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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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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0850
李东阳 画马诗 手卷 水墨设色纸本;水墨绫本
Lot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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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时间
2021年05月20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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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作者 李东阳(1447~1516)
尺寸 李东阳诗29×130cm
创作年代 暂无
著 录: 1.明·李东阳.怀麓堂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1:卷五十. 2.明·曹学佺.石仓历代诗选[M].商务印书馆:北京. 3.明·汪砢玉.珊瑚网[M].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1. 4.清·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M].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杭州,2012. 5.清·陈邦彦奉敕编.式古堂书画汇考[M].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杭州,2012:卷一百一.卷一百一. 6.清·张钧衡.适园丛书[M].上海国学扶轮社:上海,卷二. 款 识: 西涯。 题 签: 1. 梅道人竹涯翁诗卷合装。梅华溪钱泳题。 钤印:泳、立群 2. 梅道人墨竹法梧门题李西涯画马诗朱素人补图合卷。愚斋鉴题。 钤 印: 宾之、西涯、怀麓堂(1、2印参见《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李东阳》4、14印,363、364页) 鉴藏印: 檇李、项元汴印、墨林秘玩、项子京家珍藏、天籁阁、子京父印、项墨林秘笈之印、小西涯居士、时帆珍秘、珍秘、长宜子孙、长白马氏菖民鉴藏书画之章、明尚居士、心月山房、秦淦字清曾书画之印、汪一夔印、云龙旧衲、葛民审定(1-7印,参见《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项元汴》71、31、56、105、107、50、104印,1108-1110页) 题 跋: 1.本幅翁方纲(1733-1818)题:甲子(1804)七月廿有二日,宁化伊秉绶、山阴董洵同观于苏斋。方纲记。 钤印:苏斋墨缘(参见《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翁方纲》29印,782页) 2.后纸翁方纲题:右七言诗在怀麓堂后集,题云画马二首,此其前一首,盖文正晚岁笔也。今藏梧门学士小西涯诗龛之箧中。梧门与文正若有宿世翰墨缘者,比年以来,与毗陵胡蕙麓访葺畏吾村墓,筑祠立石。又撰茶陵年谱,旷世神交,文正当以手迹报之。予自壬辰春得文正种竹诗卷,廿年后又得石田为文正作移竹图,又适得文正移竹诗原稿,延津剑合,皆非偶然。予又得茶陵像并名印,梧门皆摹藏于箧。每岁六月九日,梧门招集同人作先生生日,既屡有酬咏成卷矣。今于梧门得此真迹,益足以重望古怀贤之慕,缔茗瓯笋脯之盟,因其命工重装,故为题识于后。嘉庆九年岁在甲子秋七月廿八日。方纲。 钤印:覃溪、翁方纲、有邻砚斋(参见《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翁方纲》18、27、44印,782-783页) 3.又后纸刘九庵(1915-1999)题:右李东阳宾之行书题马自诗卷,笔力矫健,流动酣畅,运转自如,洵晚年之合作也。涯翁书长五体,篆、隶、真、行、草,各臻其妙,尤擅篆书,其真、行、草书皆自古篆中来。举凡传世之法书名画巨作,篆书题识者,明初为程南云,中期则为西涯翁矣。程肥李瘦,风神各具。真行师法颜鲁公而有新意,一时馆阁及门第子多师法之。而清代书法家伊秉绶真、行书即具体师承涯翁,深得其三昧。此近人叶恭绰遐庵考定指出也。此卷绫质温润,光洁如新,明代以绫作画者最早始见于沈石田,作书者,则涯翁也。此尤宜什袭而宝之。乙亥(1995年)夏日获观。刘九庵题。 钤印:刘、九庵 4.卷前朱本(1761-1819)作《四马图》,款署“嘉庆乙丑(1805)仲冬,梧门先生大人属竹西朱本补图。” 钤印:素人拟古、江左(图纵28.5厘米、横117厘米) 5.卷首吴镇(1280-1354)作《墨竹》,款署“梅花道人戏笔。” 钤印:梅花盦、嘉兴吴镇仲圭书画记(图纵28.5厘米、横56.5 厘米) 6.后徐德瑞书法式善《吴仲圭墨竹歌》:吴仲圭墨竹歌。梅道人,工画竹,爱山不画山,爱木不画木。一笔两笔秋影足,纸上但闻声谡谡。梅道人,老岩谷,不晓世间有荣辱,日暮归来夸黄犊。凉雨萧疏万竿绿,孤灯黯淡闭茅屋。夜深借酒涂丫槎,顿觉胸中气斜矗。估儿贾客咤寒俭,道人自赏差免俗。我尝种竹西涯西,烟梢露叶低复低。道人落墨取豪宕,绝似为余写幽旷。嘉庆十四年六月朔,法式善题,徐德瑞书。 钤印:法式善稿(参见《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法式善》15印,627页)
释 文:
健马奔泉如渴虹,活马浴水如游龙。竦身作势蹴厚地,仰首喷沫生长风。倦思滚尘痒磨树,似是马身通马语。莫将意态问丹青,天机正在忘言处。
翠羽明珰-《梅道人竹、涯翁诗》
《梅道人竹、涯翁诗》合装卷第一部分为吴镇风竹图一帧。吴镇,元代四大画家之一,善山水,法董巨而自具风骨,圆厚苍浑,力量气局在元代诸家之上。亦擅画竹,凌厉健拔,得竹之态、竹之性。有《竹谱》传世,后之王绂、夏皆师其法而终成大家。此帧风竹,一杆双枝斜出,用墨一浓一淡,表现两枝的前后主次关系;点叶爽利灵动,表现出竹叶在飞中飞舞翻转的动感。元代文人,因不能在仕途上实现其抱负,便滋生出一种慕隐思想。杨铁崖、张伯雨、倪云林、顾阿瑛无不隐于乡野。这样不入流俗的隐居生活,也让吴镇的性格更加的孤傲。明人孙作在其《沧螺集》中这样评价吴镇:“为人抗简孤洁,高自标表,号梅花道人。从其取画,虽势力不能夺,惟以佳纸笔投之案格,需其自至,欣然就几,随所欲为,乃可得也。”吴镇有画竹诗十二首,处处流露出他超凡脱俗的心境,如“落落不对俗,涓涓长自清”、“抱节元无心,凌云如有意”、“如何此君子,四时清风来”等等,虽是写竹之虚心高节,但却是在反映其不入流俗的气节。
后纸有法式善撰《吴仲圭墨竹歌》。法式善(1753-1813)原名运昌,字开文,号时帆,又号梧门、小西涯居士。乾隆四十五年(1780)进士,改庶吉士,历官司业、侍读学士,左迁工部员外郎。升祭酒,以事免官,后起官至侍讲学士。善诗文,喜奖掖后进,王昙、孙原湘、舒位“三君”之名,即为其首称。为干嘉时期著名学者、诗人和文学评论家。著有《存素堂诗初集录存》、《存素堂诗二集》、《存素堂文集》、《梧门诗话》、《陶庐杂录》、《清秘述闻》、《槐厅载笔》等。他的诗文受清初王士祯“神韵说”影响较大,再结合王摩诘、孟襄阳等人的山水田园诗意,形成了自己含蓄淡远、幽美冲和的自家面貌。该《吴钟圭墨竹歌》中“不晓世间有荣辱,日暮归来夸黄犊”、”夜深借酒涂丫槎,顿觉胸中气斜矗”等句,取法高古,清远绵长。赵锡五曾评其诗曰:“先生之诗,冲古淡泊,出入于陶谢王孟韦柳之间,虽所遇不一,而优柔平中,绝无几微激宕之音浸其毫端。”法式善毕生尊崇李东阳。《西涯考》是法式善《存素堂文集》中唯一一篇以“考”这种体裁存录的文章,文中花了大量篇幅进行考证。而法式善晚年曾编写《明李文正公年谱》,在李东阳墓地举行纪念活动并赋诗作记无不证明其对李西涯的推崇。
第二部分为李东阳书《画马诗》一首,清人朱本为此诗补图。李东阳为明代中期数朝重臣,十八岁即中进士,曾任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为官有清名直声,反对宦官刘瑾篡权,人称贤相。他擅诗文,幼年即有神童之目,以博学多能领袖文坛数十年。但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则是他的书法。观此《画马诗》,用笔顺锋入笔,同时中锋运笔,收笔多是顺势而出,或是勾挑出锋,或是牵连下笔,笔势流畅,一气呵成。笔画多露锋,增加了点画的动感,点画之间虽断似连,笔断而意连,具有顾盼呼应的关系,笔锋牵连出游丝,但并不是一味的缠绕,而是当断则断。单个的笔画运行时间与长度都短,具有较强的节奏感,同时方圆兼顾,既有方笔的雄健有力,又有圆笔的流畅灵动,使字体具有一定的力度。每个字的固有笔画较重,而牵连笔画较轻,笔画的轻重粗细合理交替起伏,笔力坚实,力透纸背,凝重遒劲而不失潇洒的本色,收放自如,婉转流丽,如行云流水。《画马诗》着录于李东阳《怀麓堂集》,后世多有收录,如《御定历代题画诗类》、《石仓历代诗选》等。通过资料可知,该诗最早应为一首题赵孟頫《秋原牧马》图的自作诗,赵孟頫《秋原牧马》图着录于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
李东阳受赵孟頫影响非常大,他在《书赵松雪十七帖后》跋:“古之名能家者,未使不有所师法。世传松雪翁临右军《十七帖》,不啻数十本,他可知已。学书者以晋为正,松雪书虽骨格有可议,而得其风韵最多,正坐是哉!”在《跋马抑之所藏二帖》中说:子昂临右军十七帖,非此老不能为此书。然观者掩卷,知为吴兴笔也。大抵效古人书,在意不在形,优孟效孙叔敖法耳。献之尝窃效右军醉笔,右军观之,叹其过醉,献之始愧服以为不可及。此其形体当极肖似,而中不可乱者如此。能书者当自为知之。以上例,分别是对赵孟頫“复古”、“在意不在形”的深刻理解。他的学生邵宝在《荣春堂集》中所说:“西涯公德行文章重天下,其书在金石者,天下之人重之圭壁。琬琰固无容赞矣。但刻工有高下,故其精神之妙或不能无异。公真行草书,皆自古篆中来,晋一下,特兼取而时出之耳,故所成如此,若不求其原,而惟迹之逐,岂知公书者哉。”
补画者朱本,字素人,号溉夫,自署竹西,江苏扬州人,寓北京。性孤傲,不谐于俗。工山水,苍茫深秀,不名一家。与董洵、翁方纲等人相交。画中绘良驹四匹,或昂首,或疾驰,或顾盼极为生动。中间老树两株,一柳一梧,一斜倚,一直耸。用墨清新淡雅、简净利落,线条拙辣中透出透逸。清人屠倬称其画“参透诗禅即画禅,全教笔墨化云烟”,观此《牧马图》帧,可见屠倬此言不虚。
该卷历经项子京、汪一夔、法式善、绍诚、秦清曾递藏。项子京不必赘述,为明代檇李收藏大家,细数两岸故宫所藏宋元名迹,半数曾为项氏所藏。汪一夔,清初休宁人,字子和,别号敬斋。钦赐举人,乙丑会试赐翰林院检讨。收藏颇丰,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曾为汪氏所藏。法式善(1752~1813)清代官吏、文学家。姓伍尧氏,原名运昌,字开文,别号时帆、梧门、陶庐、小西涯居士。乾隆四十五年进士,授检讨,官至侍读。该卷上有翁方纲所题观款,简记翁方纲与伊秉绶、董洵同观法式善所藏该卷。翁方纲和法式善交往甚密,翁方纲在为法式善《陶庐杂录》所作序文中称法式善:“自其幼时,颖异嗜学,尊人秀峰孝廉,受业于余,故梧门得称门人。”法式善的父亲曾跟翁方纲学习,所以法式善对翁方纲执师礼。伊秉绶曾在京任职九年,在回惠州时,翁方纲曾作《送伊墨卿守惠州三首》。法式善也曾为伊秉绶所着《留春草堂诗钞》作序言。法式善四十得子,张问陶妻子林颀绘《桂馨图》相赠,后纸有伊秉绶跋。与翁方纲、伊秉绶一同观画的董洵(1740—1812),字企泉,号小池,又号念巢。山阴(今浙江绍兴)人。以刻印和卖书画自给,与余集、黄钺、董石芝、罗聘等交善。董洵所着《多野斋印说》、《石寿轩宋元印谱》二作,均为翁方纲作序。拍卖市场曾有一卷朱本所作《秋山行色》图,是翁方纲等人送董洵南归的志别诗卷。综上可知朱本、翁方纲、董洵、伊秉绶四人的相往是非常密切的。绍诚(嘉庆、咸丰间)姓马佳氏,字葛民,号云龙,又号云龙旧衲,室名芙蓉溪馆、十研斋(尝制陶瓷署款)。周绍良所着《蓄墨小言》中提到:周作人曾藏墨二枚,无文字,惟上方横行“云龙旧衲制”五字,云龙旧衲即绍诚。秦清曾(1894~?)即秦淦,江苏无锡人。字清曾,又号纲孙。创设艺苑真赏社。秦祖永孙。工画山水。家富收藏。张珩所着《木雁斋书画鉴赏笔记》中,着录一件赵孟頫《出墙竹图》轴,据张珩称,便是秦清曾故物。珍秘一印耿昭忠、安岐均有,杨元铮有专文《谈耿昭忠与安岐两方“珍秘”印》可详参。但从钤盖位置、印色来看,珍秘、长宜子孙二印应属法式善藏印。
此梅道人墨竹法梧门题李西涯画马诗朱素人补图合卷,前为吴镇墨竹,并法式善撰文,徐德瑞书跋;后为李东阳书《马诗》一首,后人朱本所绘牧马图装于马诗前。卷后有清人翁方纲、现代著名鉴赏家刘九庵长跋。历经项子京、汪一夔、法式善、绍诚、秦清曾递藏。卷内外分别为钱泳、盛宣怀题签。刘九庵跋称“此卷绫质温润,光洁如新。”且认为该卷是“尤宜什袭而宝之。”可见老先生对是卷的珍视。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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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竞投标的可通过物流或者本人自提,物流费由买家自理。
拍卖规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規則之製定
本規則的製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同時參照了國際通行慣例。
第二條 規則名詞之定義
( 一 )“本公司”係指北京永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 二 )“競買人”係指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登記並辦理了必要手續,參加競買拍賣
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競買人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對拍賣
品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資格所規定的條件或資格。本規則中,
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 三 )“買受人”係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拍
賣品的競買人;
( 四 )“委託人”係指委託本公司拍賣本規則規定範圍內拍賣品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
殊需要,委託人均包括委託人的代理人;
( 五 )“拍賣品”係指委託人交予本公司拍賣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圖
錄內編有任何編號而加以說明的物品;
( 六 )“拍賣日”係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通告公佈的正式進
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佈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
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為準;
( 七 )“拍賣成交日”係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落
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易的日期;
( 八 )“落槌價”係指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 九 )“出售收益”係指支付委託人的款項淨額,該淨額為落槌價減
去按比率計算的佣金、各項費用及委託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項
後的餘額;
( 十 )“購買價款”係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
全部酬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履行義
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
( 十一 )“各項費用”係指本公司對拍賣品進行保險,製作拍賣品圖
錄及其它形式的宣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依
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本規則規定而收取的其它費用;
( 十二 )“保留價”係指委託人提出並與本公司協商後書面確定的拍
賣品最低售價;
( 十三 )“參考價”係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它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
的拍賣品估計售價,並非實際售價。
第三條 規則適用範圍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組織和進行拍
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包括北京永
樂、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包括但不限於委託人、
競買人、買受人的代理人 ),均應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條款的約定,
受本規則約束,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遵守本規則的規定,享
有本規則規定的權利,承擔本規則規定的義務。
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參與競投的競買人,無論是自己親自出
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競投,無論是以在拍賣活動中舉牌競投,還是
以書面、電話或任何其他方式競投,均被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
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發生的各種爭議,均
應按照本規則的約定加以解決。
第四條 瑕疵之擔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 / 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拍賣品
的任何描述、說明、意見,僅供競買人及 / 或其代理人參考,在任
何情況下均不構成對拍賣品真偽及 / 或品質的保證或擔保。
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的狀態出售。因此,競買人及 / 或其代理人應
當親自或委託專家審看拍賣品原物,並對自己所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
承擔法律責任。任何競買人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參與競投的行
為,應被視為該競買人對其準備競投的拍賣品的真偽、品質等情況已
經進行全面的檢驗和評估,對該拍賣品的現狀和價值感到滿意。
第二章 關於委託人
第六條 委託程序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
( 一 ) 委託人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
拍賣合同;
( 二 ) 委託人若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
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
拍賣合同。
( 三 )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
該物品自行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
第七條 委託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
文件。包括:
( 一 ) 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明;
( 二 ) 委託人的代理人若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須持有有效註冊
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三 ) 經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權委託書。本公司有權對上述文件以合
法的方式進行核查。
第八條 委託人之保證
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
證如下:
( 一 ) 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
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著作權權益),
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二 ) 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
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 三 ) 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
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
受損失時,則委託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
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第九條 保留價
除本公司與委託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外,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
留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託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
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經委託方授權之拍賣標
的流標之後,拍賣方有權以其保留價在該次拍賣會後出售,委託方
須向拍賣方支付佣金。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
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本公司的決定權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 一 ) 通過拍賣品圖錄及/或新聞媒體及/或其它載體對任何拍賣
品做任何內容說明及/或評價;
( 二 ) 是否應徵詢任何專家意見;
( 三 ) 拍賣品在圖錄中插圖、拍賣品展覽及其它形式的拍賣品宣傳,
推廣活動中的安排及所應支付費用的標準;
競買人參與競投的行為表明其願意承擔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並已放棄對該拍賣品競的買真人偽參及與競 / 或投品的質行提為出
表異明議其的願權意利承。擔買因受此人可在能領遇取到或的收各
取種拍風賣險品,時並,已應放仔棄細對核該驗拍、賣檢查,買受
人在領取或者收取拍品之後,即視為拍賣品已檢驗合格,且買受人
確認並同意該拍賣品不予退貨。
第五條 特別提示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
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關於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係
已合法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北京永樂、委託
人及買受人均應承認拍賣品已出賣、成交的事實,並享有法律規定
及本規則約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和本規則約定的義務。任何一
方不履行義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
務請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
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
行承擔。本公司可以通過在拍賣會場張貼公告或者通過拍賣師在拍
賣會上宣布的方式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 四 ) 某拍賣品是否適合本公司拍賣;
( 五 ) 拍賣日期、拍賣地點、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事宜。
第十一條 未上拍拍賣品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後,若因
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託
人應自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 ( 包裝及搬運
等費用自負 ),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委託人領取
該拍賣品之日解除。若拍賣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取走拍賣品,則本公
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若
委託人在委託拍賣合同解除後七日內仍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
有權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
司因此產生之全部費用後,若有餘款,由委託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條 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
何拍賣品的拍賣活動:
( 一 )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
( 二 ) 第三人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異議所
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本公司規定交付擔保金,同時願意對
中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 三 ) 對委託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八條所述委託人保證的準
確性持有異議;
( 四 ) 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第十三條 委託人撤回拍賣品
委託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均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撤回其
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若該拍賣品已列入圖錄或其它宣傳品己
開始印刷,則應支付相當於該拍賣品保留價百分之二十的款項及其
它各項費用。如圖錄或任何其它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當於
該拍賣品保留價百分之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因委託人撤回拍
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第十四條 拍賣品未能成交
拍賣品未能成交,包括但不限於拍賣標的未上拍,拍賣中止,流拍
(指拍賣品的競投價低於保留價而未能成交),買受人付款違約或
撤銷交易等情形。
拍賣品未能成交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託人特此委託本公司,
自該場拍賣會結束之日起三十五日內對拍賣品進行招商,並以不低
於拍賣保留價的價格或者協商價格代為出售(出售方式包括本公司
支指付定傭的金網和絡各平項台費拍用賣),若最終售出,委託人
同意按拍賣品成交之費用標準向本公司支付佣金及各項費用。
該拍賣品未成交或者最終未售出,委託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
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 ( 包成及搬運費自負 ),並向本公司
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超過上述期限,每逾一日,拍
賣人有權按保留價的萬分之三另收場地佔用費,且開拍賣或其他出
售方式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件出售該拍賣品,並有權從出售收益
中扣除第一次拍賣中委託人應支付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及再次拍賣該拍賣品的所有費用, 將餘款支付委託人。
第十五條 自動受保
除委託人另有書面指示外,在委託人與本公司訂立委託拍賣合同並
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後,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的保險,
保險金額以本公司與委託人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確定的保留價為準
( 無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的約定的保險金額為準:調整拍賣保留
價的,以該拍賣品原保留價為準)。此保險金額只適用於保險和索賠,
並非本公司對該拍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該拍賣品由
本公司拍賣,即可售得相同於該保險金額之款項。
第十六條 保險費
拍賣成交後,除非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委託人應支付相當於
落槌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成交,委託人也應支付相當
於保留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
第十七條 保險期間
如果拍賣品拍賣成交,保險期限至拍賣成交日起第七日 ( 含成交日 )
終止或買受人領取拍賣品之日終止 ( 以二者中較早者為準 )。如果
拍賣品拍賣未能成交,則保險期限至本公司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
之日起七日屆滿為止。
第十八條 委託人安排保險
如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賣品,則風險由委託
人自行承擔。同時,委託人還應隨時承擔以下責任 ( 除非仲裁機構
另有裁定 ): ( 一 ) 對其他任何權利人就拍賣品的毀損、滅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
賠或訴訟做出賠償;
( 二 ) 賠償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賣品毀損、滅
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 三 ) 將本條所述的賠償規定通知該拍賣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九條 保險免責
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
自熱、氧化、恂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 ( 氣候或氣溫 ) 變化、
濕度或溫度轉變或其它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敵對行
為、武裝衝突、恐怖活動、政變、罷工、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及核
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對拍賣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
原因造成的圖書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
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不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內。
第二十條 保險賠償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範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
拍賣品毀損、滅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定
處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並獲得保險賠償後,將保險賠
款扣除拍賣各項費用 ( 佣金除外 ) 的餘款支付給委託人。
第二十一條 競投禁止
委託人不得競投自己委託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
競投。若違反本條規定,委託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並賠償
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佣金及費用
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之百分
之十扣除佣金,同時扣除其它各項費用。儘管本公司是委託人的代
理人,但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買
受人收取酬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未成交手續費
拍賣品未成交的,委託人授權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成交手續費及各項
費用。未成交手續費的標準為該拍賣品保留價的百分之三。
第二十四條 出售收益支付
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
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將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
式支付委託人。
第二十五條 延遲付款
如本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
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將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
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售收益支付委託人。
第二十六條 稅項
委託人所得的出售收益應向政府納稅,如有關法律規定本公司有代
扣代繳義務的,本公司將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委託人應協助辦理所
有手續,並承擔相應稅費。
第三章 關於競買人和買受人
第三十條 拍賣品圖錄
為便於競買人及委託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本公司製作拍
賣品圖錄,以文字及/或圖片的形式,對拍賣品之狀況進行簡要陳
述。拍賣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或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和
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並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
賣品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
第三十一條 圖錄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它任何形式的
圖標,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
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
賣品用任何方式 ( 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裁體等 ) 所作
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
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准確或遺
漏之處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
/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並對自己競投
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本公司鄭重建議,競買人應在拍賣日
前,以鑑定或其它方式親自審看擬競投拍賣品之原物,自行判斷該拍
賣品是否與本公司拍賣品圖錄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所描
述相符合,而不應依圖錄及影像製品和宣傳品的描述做出決定。
第三十三條 競買人登記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填寫並簽署登記
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註冊
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手續填寫並簽
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第三十四條 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
證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
後五個工作日內,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返還競買
人;若競買人購得拍賣品,則抵作部分購買價款。若有餘額,則於
競買人領取拍賣品時,一併返還。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
現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攝像等活動。
第三十六條 異常情況處理
在拍賣現場出現異常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做出緊急處理。如拍賣
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協調解決。
第三十七條 買受人身份確認
競買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競投號牌,謹防丟失。競買人不得將自己
的競投號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則,競買人需對他人使用其競投號牌
競投相應拍品的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競投
通常情況下,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
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
第三十九條 委託手續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 ( 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
小時 ) 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託競投授權書,並應根
據本規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同時繳納保證金。
第四十條 取消委託
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託授權,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
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一條 委託競投之免責
由於委託競投是本公司為競買人在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現場參加競
投而提供的一項免費服務,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
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問題不承擔
任何責任。
第四十二條 委託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競買人以相同委託價委託本公司競投同一拍賣
品,且競投成功,則最先將授權委託書發至本公司的競買人為該拍賣
品的買受人。
第四十三條 拍賣師的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在出
現爭議時,有權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四十四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為方便競買人,本公司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顯示
板,其所示內容僅供參考。本公司對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號、
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可能出現的誤差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
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拍賣成交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
認時,即表明該競買人與委託人之間達成了關於該拍賣品的買賣合同。
第四十六條 拍賣記錄
本公司進行拍賣時,製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由拍賣師、記錄人簽
名。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
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買受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四十七條 酬金及費用
競買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
司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它各項費用。買受
人承認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向委託人收取佣金及其
它各項費用。
第四十八條 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七日內一次付
清購買價款並領取拍賣品 ( 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 ),否則應承擔違
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支付幣種
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支付,如買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
幣以外的其它貨幣支付,應按買受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
照中國人民銀行於買受人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佈的人民幣與該幣
種的匯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該幣種外幣兌換成人民
幣所產生的所有銀行手續費、佣金或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十條 所有權轉移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後,即可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第五十一條 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後,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後 ( 以較早發
生日期為準 ) 即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 一 ) 買受人領取所購拍賣品;
( 二 ) 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 三 ) 拍賣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七日屆滿。
第四章 其 他
第五十七條 保密責任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並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維護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本公司的正
當權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條 鑑定權
如果本公司認為需要,可以對拍賣品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與委託拍
賣合同載明的拍賣品的狀況不符的,本公司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
委託拍賣合同。
第五十九條 著作權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製作照片、圖
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並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
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條 免除責任
本公司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
承擔責任。在委託人或買受人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
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向委託人或買受人披露另一方的名稱和地址,
使受到損害的一方得以通過法律訴訟獲得損害賠償。但是,本公司
在向委託人或買受人披露該等資料之前,將採取合理步驟通知將被
披露資料的一方。
第六十一條 通知
競買人及委託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
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僅指以
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如以郵遞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
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知,同時應視為收
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
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條 可分割性
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依照本
規則的約定確定。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認定為
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
相關各方必須遵守、執行。本規則與現行拍賣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
一致的,如果本規則的規定不違反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該優
先適用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沒有規定的,如果現行法律有規定,
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本規則和相關法律均沒有規定的,適用
國際慣例或國內行業慣例。
第六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相關各方均
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該等爭議的準據法應為中華人
民共和國法律。
第六十四條 使用文字
本規則以中文寫作,英文文本 ( 如有 ) 僅供參考。中文文本如與英
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六十五條 施行時間
本規則於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條 解釋權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北京永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第五十二條 領取拍賣品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七日內於本公司指定地點領
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若買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
期造成對該拍賣品的搬運、儲存及各項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
受人應承擔其所購拍賣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
司或其它代理人代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
原因所致的該拍賣品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十三條 包裝及搬運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受人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的服務。
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品,
上述包裝及處理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因此發生的
任何風險及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
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
類似附屬物的損壞、滅失不負責任。
如買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運輸方式領取其所購買的
拍賣品 ( 包裝及郵遞、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一旦本公司將拍
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僱員 / 分支機構,則視
為本公司已交付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買受人已按正常程序領取該
拍賣品,此過程中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除非買受人特別指明並負
擔保險費外,在郵寄、快遞、運輸過程中一般不予投保。
對於買受人指定或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郵寄、快遞、
運輸部門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不
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拍賣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限制
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本公司將在拍賣品圖錄中或在
拍賣會現場予以說明;允許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買
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未付款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本公司
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 一 ) 競買人購得拍賣品後,若未按照規定時間繳付購買價款,保
證金不予退還。同時,還應按照本規則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 二 ) 在拍賣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七日內,如買受人仍未足額支
付購買價款,本公司則自拍賣成交日後第八日起就買受人未付款部
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
買受人與本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
( 三 ) 要求賠償本公司因其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買受人遲
付或拒付款項造成的利息損失;
( 四 ) 留置本公司向同一買受人拍賣的該件或任何其它拍賣品,以
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佔有該買受人的任何其它財產或財產權利,
留置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若買受人未
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履行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留置物。處分留置物所得不
足抵償買受人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
(五)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售出的該件或任何
其它拍賣品的交易,並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所蒙受損失的權利;
( 六 ) 經徵得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規則規定再行拍賣或以
其它方式出售該拍賣品。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人
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並承擔再次拍賣或
以其它方式出售該拍賣品所有費用外,若再行拍賣或以其它方式出
售該拍賣品所得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五十六條 延期領取拍賣品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時間領取其購得的拍賣
品,則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 一 ) 將該拍賣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它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在買受人如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後,
方可領取拍賣品 ( 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 );
( 二 ) 對該拍賣品行使留置權,若買受人延遲領取該拍賣品超過
三十日時,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依照中國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該
拍賣品,以處分所得抵償本公司墊付的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等。
第二十七條 協助收取拖欠款項
委託人在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的同時,被視為授權本公司有權代
委託人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如買受人在拍賣成交日 ( 含成
交日 ) 起七日內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除有權按照
本規則第五十五條之約定向買受人追索其應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項費
用外,亦有權在本公司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 ( 包
括但不限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 協助委託人向買受人收取拖欠的款
項。上述約定並不排除委託人親自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向買受人追索
相應拖欠款項的權利,亦不賦予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代委託人向買
受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的義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受人
未能支付購買價款而向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有權決定
本公司有權接受委託人授權 ( 由委託人支付費用 ) 並視具體情況決
定下列事項:
( 一 ) 同意購買價款以特殊付款條件支付;
( 二 ) 搬移、貯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賣品;
( 三 ) 根據本規則有關條款,解決買受人提出的索賠或委託人提出
的索賠;
( 四 ) 採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買受人拖欠委託人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風險承擔
無論是委託人撤回拍賣品或拍賣品未成交,委託人均應對其超過本
規則規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後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
費用自行承擔責任。自本公司向委託人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
( 含通知日 ) 起第三十日,或自委託人按本規則約定領取拍賣品之
時 ( 以先到者為準 ),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賣品的一切風險及費用
由委託人承擔。
如委託人在本規則規定期限內要求本公司協助其退回拍賣品並經本
公司同意,拍賣品自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後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
託人承擔。除非委託人特別指明並預先支付保險費,本公司無義務
對拍賣品在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後予以投保。
如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其他通過第三方的運輸方
式退回其拍賣品,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
公司或其僱員 / 分支機構,則視為本公司已退回該拍賣品,同時應
視為委託人已領取該拍賣品。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1、银行转账
帐户名:联拍在线(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430017970610525080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营业部
2、支付宝转账:matrix007@51bidlive.com
3、微信转账:请联系400-608-1178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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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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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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