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Sign Up
×
联拍在线 中国艺术品全产业链在线交易平台
用户名 :
密码 :
Code:
Remember me
Forgot password?
中文版
English
书画
陶瓷
玉石
佛造像/唐卡
金属器
家具
漆器
竹木牙角
紫砂
鼻烟壶
钱币邮品
名酒
奢侈品
其它
Home
拍卖活动
Calendar
News
About
竞买规则
帮助中心
Calendar
Today
<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
登录
Become a 51Bidlive Bidder
具体要求
其它要求
-
关闭
买家注册条件
无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国内拍卖首页
>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饕餮—中国古代重要书画专场
>
Lot 871
张照(清)·行书御制《秋日泛舟西海》诗(附出版;鉴定视频)
Lot 871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北京 北京时间
11月29日 晚上8点 开拍
/
6天3小时
拍卖提醒
分享
上一件
下一件
拍品描述
合并尺寸:56×55.5cm.约2.8平尺
材质:水墨绢本
形制:立轴
拍品详情:【释文】金飔漾兰渚。霞光射明川。两岸荻芦花。中流独放船。水气含微冷。棹破秋湖烟。一派空明景。与我相周旋。忆我临薰风。轻舠弄清涟。弹指九夏过,秋水连长天。击檝畅吟怀,鹭起横塘前。
诗文著录:清高宗弘历《御制乐善堂全集定本·卷二十二》。 【款识】御制秋日泛舟西海诗。臣张照敬书。 【钤印】臣照(朱白文) 【鉴藏印】乾隆鉴赏(白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4页,第93方印相符】、石渠定鉴(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4页,第94方印相符】、宝笈重编(白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4页,第95方印相符】、宜子孙(白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5页,第107方印相符】、石渠宝笈(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5页,第112方印相符】、乾隆宸翰(白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6页,第136方印相符】、淳化轩(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6页,第139方印相符】、信天主人(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6页,第140方印相符】、淳化轩图书珍秘宝(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7页,第141方印相符】、乾隆御览之宝(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7页,第146方印相符】、三希堂精鉴玺(朱文)【参考《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第247页,第150方印相符】 【出版】《石渠宝笈?秘殿珠林》六册第3362页 【说明】此作附上海博物馆单园霖鉴定点评视频。 张照,初名默,字得天,号泾南、长卿、天瓶居士,室名法华盦,上海松江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乾隆七年歴官刑部尚书,供奉内廷。通法律,精音律,工诗文、书法,兼能画兰、梅,笔致秀雅。 忆我临薰风,轻舠弄清涟 张照行书御制诗《秋日泛舟西海》 天津美术学院教授刘金库 本幅张照行书乾隆皇帝御制诗《秋日泛舟西海》,立轴,水墨绢本,纵56厘米,横55.5厘米,御制秋日泛舟西海诗。著录在《石渠宝笈?秘殿珠林》六册,第3362页。上有清宫收藏印十三玺全。 张照(1691年-1745年),初名默,字得天,又字长卿,号泾南,又号天瓶居士,江苏娄县(今上海松江)人,是清朝的大臣、诗人、画家和书法家。他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并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身边为官三十年。 《石渠宝笈》著录的张照书御制《秋日泛舟西海诗轴》,用笔圆转流畅,浑朴雄健,墨色浓润,神采飞扬。后钤臣张照敬书。臣照(朱白文)。 张照书写的是乾隆皇帝御制《虚受箴》全文是:金飔漾兰渚,霞光射明川。两岸荻芦花,中流独放船。水气含微冷,棹破秋湖烟。一派空明景,与我相周旋。忆我临薰风,轻舠弄清涟。弹指九夏过,秋水连长天。击檝畅吟怀,鹭起横塘前。注释: 金飔,金飔是由“金”和“飔”两个字组成的成语。金指金属,飔指撞击声。金飔形容人的声音高亢激昂,如金属撞击的声音,表示声音洪亮、宏亮。 兰渚:兰渚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公孙乘的《月赋》中,后来在曹植的《应诏诗》和李贺的《嘲雪》等文学作品中也有提及,通常用来形容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地方。 明川:明川这个名字中的“明”字象征光明,意为明亮、公开、清楚、深明大义。“川”字本义指河流,后也引申指平原,平地,水道,河流等。人名用川字,多取其清阔,秀美,豪迈之意。因此,明川这个名字寓意具说服力、重物质、具有空间概念。 荻芦花:冬季,成堆成片荻芦花盛开在河滩湖岸,白生生,一片盛景。故称作:两岸荻芦花。 中流独放船:中流是河的中道,正道,即江河中央。放船是一个比喻性的词语,意思是放手做事、不再干涉或干预。 水气含微冷:城上风威冷,江中水气寒。 棹破秋湖烟:棹破,橹,短的叫楫,长的叫棹。棹破出自宋诗人释正觉的《景禅人求颂诗》:“棹破波光华细碎,梦惊蓬晓影团圞。处还须转侧看,底时妙在一丝端。” 忆我临薰风:薰风是指和煦的风。我回忆起在和煦的风光里。 轻舠弄清涟:轻舠,轻快的小舟。出自李白《送当涂赵少府赴长芦》诗:“我来扬都市,送客迴轻舠。”清涟:谓水清而有微波貌,也指清水。 秋水连长天:大雨后的江水显得异常的充盈,远远望去,江水似乎和天空连接在一起。 击檝畅吟怀:击檝即击楫,敲拍船桨。后亦用为颂扬收复失地统一国家的壮志之典。 鹭起横塘前:白鹭在眼前的堤上飞起。 张照书写的是乾隆皇帝御制《虚受箴》一直是后人喜爱的诗轴,现分述如下。 一、乾隆皇帝与词臣张得天的关系 张照是清朝著名的书法家、诗人和大臣,与乾隆帝关系密切。他的书法作品深受乾隆帝的赞赏,甚至有部分乾隆帝的御制诗是由张照代笔的。 张照(1691-1745),初名默,字得天,又字长卿,号泾南、天瓶居士,江苏娄县(今上海松江)人。他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进士,历官赞善、侍讲、侍读、庶子、侍讲学士、少詹事、内阁学士、刑部尚书等职务。他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的进士,曾任刑部尚书,谥号文敏。 张照深得乾隆帝的倚重,被乾隆帝誉为“五词臣”之一。他的书法作品多次出现在《石渠宝笈》初、续、三编中,并且许多所谓的“御书”匾额及书画题跋多由张照代笔。 乾隆帝曾为张照的书法作品题诗。例如,在《行书弘历读昌黎集诗轴》中,乾隆帝在诗塘御题五绝一首,此轴曾贮于紫禁城内御书房。此外,乾隆帝在《高宗御制诗四集》卷三十四中,也有一首御笔《题张照书旧作》,乾隆四十年(1775年),乾隆帝为张照的旧作题诗,表达了对张照书法的高度评价。张照不仅在书法上有很高的造诣,他的诗作也颇有成就,现存诗词全集、诗集等。张照与乾隆皇帝的翰墨交往十分频繁。乾隆帝常指示张照代笔书写,有时张照奉敕作书,有时乾隆御赐张照对联条幅墨迹。例如,张照曾代笔乾隆的《行书杜甫草堂诗》。 张照擅长行书和楷书,是“馆阁体”的高手。他的书法风格对乾隆皇帝的书法产生了显著影响,乾隆帝对张照的书法推崇备至,认为其书法“丰腴流美”。 张照不仅是一位书法家,还精通法律、音乐、戏曲和鉴赏,与董其昌、赵孟頫并称为“松江三文敏”。除了书法,张照还在文学、戏曲和音乐等方面有显著贡献。他是《石渠宝笈》初编的主要编纂者之一,深得乾隆皇帝的倚重,被誉为“五词臣”之一。总的来说,张照在书法、文学、戏曲等多方面都为乾隆皇帝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书法方面,他作为乾隆的代笔人,为乾隆的书法作品增色不少。 二、乾隆皇帝与张照等词臣间的唱和共生艺术 弘历,即清高宗乾隆帝(1711—1799),在位期间,他不仅是一位政治家,也是一位热衷于文化艺术、诗词书画的皇帝。弘历与词臣之间的唱和艺术,是清代宫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照与乾隆皇帝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不仅是乾隆的词臣,还经常为乾隆代笔,擅长行楷书法,被誉为清代的“馆阁体”能手。他的书法作品秀媚而婉丽,笔势平正而圆润,尤以楷书著称。张照的书法融董其昌疏朗闲逸的布白和颜真卿淳厚敦朴的笔致于一体,从而呈现出别具特色的自家风貌。 在艺术贡献方面,张照不仅在书法上有着卓越的成就,还参与修篡《大清会典》及《一统志》,并在戏曲创作方面也有很高的造诣。他的书法和艺术成就深受康雍乾三代帝王的肯定和推崇,尤其是乾隆皇帝,对张照的书法作品赞赏有加。张照作为乾隆皇帝的词臣和书法家,不仅在书法艺术上有杰出的贡献,还在文化和政治上为清代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张照在《石渠宝笈》的编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不仅是这部大型皇家收藏书画作品著录文献的主要编纂者之一,还深得乾隆皇帝的倚重,并被弘历誉为“五词臣”之一。 《石渠宝笈》是清代乾隆至嘉庆年间由张照、梁诗正等词臣奉敕编纂的一部大型皇家收藏书画作品的著录文献。它用文字形式收录记载了我国上迄魏晋,下至清初近两千年间书画名家最优秀的12000余种书画作品,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皇家书画秘藏,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参考价值。 张照的书法作品在《石渠宝笈》初、续、三编中均有著录,这些作品展示了他在书法艺术上的卓越成就。例如,他的行书《弘历读昌黎集诗轴》被著录在《石渠宝笈》中,并以横披装裱为立轴,诗塘弘历御题与张照大字行书互为呼应,形成了一种不多见的装帧形式。 此外,《石渠宝笈》初编成书于乾隆九年(1744年),共编四十四卷,卷首为乾隆九年二月初十日高宗〈手谕〉,次为凡例十九则、目录,以及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纪昀等所撰提要。这部著录文献不仅记录了历代书画藏品,还详细记载了作品的名称、质地、书体、题材内容、本人款识、印章、他人题跋等信息,成为我国书画著录史上集大成之作。 词臣是指围绕在皇帝身边的文学侍从之臣,他们不仅从事文书撰拟,还擅长诗文词赋创作,经常奉命与皇帝唱和。乾隆帝与这些词臣的互动频繁,他们协助皇帝作诗、编纂书目、配合园林景致与出巡活动等进行书画创作。 唱和艺术是清代宫廷文化的一种特有现象,主要体现在诗词和书画的相互应和上。乾隆帝与词臣的唱和,不仅是文化娱乐,更是政治和文学交流的一种方式。通过唱和,词臣们能够表达对皇帝的忠诚,同时也能展示自己的文学才华。 唱和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诗词唱和、书画唱和等。例如,《中秋帖子词卷》就是清代宫廷艺术的集大成之作,包括乾隆御笔题序、董邦达据乾隆词意绘画的山水画,以及内廷翰林据帖子词韵附和创作的诗文。此外,乾隆帝还常常在完成的画作上品题诗文,抒发鉴赏体验,并要求词臣们相互唱和,开展艺文互动。 弘历与词臣的唱和艺术不仅丰富了清代宫廷文化,也体现了乾隆帝对文化的重视和个人修养。这种唱和活动不仅提升了词臣们的文学地位,也促进了宫廷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弘历与词臣的唱和艺术是清代宫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诗词和书画的相互应和,不仅展示了乾隆帝的个人才华,也促进了宫廷文化的繁荣。 三、张照的书法成就与艺术价值 张照是清代著名的书法家、大臣、诗人和画家,他的书法艺术在当时备受推崇,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张照早年学习董其昌的书法,并得到其舅舅王鸿绪的亲自指导。后来,他还学习了米芾的书法,并受到赵孟頫的深刻影响。他广泛涉猎了包括王羲之、颜真卿、苏轼、黄庭坚等历代书法名家的风格,形成自己独特的书法风格。 张照擅长行楷书,是书“馆阁体”的代表。他的行书布白疏朗闲逸,结体峭劲险绝,笔致醇厚敦朴。他的楷书字体秀媚婉丽,平正圆润。他的草书笔画转折多变,结字聚散适宜,气势贯通,浑朴雄健。他的代表作品展现了他在书法艺术上的高超技艺。其他传世作品如《草书节临蜀都帖轴》等,也体现了他的书法造诣。 张照书法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张照的书法在清代书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的作品被广泛收藏和研究。他的书法风格独特,融合了多家之长,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貌。乾隆皇帝高度评价他的书法,称其“书有米之雄,而无米之略,复有董之整,而无董之弱,羲之后一个,舍照谁能若”。张照的书法作品在拍卖市场上也有较高的价值,体现了其艺术成就和收藏价值。张照的书法艺术在清代乃至整个中国书法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其作品不仅在当时备受推崇,至今仍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四、张照的书法拍卖价格 近几年来,张照的书法作品在拍卖市场上表现较为活跃,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拍卖纪录:2013年09月,张照1732年作《书法册页》北京翰海拍出RMB775.22万元;2021年05月20日中国嘉德2021春季拍卖会拍卖的张照《行书册页》600万拍出;2021年12月华艺国际(广东)拍出的张照《行书临董其昌书杂诗手卷》和北京翰海拍卖的张照《行书临争座位帖》立轴、2023年03月西泠拍卖(浙江)拍卖的张照《行书临张雨自书诗册》册页等都是价格不菲。这些拍卖纪录展示了张照书法作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 本件拍品经过石渠宝笈著录,其价值更是近数年来所仅见,其价值都高于上述拍品,得者自忖自喜而娱!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品相报告书
本场其它拍品
竞价阶梯
快递物流
拍卖规则
支付方式
竞价区间
加价幅度
0
1,000
10,000
2,000
-
5,000
-
8,000
50,000
5,000
-
10,000
100,000
10,000
200,000
20,000
-
50,000
-
80,000
500,000
50,000
-
100,000
1,000,000
100,000
2,000,000
200,000
-
500,000
-
800,000
5,000,000
500,000
-
1,000,000
10,000,000
1,000,000
+
拍卖/竞投标的可通过物流或者本人自提,物流费由买家自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中纺大厦8层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保留价
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 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五)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一)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三)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五)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 。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一)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 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二)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十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
(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 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代为追索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代表其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第二十七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三)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竞买号牌。
第三十五条? 竞买号牌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三十六条?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的,则该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则该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标的购买价款的定金。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以当事人身份竞买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四十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 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落槌成交,则最先将委托竞投授权书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买,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
第四十六条?佣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七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买受人需一并支付。
第四十八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 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
(二)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 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
第五十一条?领取拍卖标的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逾期后对该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拍卖标的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本公司将在拍卖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四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金) 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拍得多件拍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 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四)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 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 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七)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五条?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计收保管费等) 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自行负担) ;
(二) 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九十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保管费、公证费等) 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 国家优先购买权
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著作权
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为准。
第六十一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为标准文本,英文文本为参考文本。
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五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六条?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七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八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六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解释权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委托价
(已有
0
次出价)
人民币
电话提醒
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1,200,000 - 2,5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2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拍卖公司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中纺大厦8层
电话:
向卖家提问
温馨小贴士
竞买人在注册参与拍卖会前,敬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拍卖企业制定的《拍卖规则》及《联拍在线服务规则》,点击注册申请按钮即已表明完全认可上述规则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如需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可在参与竞拍之前向本网站“在线鉴定咨询系统“的专家提交拍品送鉴申请。专家出具的《在线鉴定咨询意见书》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感谢您对联拍在线的理解和支持!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