画中常以此为寓意,可以理解为出世的入山林寻绎自然的追求,抑或同时理解为是某个著名人物别号的一种图像诠释,反映出画中人物内在的精神意境,常以人的号或者书斋、庭号来为作品命名。例如所熟知的沈周《邃庵图》为杨一清所绘,唐寅《事茗图》即为陈事茗所绘等等,不一而足。别号图”这一现象可以追溯到吴门画派早期,而止于吴门画派的衰落之时,基本上与吴门画派的兴衰同时。 打开本卷,引首有“贞伯”题写的“有竹庄中秋赏月”七在大篆字,贞伯是李应桢五十岁之后所用的号。沈周是文征明的绘画老师、李应桢是文征明的书法老师,二人交往长达十数年之久。李应桢比沈周小四岁,当过兵部郎中(正五品),做过太仆寺少卿(正四品,掌握诰敕、制诏等文书)是位文武全才之人。如果本卷是沈周60岁时所画,加上引首为李应桢同年所题的话,李应祯则时年56岁。 本卷的引首由正四品的李应桢,时任少卿专门为皇帝写诰书的书法家来题写引首,足见沈周对友人浦汝正的重视和文人的讲究做法。 李应桢(1431-1493),初名依,字应祯,更字桢伯,后以字行,改字贞伯,号范庵。与沈周为同乡,同是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景泰四年(1453年)举会乡试,入太学,授中书舍人。后迁南兵部郎中,弘治年中官至太仆少卿。故时人常称李少卿。李应桢博学好古,篆、楷俱入格,真行草隶,亦清润端方,如其为人。虽潜心古法,而所自得为多,学为明朝第一。其尤妙能三指尖搦管,虚腕疾书,今人莫能及。人有求者多怒不应,以故传世极少。 (三)、画卷的艺术价值 本卷后隔水有孙承泽(1592-1676)写于康熙八年己酉(1669年)的题跋,孙退谷时年78岁。 原文是:石田先生中秋赏月之作,画如李唐,诗如白香山,字如黄涪翁,可称三绝。先生每历佳境辄作一图,如余所见东园看花图,山居煮雪图,竹堂寺看梅图,冬游虎丘图,皆写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可比杜少陵自成都入秦诸诗。故内散出名画,唐宋以千馀计,元四家绝少,明画惟见此卷。己酉中秋前一日阅于砚山斋桂花傍。钤印:“长宜子孙”、“孙承泽印”。 明末清初北京著名鉴赏家孙承泽收藏到本卷后,将此画称为明代画作中的三绝,也是他从“故内”散佚出来的只有此一卷,其评价之高,无与伦比。题跋中的“故内”是指明代皇宫,一则说明沈周的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卷》曾经是明代皇宫的收藏品。虽然没有明代皇宫印章可见,但见证人是孙承泽,信之不诬。 孙承泽在题跋中说本卷是“画如李唐、诗如白香山、字如黄涪翁,可称三绝。”意即沈周的画如同李唐画作一般珍贵,诗词如同白居易(白居易因晚年长期居住在洛阳香山,号“香山居士”,著有《白香山集》)一样任性而为,书法如同黄庭坚一样坦荡。评价之高,见之楮毫。 孙承泽说沈周“画如李唐”,不准确。 沈周的画风,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元代末年的王蒙绘画风格的影响。事实上,沈周虽然是在王蒙逝后52年出生的,但因为他祖父、伯父、父亲和师承的关系,王蒙离沈周似乎并不遥远,甚至就在身边。 “元四家”之一的王蒙,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因胡惟庸案而冤死,故后世学者陈高华在《元代画家史料》王蒙条中认为,作为赵孟頫的外孙的王蒙在诗文书画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得到过一些人的赞扬。但即使在元末,王蒙“还只是一个初露头角的后起青年画家,在画坛上并无多大影响。” 在明代初期,王蒙的影响是在苏州一带的许多画家,如徐贲、王绂、杜琼、刘珏等人,将王蒙列入“元四家”之列,也正是由于吴门画派画家们的高度推崇的结果。 一生推崇王蒙的杜琼(1397-1474),在他的门下出现了二位名家,一是沈周,二是吴宽。沈周的一生不仕,或许与杜琼有着直接的关系,至少是受到杜师的影响,因杜琼一生不为官,家境富裕。杜琼在七岁时拜陈继为师,与沈贞、沈恒同师同门。陈继在永乐九年(1411年)应召为官之后,杜琼则代替陈继,开始传道授业。杜琼是沈周一生羡慕的名士,沈周曾为其师著《杜东原先生年谱》,有趣的是,沈周在年谱中对自己画画之事,只字不提,在沈周的诗集《石田集》中,反复可以看到他题杜画的诗作。 杜琼,字周嘉,号东原、东原耕者。生于苏州太平坊,家族富庶无比,家有延绿亭、三友轩,藏书、作画其中。著有《东原集》《纪善录》《耕余杂录》等传世,颇值得玩味的著作。 杜东原在自家内的延绿亭常常进行文人雅集,他的好友史鉴,说自己“有暇能再来,毋论雨今旧。”在《杜东原酬意图》诗中记载了当时的盛况: 美哉延绿亭,水竹含清秀。中有鹿冠翁,枕书眠白昼。云卿通家子,翘思远相候。执手问平安,呼童列觞豆。林深暑气消,牖启凉风透。 鸟哢疑宫悬,檐流乱山溜。杯行不知辞,食进时起侑。乐事难具陈,奇文每相叩。翁言吾老矣,此会岂云偶。题诗写新图,醉墨满襟袖。 有暇能再来,毋论雨今旧。 沈周曾写《杜东原先生入乡贤祠》:节孝公然当祀典,千年香火见斯人。莫由贵子能为地,却信穷儒自致身。标榜令名贤者位,追陪诸老德之邻。奉歌斐语林堂靖,再拜祗迎飒有神。 杜东原对于“南宋四家”的作品,相当不予肯定,甚至是排斥,尤其是他对明初的浙派也不赞同。他认为:马夏铁硬自成体,不与此派相合比。杜东原的传世作品,构图学的是王蒙,构图饱满,山石总是喜欢使用圆润细密的披麻皴,浓墨点苔,而这显然是模仿王蒙风格并略出新意。杜琼自己也认为学王蒙颇有心得,传世著名的作品是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游心物表图》和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南湖草堂图轴》等。在《南湖草堂图轴》画中群山连绵,湖陂古松耸立,岸边草堂水阁间,主人悠閒坐读,全幅草木荣华,山清气爽。画上自题所赋七古一章,述成化四年五月仲夏之时,老友周伯器构筑别业于南湖,杜琼乘舟过访,为周伯器画南湖别业之景,以为纪念。 从传世杜东原的作品上看,沈周深受影响,至少在本卷《有竹庄中秋赏月图》中的平安亭,与杜东原的延绿亭有着一样的内涵。因此,早年的沈周偏爱王蒙那种纤细微妙的画风,这应该是受了父亲、伯父、杜琼等人的影响。 沈周后来更喜欢吴镇那一种粗放,形成粗沈的风格绘画特征,即粗沈是受到沈周老师刘珏的影响更大。刘珏比沈周大17岁,又是一位吴镇的最早的模仿者。刘珏与沈周的祖父和父亲都过往很密切。刘珏存世的《清白轩》和《临安山色图》,都与沈周或沈家有关。其中《清白轩》作于1458年,上面有沈周祖父和父亲的题字。刘珏生前收藏的巨然《赤壁》、《雪屋会琴》二图,后来,这两幅绘画都转到了沈周的手里。(《沈周集》,第250页) 刘珏(1409-1472),字廷美,号完庵。长洲(江苏苏州)人。正统三年(1438)领乡荐,后以才举授刑部主事,迁山西按察司佥事,《明画录》说他“为官清廉,政声甚著”。刘珏还是明代早期文人画家,为吴门画派的勃兴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常昭合志》载,徐武功赠诗曰:“刘郎书高画亦高,当代不独称诗豪。”年50,乞归。工书善画,精鉴赏,访求其富。师法吴镇、王蒙,风格苍润。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的刘珏《夏云欲雨图》,绢本水墨,纵165.7厘米×横95厘米,是公认的刘珏传世之代表作。此图仿吴镇笔意,绘夏日山中阴雨之景,层峦叠嶂,林壑幽深,泉深石乱,木秀云生,笔墨浓润,气韵苍浑,作者用湿笔淡墨长披麻皴,再加浓墨苔点,与矾头相映发。笔道细秀绵密,墨气风流蔼然,别具清丽幽媚之格。对明代中期的吴门画派有很大影响。 现在鉴定家们普遍认为沈周的粗沈风格变化是在成化七年(1471年)冬春之交的那场杭州行,由刘珏发起,沈周是经吴宽介绍与吴江人史鉴(字明古,号西村)相识,史鉴和沈周等人一起游杭州。此年沈周创作了《雪景图轴》(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堪称巨制,比《庐山高图》还要高,在沈周的传世作品中较为罕见。沈周二弟沈召(字继南),也得到了刘珏的赠画。 如果将刘珏《临安山色图》的题字抹去,人们一定会认定这是沈周所画的,因此有理由可以断定:沈周学到吴镇的画法,并形成了“粗沈”的风格是在沈周44岁之际的杭州之旅之后开始的。 现在说沈周40岁后的是“粗沈”是来自文征明的一段记载:在沈周《临王叔明小景》的山水画册上有沈周弟子文征明的一段题跋:自少时作画,已脱去家习,上师古人,有所临摹,辄乱真迹,然所为率盈尺小景。至四十外始拓为大幅,粗枝大叶,草草而成,虽天真烂发,而规度点染,不复向时精工矣。沈周四十岁以前以细笔为主,画法精工,人称“细沈”,四十岁之后渐趋转向粗简雄浑,线条整饬苍劲,人称“粗沈”。 遍检沈周不同时期的绘画作品及书法题跋,可以发现在不断探寻绘画风格的进程之中,沈周对万物的描绘和感悟生命的过程也逐渐融为一体。如著名的《落花图卷》,描绘溪岸上有一倚杖老者,面朝河流与远山,身后落英缤纷,一片晚春景象。自跋“山空无人,水流花谢”,卷尾又自提落花诗三十首,将所思所感一一诉诸于笔端,寄予其对于人逝花谢的暮春感怀,为画面平添几分寂寥。使得后人在品读书画时,除却笔墨、构图等画面要素,还一并体悟到画者在艺术创作过程的切身感触与情思的表达。 明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地域这一些因素,使得这时期的苏州出现了这样一批人,他们都是苏州地区有名的文化精英,都曾受推荐出任官职,但都借故推脱了,像杜琼,沈周的伯父沈贞,父亲沈恒吉以及陈宽等不仕的这样文人圈,并逐渐成为苏州文人活动的焦点,并且这些人也都参与绘制过“雅集图”的作品。例如沈周在1469年所绘制的《魏园雅集图》,这一雅集是杜琼的外甥魏昌,精通博古,文采斐然亦不仕,在自己居住的苏州城中后屋开辟了园林庭院以用做雅集,因此有沈周,徐有贞,刘钰等名士在园中雅集而闻名于时。这幅作品也为后人提供一个进入雅集现场的媒介,能够让后人重新体会文人相会的场面。 与此同时,对于山庄园林的描绘也成为了文人绘画创作中的一大主题。在沈周所作的《东庄图册》中,其取宋人《卢鸿草堂图》笔意又对东庄景致进行了绘制。其图册中所描绘的屋舍、水景、舟桥、林竹、稻田、山丘、清溪、水榭、扁舟等物象,以生动、鲜活的笔法,同样自然地呈现了一种静谧而又充满逸趣的生活实感,以及江南古典园林特有的艺术气质。此外,还有《西庄雅集图》、《烟雨微茫图》等相似作品。可见,山庄园林的建造一方面满足了文人士大夫退隐不仕、寄情山水、抱朴守真的理想,另一方面也是其隐逸精神的依托与表现。这种宁静典雅、抱朴守真的艺术风格与感怀生活、由内而外自我探寻的创作视角,成为了当时山水的普遍特点,且随着宫廷美术和浙派的逐渐衰微,对整个吴门文化乃至后世的艺术审美和风格产生了深远影响。 沈周不仅继承了他的父辈隐居不仕的家风,诗文书画之艺亦为家学渊源。他早年也曾跟杜琼学画,40岁后随刘珏学画。杜琼的画法基本上完全传承了元人,因此沈周早年的画风也未能脱出宋元文人山水画的窠臼;44岁之后才逐步显现出他个人的独特“粗沈”风格,晚年则粗犷。58岁时始号“白石翁”,此时才开始在画上钤“白石翁”之印。这幅《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即钤有此印,可证是他的晚年杰作无疑。此卷疏简苍劲,清幽高旷,是典型“粗沈”山水画,非常值得玩味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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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中纺大厦8层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保留价
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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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五)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一)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三)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五)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 。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一)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 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二)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十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
(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 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代为追索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代表其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第二十七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三)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竞买号牌。
第三十五条? 竞买号牌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三十六条?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的,则该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则该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标的购买价款的定金。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以当事人身份竞买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四十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 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落槌成交,则最先将委托竞投授权书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买,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
第四十六条?佣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七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买受人需一并支付。
第四十八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 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
(二)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 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
第五十一条?领取拍卖标的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逾期后对该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拍卖标的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本公司将在拍卖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四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金) 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拍得多件拍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 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四)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 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 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七)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五条?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计收保管费等) 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自行负担) ;
(二) 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九十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保管费、公证费等) 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 国家优先购买权
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著作权
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为准。
第六十一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为标准文本,英文文本为参考文本。
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五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六条?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七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八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六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解释权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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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无
起拍价格:估价待询
买家佣金:
15.00%
拍卖公司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中纺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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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