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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1880~1942) 戒律文注释
北京 北京时间
2020年12月03日 开拍
拍品描述
描述:展览:“弘一大师遗墨纪念展”,厦门市弘一法师研究院,厦门华侨博物院主办。2009年5月18-27日。
尺寸:21.5×12cm
质地形式:镜心 水墨纸本
款识:一律,毘尼,毘柰耶,古译为灭,从功言,灭诸恶法,故曰毘尼。按梵语优婆罗叉正译曰律。梵语毘尼正译曰灭或调伏,译曰律者义翻也。隋净影具举四名南山,但为三名。今译为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题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
二戒,尸罗。义训为警,由警策三业,远离缘非,明其因也,对下木叉言。
三别解脱。波罗提木叉。或译为别,或云处,戒障有二。一业二惑,以业因惑起,持戒正破业,惑亦随损。望分所除故云解脱。后依于智,乃能除惑究竟,望后究竟,故名别也。此明果也。依此三名次第而言,律者教也,能生行解。故毘尼在初。以大圣设教具列行途,五众依资奉持圆德。具戒也,故名戒也,是以尸罗居次。依戒剋翦,业惑斯亡,名解脱也,是以木叉最后。
戒本,本者根也,或作戒心,居中统要,故喻力心为本焉。一、姚秦觉明集译本。二、东魏慧光删定本。三、北齐法愿集本。四、唐道宣集并注本。五、唐道宣删定本。六、唐怀素集本。
昙含注。引律广解,参注文中也。四分律,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云四分。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也。
昙无德。法护,法正,法镜,法藏,法密。佛灭百年,法护律主于上座部搜括博要。契同已见者,集为一部。
著录:《弘一与厦门》,页113,鹭江出版社,2012年8月。
《厦门晚报》200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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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估价:200,000 - 4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2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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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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