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拍在线网络拍卖服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联拍在线会员注册协议》、拍卖企业入驻联拍在线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网络竞买人、买受人参与竞拍时签订的各项竞拍服务协议等,结合网络拍卖具体实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通过联拍在线全球拍卖与国内拍卖板块进行在线拍卖与竞买的所有主体,旨在规范各方主体(拍卖企业、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合作机构等)在联拍在线拍卖平台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各方主体在联拍在线进行网络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规则应当透明。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特定意义:
1、联拍在线:系指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在线拍卖技术服务的信息系统的总称,包括中文域名“联拍在线.com”和英文域名www.51bidlive.com。联拍在线为拍卖企业和网络竞买人提供在线拍卖和竞拍技术服务支持。
2、本网站:在本规则中,“本网站”具有和“联拍在线”相同的含义。
3、网络竞买人:是指通过联拍在线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用户(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网络买受人:是指经拍卖师确认,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网络竞买人。
5、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具有从事拍卖业务活动相关资质的公司及机构。拍卖企业与拍卖人具有相同含义。
6、标的(拍品):拍卖企业在联拍在线拍卖类目下发布的商品。
7、同步直播:是指以图文模式或者是图文加视频模式实时竞价的网络拍卖系统,包括线上同步直播、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网络竞买人可以直接在同步直播端口实时竞价,亦可以选择设定委托出价委托系统自动实时竞价。
8、委托拍卖:是指系统只接受网络竞买人委托竞价,不支持在线实时竞价的拍卖场次。网络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企业和本网站之规定,选择在线委托、书面委托、电话委托参与竞价。
9、成交账单/确认书:是指在网络拍卖活动中,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企业根据实际成交情况向网络买受人发送的电子凭证。
第三章拍卖企业
第五条拍卖企业须在本网站注册,完成资质审核,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第六条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受拍卖活动行为发生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第七条拍卖企业在本网站发布的拍卖品描述信息、数据、文本、音像、图片、视频、消息或其它材料,其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拍卖企业负责。
第八条拍卖企业运用本网站,应当具备网络拍卖的基本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环境、竞价操作端口环境、拍卖师及系统操作与管理人员配备等。
第九条因为网络环境影响网络竞买人正常竞价的,拍卖企业必须制订应急措施,一旦出现信息中断、系统瘫痪等网络故障,应立即启动预案。拍卖企业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自行承担因此类故障导致的后果。
第四章网络竞买人
第十条网络竞买人必须在本网站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才能取得竞拍资格。
第十一条网络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阅读并熟知本规则所约定的有关条款和拍卖企业的《拍卖规则》,拍卖企业《拍卖规则》可在预展中的拍卖会电子图录中查看,网络竞买人的竞买行为代表网络竞买人同意接受相关规则的约定。
第十二条凡在本网站上以网络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网络竞买人的行为,网络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网络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出借、租赁或赠予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组织使用。如网络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网站。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标的(拍品)
第十三条网络竞买人可以在本网站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标的描述和图片资料由拍卖企业上传,拍卖企业应当对标的真伪、瑕疵、色调、质地等图文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在法律框架内承担对拍卖企业资质的审查义务。
第十四条在网络竞买人认为标的图片和描述尚不充分的情形下,网络竞买人应该要求拍卖企业提供更多的标的细图和品相报告,本网站协助网络竞买人向拍卖企业表达诉求,但不能保证拍卖企业能够及时、充分地提供。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对拍卖标的没有保真的承诺和义务(拍卖企业声明保真的标的除外)。拍卖标的不同于普通商品,拍卖企业通常不受理退换货要求,网络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标的真伪及价值,理智进行购买行为。平台在法律框架内承担相应的协助沟通责任。
第十六条本网站鉴定板块为有偿服务,网络竞买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选择本网站的鉴定咨询服务,在选择此项服务时,请知悉并同意《在线鉴定服务规则》。
第十七条禁限运标的:海外拍卖会可能会出现中国法律禁止交易、限制入境的标的或标的配饰,如枪支、管制刀具、象牙、犀角等,网络竞买人须充分知悉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保证金支付、竞价、保证金冻结与解冻
第十八条网络竞买人必须支付保证金方可取得网上竞价资格。
第十九条网络竞买人保证金与竞拍额度之间的比例由拍卖企业规定,拍卖企业授权本网站代为收取网络竞买人保证金。
第二十条同步直播拍场,网络竞买人可以选择在本网站同步竞拍端口实时竞价,也可以选择本网站委托出价系统线上委托竞价。在实时竞价情形下,网络竞买人帐户余额将根据拍卖企业规定的比例自动换算成竞拍额度,如网络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系统将按照该标的落槌价实时冻结相应的保证金。网络竞买人使用本网站委托出价系统,须按委托出价金额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网络竞买人如成功竞得该标的,拍卖会结束之后,系统将根据该标的的落槌价冻结相应的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委托拍场:本网站多数委托拍场接受线上委托出价,网络竞买人须按照自己的委托出价金额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之后,本网站根据竞拍结果,冻结或解冻网络竞买人保证金。
部分委托拍场可能不支持线上委托出价,网络竞买人须根据该类拍场的提示要求,联系本网站客服工作人员办理竞价事项。
因为委托拍场特殊性,本网站不能保证网络竞买人的委托出价能够全面有效执行,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网站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网络竞买人按照拍卖企业拍卖规则的规定,结清竞得标的帐单上所有款项之后,本网站将及时解冻网络竞买人在该标的的保证金。
第七章网络竞价与成交确认
第二十三条同步直播拍场竞价
1、开拍提醒:网络竞买人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对该场拍卖会和特定标的设置开拍提醒,开拍提醒设置成功,本网站将在该场拍卖会或该标的开拍前的适当时间,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网络竞买人。
网络竞买人承诺充分知悉因电信故障或其它情形可能导致上述开拍提醒失效,同意自行承担发生类情形的后果。
2、网络竞买人通过实时竞拍端口或者是通过本网站委托出价系统参与同步直播拍场竞价,网络竞买人出价被拍卖师确认为有效出价,网络竞买人的出价将在竞拍端口显示,否则不显示。
3、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被拍卖师确认为最高出价且已竞得该标的时,竞拍终端会显示网络竞买人已经竞得拍品,以及相应的落槌价格,本网站对网络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有详细记录。
4、同步直播竞拍端口显示的外币换算成人民币的竞价金额,是系统根据系统设置的历史汇率折算,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5、拍卖会结束后,本网站将以站内私信的方式向竞得标的的网络竞买人发送网络成交通知书,网络竞买人通过用户中心亦可查看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同步直播拍场:无效竞价及网络竞买风险
1、当现场和网络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金额竞价时,拍卖师有权决定接受或撤消网络竞买人的竞价。
2、拍卖师有权对已经结束的标的进行重拍,从而导致网络竞买人的竞价无效。
3、极特殊情况下,因为网络故障或端口操作失当导致竞拍端口和本网站出价记录显示网络竞买人已竞得标的,而实际未竞得。
4、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价期间不排除网络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黑客攻击)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网络竞买人的竞价,包括实时竞价和委托出价。
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造成的风险,并对上述情况及本人操作差错可能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成交确认
1、无论是同步直播拍场还是委托拍场,拍卖会结束后,拍卖企业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向网络买受人发送成交账单/确认书,成交账单/确认书的发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本网站站内私信和微信一对一发送等。
2、鉴于本规则第二十四条各款所列之情形,拍卖企业发送的或委托本网站发送的成交账单/确认书是网络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的必要要件和法律依据。成交账单/确认书与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述之网络成交通知不一致的,以拍卖企业发送的成交账单/确认书为准。
第八章支付标的价款
第二十六条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企业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企业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第九章违约责任及处置
第二十七条网络买受人未按前款规定支付标的价款,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企业有权通过本网站,将网络买受人在违约标的上支付并冻结的保证金,做为网络买受人违约赔偿金支付给拍卖企业;根据拍卖规则,网络买受人保证金不足以履行全部赔偿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依法向网络买受人进一步追索,包括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
第二十八条本网站有权对违约的网络买受人采取临时关闭竞拍帐号、取消竞拍资格的措施,直至网络买受人完全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网络买受人申请恢复并承诺不再违约后,酌情恢复。对违约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网络买受人,联拍在线有权永久关闭该网络买受人帐号,取消竞拍资格。
第十章标的受领、包装及运输
第二十九条国内拍场
网络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到拍卖企业办理标的受领,网络买受人亦可委托拍卖企业代为办理包装及运输,并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包装、运输及保险费用由网络买受人承担。
第三十条海外拍场
1、网络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到拍卖企业办理标的受领。
2、拍卖企业亦可根据网络买受人请求,向网络买受人推荐物流商。
3、网络买受人需要本网站提供物流商联系信息或非中文类语言沟通协助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本网站客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所有进入中国海关的包裹,竞买人须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申报价格需按照实际拍卖价格进行申报。
4、无论是拍卖企业,亦或是本网站提供的物流商信息,网络买受人须自行做出选择决定,包括包装方案、运输方案、包装与运输费用、是否购买保险以及保险金额等,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相关费用由网络买受人承担。网络买受人须充分知悉运输环节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慎重做出以上决定。
5、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三十一条网络买受人、拍卖企业及包装运输企业之间若发生经济纠纷,本网站除依法提供有关记录数据外,不参与具体纠纷处理。
第十一章服务费
第三十二条本网站将根据网络买受人成交标的价款向网络买受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同步直播拍场:根据参拍拍卖会场次,每场按成交价(落槌价+佣金)的1.5%收取,最低200元;委托拍场:根据参拍拍卖会场次,每场按成交价(落槌价+佣金)的3%收取,最低200元。
第三十三条网络买受人须充分知悉,本网站的前款收费系平台技术支持服务费,并不代表本网站对网络买受人在结算、包装运输等相关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除非另行声明,本网站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属于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事先许可,任何人擅自使用上述内容和信息,可能侵犯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会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若认为本网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企业发布的商品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本网站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我们将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格通知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网站对所有在本网站上线的标的资料,具有在其它媒体上进行转载、广告、宣传的权利,所有标的资料的提供者,均应认可此项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网站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企业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行参与。本网站仅作为交易工具,不对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做出担保。
第三十八条参与本网站天天拍、直播间、鉴定、送拍、讲堂、优店板块的交易各方与服务方,须另行知悉并同意上述各板块的交易与服务规则。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规则由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在本网站、在线私信及“联拍在线”App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发布,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服务。您继续使用本网站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修订的规则。
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