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3 辜鸿铭(1857~1928) 清末《重浚黄浦河道记》重要稿本 纸本 镜片 1907年作 识文:重浚黄浦河道记。惟昔太古,天地浑屯。矩子盘古,始僻天地。天日以穹,地日以墩。而后万物生焉,故整饬天地,人之为也。昔大禹治水而夏立,始皇筑城而秦幷,是力在自然,而功成人事者也。今泱泱黄浦,西出太湖,东衔大洋。昔春申君倚以自重,今市贾旅人所以浮舟楫、通万国者也。然通吴越以千年,泛舟楫以万数,淤而阻舟者,殆非一处也,致吴淞口外往往积舸万帆,人怨之亦久矣。今吾皇帝陛下心系黔首,著设浚浦工程总局,总理其事,以荷人那格总督其工,以江海关总监其役。先置导流堤于吴淞口之左,浚其深部;复置排流丁坎于高桥,以辟高桥之南支新道。所耗期在五十万两之左,凡职钱不明之事,悉以《修浚黄浦河道条款》为据。立以三年之期,俾使河道畅然,黎首额庆,此亦我皇帝陛下体民之功,非独吾大清子民,既英德诸侨民无不感念圣恩隆重,亦皆奔走相与叹口,此大清之国威也。唯其泱泱之大国,方克成此煌煌巨功也焉。因作记刊石以叙其缘起,俟功成,再当以勒贞石以铭其功德。大清光绪三十三年春,道台兼领江海关道袁树勋立,浚浦工程总局会办辜鸿铭记。 说明:此为辜鸿铭《重浚黄浦河道记》稿本,作于光绪三十三(1907)年,著重叙述疏浚上海黄浦江的意义,浚浦局设立之缘起、人员派遣、工程方案、工程款及时限等,事关清廷体面、与列强争夺合法权益,为重要历史文献。 辜鸿铭长篇稿本在市场中非常少见。 此番出任浚浦工程总局会办、参与负责疏浚事宜,为辜鸿铭仕途中难得的高光时刻,以至字里行间洋溢著达观和斗志。之前,辜鸿铭在张之洞幕府担任幕僚长达十七年之久,从未获得晋升。此次升任浚浦局会办,督办此项重大工程,于辜鸿铭而言,是对其个人价值的高度肯定。 此稿未见刊载。据稿本,可知辜鸿铭意在将此文刻石以昭郑重。 稿中所及“以《修浚黄浦河道条款》为据。立以三年之期”“设浚浦工程总局,总理其事,以荷人那格总督其工,以江海关总监其役,以及工程不仅惠及“吾大清子民”,且“英德诸侨民无不感念圣恩隆重”,均与其他历史记载相合。 疏浚黄浦江,是中外交涉史、上海城市史上的重大事件。自1843年上海正式开埠以来,上海港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此后由于黄浦江泥沙淤积,严重影响了上海港的通航能力,外商要求浚治吴淞内外沙的呼声日益强烈,但由于清政府的消极对待一直未能解决。至1901年签订《辛丑条约》,外强遂将与义和团运动毫不相干的黄浦江疏浚问题塞进条约。条约第十一款第二条规定:“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条约附则第十七条对黄浦河道局的各项责任、制度、人员、权限等均作详细规定。按照条约,该局每年支用海关银46万两,中国政府负担一半经费,而治理大权则由列强掌握。对于如此露骨的侵略条款,清政府经四年协商,提出“由中国独认全费,改归自办”的修改条款,“藉以收回管辖事权,保全长江门户”,于1905年9月与各国签订《改订修浚黄浦河道条款》。《条款》规定,中国“自承其工、并认全费”,“所有改善及保全黄浦河道并吴淞内外沙滩各工统由江海关道暨税务司管理”。设立浚浦工程局,由辜鸿铭任督办,聘请荷兰人奈格(J.DeriKe)为总工程师。 然而,此番疏浚黄浦江进展并不顺利。上海浚浦局于1905年正式成立,至1907年正式开始著手治理工程。从文章可知原定疏浚工程款拟为“五十万两”,期以三年时间完成疏浚工程。但至1910年,因疏浚局承办商荷兰利济公司贪腐之事,疏浚工程虽有小成,最终以耗资计银920万两巨款而告破产。其间,辜鸿铭曾向《捷报》披露贪腐案的细节内容,坚持查清事实,严惩涉事人员。 GU HONGMING IMPORTANT AUTOGRAPH MANUSCRIPT OF CHONG JUN HUANG PU HE DAO JI Ink on paper, mounted Dated 1907 89.5×22cm RMB: 180,000-300,000 作者简介:辜鸿铭(1857~1928),字汤生,号立诚,自称慵人、东西南北人,又别署为汉滨读易者、冬烘先生,英文名Tomson,祖籍福建同安,生于南洋槟榔屿,学者、官员,晚清精通西洋科学、语言兼及东方华学的中国第一人,精通九门语言,获13个博士学位,被目为“清末怪杰”。曾在张之洞幕府多年,参与筹建自强学堂。后任上海黄浦浚治局督办、外交部侍郎、南洋公学监督、北大教授,与托尔斯泰、毛姆、芥川龙之介往来,其著作《中国的牛津运动》《春秋大义》曾在西方引起轰动,并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译有《论语》《中庸》《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