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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黄釉螭龙纹簋
浙江 北京时间
2021年07月23日 开拍
拍品描述
尺寸:高:24cm 宽:27.8cm
款识:款识:“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三行篆书刻款
来源:
中文说明:说明:本品整体呈椭圆形,束腰,下承宽大圈足。器、盖子母口相接,壁生双耳,状若螭龙,盖面上有四扉棱,造型复杂,但制作工艺考究,因此毫不变形。簋通体施黄釉,以模印剔刻手法进行装饰,口沿相接处施回纹,腹部重环交错仿若云雾团团,束腰处为黻纹,高圈足一点一曲是为星云,底刻“大清乾隆年制”六字楷书款。如此造型便与《钦定大清会典》对于簋的记载完全符合,即“制圆而椭,皆口为回纹,腹为云纹,束为黻纹,足为星云纹,两耳附以夔龙,盖面为云纹,口为回纹,上有四棱出。陶用瓷,以色别之。”簋,上古时代盛食物的器具,亦为礼器。《周礼?地官?舍人》载“凡祭祀,共簠簋。”礼器是中国古代在祭祀、宴飨、丧葬以及征伐等活动中使用的器具,其使用规格有严格的等级限制,用以表明使用者的地位、身份、权力。宴享和祭祀时,簋以偶数与列鼎配合使用。商周时期祭祀礼器为青铜所作。至唐宋时期,礼器开始出现金、银、铜、玉等多种材质。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政府颁布了“凡祭器皆用瓷”的规定。清朝沿袭明朝旧制,有“庙坛祭品遵古制,惟器用瓷”的规定。因此明清两朝皇家祭典的主要祭器基本被御窑瓷器所垄断。簋作为祭器,可用于祭祀天坛、祈谷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太岁坛、太庙及文庙,而《大清会典》载“祭器用陶必辨其色”,规定不同的祭祀场合要选用不同颜色的祭器。《朱明会典》载“圜丘、常雩用青,方泽用黄,日坛用赤,月坛用白,社稷、先农用黄。”本品之黄釉簋,便可确定是用来祭祀地坛之祭器。本品胎釉质量均佳,制作规整,纹饰清晰,可以看出御窑厂对于祭器的重视。更为难得的是,本品不仅器盖保存完好,而且在子母口相接处及器、盖露胎处,均有两个相同的数字记号,由此可以断定本品簋身与器盖为一套。该记号应为制作时以免错配之用,凸显制作者的精细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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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180,000 - 25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8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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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和拍卖(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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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1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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