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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轩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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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110
吴大羽 约20世纪80年代 无题 NO.16(京采)
Lot 110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上海 北京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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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尺寸:54.5×39.5cm
质地墨色:布面油彩
生卒年:1903~1988
出版:
1.《吴大羽》,第 59 页,大未来画廊,2006 年
2.《大未来·文化主体性的新东方美学》,第 76 页,大未来画廊,2007 年
3.《海派百年代表画家系列作品集—吴大羽》P52,上海书画出版社,2013年
4.《吴大羽作品集》,第 63 页,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 年
5.《飞羽掠天——吴大羽作品集》P98,商务印书馆,2020年。
今年是吴大羽先生诞辰120周年。吴大羽不仅是二十世纪早期的现代艺术家,也是一位与时俱进的当代艺术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他的艺术创作高峰实际上出现在八十多岁的晚年,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当代艺术史上都是少有的现象。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当代艺术史也缺少对吴大羽的认识和研究。但无论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把他摆回他应得的地位”(赵无极1996年访谈)是这些年来的一种趋势,吴大羽的艺术价值和人格力量越来越惠及后人也是一种趋势。
1903年12月5日(阴历十月十七日)吴大羽诞生于江苏宜兴宜城镇茶局巷一个书香门第。取名吴待,小名子玉、有玉。父兄都是读书人,祖父吴梅溪擅长书画丹青,是徐悲鸿的父亲徐达章的绘画业师。徐吴两家的艺术缘分维持了许多年,到了徐悲鸿和吴大羽这一代,二人在1924年左右于巴黎霍普斯学会上有数次见面。
吴待在父亲去世后,告别家乡来到上海,从此于上海结缘七十年。吴待小时候受到了很好的文化启蒙教育,他的书法和诗词就是小时候打下的基础。受母亲的影响,吴待喜欢画画,尤其是画花。家道殷实的兄长吴子政、吴子楚等支撑最小弟弟的学费,吴待开始跟沪上美术名师张聿光学画。
1923年,吴待赴法国留学,他携着宜兴吴氏家族卖掉部分田产所得的3000银元,乘游轮启程赴法国留学。在学习了半年法语后,吴待于1924年2月考入巴黎高等美术学院,并登记于法国国家档案馆巴黎高美卷中编号AJ52-572的文件中,与他一起登记的中国学生还有王代之。1924年的巴黎,正是古典学院派艺术与现代艺术开始分化并分庭抗礼的时期,思想上已经比较成熟的吴待没有选取徐悲鸿的学艺道路,他选择了先锋派艺术。他在巴黎的学习是自由的,除了在巴黎美院上课,他主要是自学,博物馆和画廊就是先生。而当他得到现代艺术大师勃拉克的指导,并跻身法国现代雕塑大师布德尔的工作室学习雕塑时,他得到了现代艺术的真传。多年后,吴大羽在给吴冠中的信中提到,“布尔得尔大师课艺言教,必及亚述、埃及,从罗丹衣钵,上溯远古,会想见这位艺术家心眼所宗,把怪力乱神之力,引回道统领域绎义传旨,是素心在学程上初次遇到的新鲜。”
1924年,吴待在巴黎找到了一群终身的艺术事业同路人。1924年的巴黎风云际会,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成群结队。吴待在这里认识了林风眠、林文铮、李风白、李金发、曾以鲁、王代之,以及以前在国内认识的唐隽、刘既漂等。这样一群有志青年,一同发起了霍普斯学会(Opus Society),也称阿波罗学会,后改称海外艺术运动社,并于1924年5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莱茵宫组织了中国美术展览会,吴待的作品是新雕刻。
1925年吴待改名为吴大羽,是取“大道无朋,感君相知。以朋字去两撇,定大羽之名”。吴大羽有比较长的时间住在巴黎郊区方墩尼(Fontenay-aux-Roses)的玫瑰别墅,这里也是林风眠、林文铮等朋友的聚会之所,他们彼此欣赏,志同道合。林风眠称吴大羽为“非凡的色彩画家,宏伟的创造力”,所以当二十年后吴大羽给林风眠写信,仍称彼此为“昔日方墩尼少年之群”时,可以看到这一群体默契的渊源关系。
1927年9月,吴大羽结束旅法留学,取道莫斯科坐火车回国,随后在北京停留了一个月。10月10日,与林风眠、王代之、李朴园等人到沪,赴任上海新华艺专教授。
1928年,25岁的吴大羽就任国立艺术院西画系主任教授。这一年8月,他与国画系女生寿懿琳结婚,文化界名人马叙伦是婚礼的证婚人。寿懿琳是银行家寿拜庚的女儿,是《申报》的投资人及主编朱应鹏的表妹。寿拜庚在浙江绍兴的朋友众多,蔡元培、马叙伦都是绍兴人。
1929年春林文铮撰文《色彩派吴大羽氏》,对吴大羽做了评价:“据我个人的观察,真可以称为中国色彩派之代表者,当首推吴大羽氏无疑。我相信凡是看过吴先生的作品的鉴赏家,都要受其色调之强烈的吸引而为之倾倒;就是和他对垒的画家虽不免隐含妒忌,亦不禁私下钦佩不已。颜色一摊在它的画板上就好像音乐家的乐谱变化无穷!西方艺人所谓‘使色彩吟哦’,吴先生已臻此神妙之境。”该文后以“顾之”的笔名发表在《阿波罗》半月刊第八期。
吴大羽继续不停地推出新作,1931年的《民族之光》、1932年的《女孩坐像》、1934年的大幅作品《汲水》(又名《井》)据说有5米高、4米宽。1935年作大幅油画《凯旋图》(又名《岳飞》)、1936年作《孙中山演讲图》、1937年作《国土不容侵犯》(又名《血手》)。一批一批有才华的学生走进杭州艺专,他们冲着现代艺术而来,绘画系主任吴大羽的才华和教学影响了他们,胡一川、沈福文、胡善馀、祝大年、董希文、王式廓、丁天缺、朱德群、闵希文、涂克、罗工柳、赵无极、吴冠中等走进国立杭州艺专,列身于林风眠和吴大羽门墙。据吴冠中记述:“林风眠是校长,须掌舵,忙于校务,直接授课不多,西画教授主要有蔡威廉、方干民、李超士、法国画家克罗多等,而威望最高的则是吴大羽,他是杭州艺专的旗帜。杭州艺专则是介绍西方现代艺术的旗帜,在现代中国美术史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吴大羽威望的建立基于两方面,一是他作品中强烈的个性及色彩之绚丽,二是他讲课的魅力。”
在1940年至1942年间,因战事避居上海的吴大羽和学生们在战时环境下,鸿雁传书,就吴冠中、朱德群等嗷嗷待哺、一心求艺的学生们的“提不住的问话”,做了“遥鞭课于万里”的书信授课,极大地启发、影响了他的学生们,留下了一批珍贵的艺术教育文献。
随着抗战胜利,国立艺专于1946年夏季迁回杭州,但直到1947年9月,吴大羽才收到潘天寿的来信,邀请吴大羽回校任教。大羽教室受到学生欢迎,报名的学生有三十多人,此时的吴大羽在教育思想上更加成熟,他是年轻学子的灯塔和火把,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他教授了在国立艺专的最后一批学生,他们有曹增明、高志山、张功慤等。
从1951年至1956年,吴大羽在上海家中,居家作画写文,度过他的五十而知天命之年。他的画开始向半抽象抽象转变,标志性的题材是画花,其实是画“缤纷”。他说“在我看来那花是一种缤纷。你可以把它看做是天心的仁慧,永惬人怀。英雄碧血,藉此增辉,圣母慈仪,非此无年,锦绣山河,国魂在依,素心芬芳,高士德贞,春滋生发,秋依其始。而一经图写于画面,那花也融化于人灵活力之中,上天下地,飞翻须芥,永予有心人以咏瞩之缘,昧者不察,识者自来”。同时他还进行随笔和诗词的写作。他写了几篇深度思考的札记,如《木石记》《黑夜打猫记》《打虎记》《斗牛场外记》,还有长篇随笔《多话·1949-1956》。这一年,他在随笔中几次提出了“第一百零一个世界”。他说:“自由这件事,不只在替自己打算,爱这件事,长在尔我计较之外,平等这件事,何尝只表明白饭与猪肉之间的差距,假如容许自己调度自然给予的资分,一个画画的人应该各就一己的岁月蹉跎,总结其所寡陋,立在洁白的幅面面前,我要勾划第一百零一个世界的意图,作为它在美学名义上共同理会到的耕作誓愿。”《多话·1949-1956》这篇文章18000多字,吴大羽系统阐述了几年来他对中国文艺界现状的观察,对当时的文艺政策和艺术创作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也完整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决心做一名追求独立自由的艺术家。在这篇文章的结尾,他写道:“我终于不能忍耐地把这经过写出来的缘故,是我觉得不能让‘美’在人世间受到屈折,因为我心中有着这样的一种爱景,我们所有的人大家免不了该有这样的‘美’的爱景……”
1960年9月,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成立,吴大羽被聘为油画系教师。这是他继上海新华艺专、国立杭州艺专之后,又一次担任教职。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招收了陈逸飞、魏景山、邱瑞敏、王劼音等人,为上海培养了一批年轻的美术人才。1965年8月,上海油画雕塑创作室成立,吴大羽任专业画家。
1973年,吴大羽顶着被批判的压力,以创新精神和超凡的才华创作出了《公园的早晨》这样的抽象作品。虽然到了1974年《公园的早晨》仍然被列为上海美术馆“黑画”展的作品,但已经无法阻止这一杰作在上海艺术界的发散性影响。吴大羽也确立了中国抽象绘画奠基人的地位。
1979年开始吴大羽的创作进入了新阶段,新作喷薄而出。《花之舞》系列、《滂沱》系列、《谱韵》系列都在视觉领域突破禁区,这是中国艺术从没有过的新派画,在当时的各种展览上给观众以震撼。
1981年11月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编印的《美术丛刊》(16期)发表了吴大羽的油画《滂沱》,12月,中国美协的核心刊物《美术》杂志第12期发表了油画《滂沱》。有趣的是,当时《美术》杂志将《滂沱》画面印倒了,并致信道歉,吴大羽对在场的朱膺和沈柔坚说:“倒印也很好,从月球看地球不就是颠倒的吗?”中国当代艺术呈现了百花齐放的态势,已届高龄的吴大羽扮演着先锋艺术家的角色,在创作和观念上引领抽象艺术的方向。据高名潞在《中国当代艺术史》描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形式主义艺术还处在被歧视和批判的环境里,抽象艺术是非法艺术的代名词。甚至在《美术》杂志展开的抽象美的讨论也触及了抽象艺术的非法性。1982年6月,《美术》杂志发表了油画《公园的早晨》,同期发表了朱膺的文章《读油画〈滂沱〉》,介绍了吴大羽的作品和情况。
吴大羽于中国出生,二十年代中期留学法国,成为第一批参与中国政府「勤工俭学」运动的艺术家之一,于彼邦接触到野兽派、印象派、立体派、巴黎画派和法国那比派等新风潮,深受塞尚、毕加索和马谛斯影响。返国任教后,他带领学生对现代中国艺术进行改革与发展,培育出吴冠中、赵无极、朱德群等第二代兼融中西艺术的画坛翘楚。对吴大羽来说,最理想就是打破传统意识形态的限制,强调对艺术本质的探索。虽然他从西方引入了现代艺术,但同时也是儒家和道家思想的拥护者,尝试将之与西方哲学融合,在中国发展出全新的画派。
吴大羽和天地自然有一份深刻的交流,他相信「绘画即是画家对自然的感受,亦是宇宙间一剎那的真实。」他留意身边的一事一物,仔细观察其情绪,以风格化的创新色彩美学将之转载到画布上。透过色彩学理论的探讨、对比色的对立和协调,他在作品中发展出一种可与抽象表现主义相比拟的即兴感和情绪浓度,再借用立体派的规则,有意识地把事物分析重组成抽象的形体,把情感实践下来,我们可从中了解他自道家思想孕育出艺术创作的过程。
《无题No.21》《无题No.23》都以大地色系为基调,相信是因为同期绘画的缘故。这些颜色温暖沉实,令我们的知觉更集中于分辨两幅画在美学、色彩配搭、深度层次与笔法上的分别。复杂的色彩和意象,层层披露出吴大羽的个人哲学,让观众在投入绘画过程的感受和情绪之时,自由演绎当中意义。虽没有具体的叙事内容,作品里却存在一种经过精心计算的结构,只提取主题的精髓与粗略勾出轮廓线条,由两者在平衡中突显出事物的动态和性格,效果出奇地简约。吴大羽运用了最深刻也最易与人产生共鸣的情感来对应主题,挥洒自如的笔法超越了事物的外观形态,着重呈现灵魂的所在,性质接近中国的水墨画。虽然用的是西方颜料,运笔却带着中国水墨画的笔势,疏落的笔迹与浓密的厚涂之间变幻无穷,制造出恰似前景、背景和主体的空间感,每一笔都是有意义和有意识的。一位拥有坚定信念和深邃智慧的艺术家,必须对自己的思想情绪多加培养,创作基础才会稳健,而吴大羽自我了解之透澈,清晰地确认了他力求用视觉意象来比拟道家思想的艺术视野,说明只要有觉醒,人便会得道,悟出宇宙的智慧。他对这些道理进行深入思考,经过消化整合,无为、自然、逍遥、自发与感受皆隐含于这些形似西方抽象绘画的意象里。
在维护东方人生观及宇宙哲学的同时,吴大羽套用了布拉克(George Braque)的美学观点,把自然形态压缩、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形状,同时也套用了康丁斯基(Wassily andinsky)那份令人着迷的色彩诗意,康丁斯基说过:「色彩是直接感染灵魂的。」吴大羽东西合璧,用粗犷的笔触将色彩结合,从而衍生强烈的知觉刺激,提升了画作的戏剧性和情绪,向观众展现出原始力量和自然的奥秘。《无题No.21》相信是画于《无题No.23》之前,粗犷奔放的笔触里,主要色彩聚集于中部。画面结构清晰,中央的海军蓝、黑和橙等深沉浓郁的颜色有如珍贵矿石,在写意的蓝色框线里高潮迭起。层层迭迭的色块在画面上浮动、流转,草写般的笔迹与随意的折角,于耐人寻味的交错色彩中产生一种停不了的视觉跳跃,前前后后地晃动。暖和的橙色富生命力却带点激动,它神秘地穿插于画面中央各部份,令整个画面看来份外生动。角落的黄被对比强烈的黑色截住,似乎无路可逃,一丝黄绒却偷偷溢出,越过了霸道的黑和蓝。这片黄色于《无题No.21》里起了非常重要的缓冲作用,意想不到的色彩配置打开了画布的空间,也将画面中以蓝色干笔刻意框起的静止实色结构解放了。在《无题No.23》的背景里,层次分明的褐色与深普鲁士蓝互相平衡,观众可清晰分辨出前景和背景,但它在风格上与《无题No.21》有所不同。《无题No.21》的构图相当清晰,前方是强势的主体,后方背景相对虚空,而《无题No.23》则在前景和背景都注入了实色,探讨着冰冷的白跟暖和的泥褐色可如何协调互动,效果漂亮而大胆,令人不禁惊叹于吴大羽无拘无束的自由笔法与画面控制之准确拿捏。两幅作品都充满诚挚,画框里挤满着复杂的质感和交错的色调,反映出艺术家的沉思。
吴大羽终生致力探求美的真谛,视人生本身为美的表现。从表象至内蕴,他的创作都表现出对世界的深刻理解。当我们追本溯源,回归中国现代艺术发展的源头,吴大羽在中国现代美术史上的开创性地位便会清楚显现,他对色彩美学、美与抽象等的探索走在时代之先,极具现代性和美学意义,也和现代西方野兽派与抽象表现主义等浪潮遥相契合,为后来的中国艺术家奠定发展的方向。
除了绚丽奔放的作品引发青年学子的爱戴外,同学们还崇敬他在教学中循循善诱,总以源源不绝的生动比喻阐明艺术真谛,画道航向,他永远着眼于启发。写引他的原话:“…美在
天上,有如云朵,落人心目,一经剪裁,著根成艺。艺教之用,比诸培植灌浇,野生草木,不需培养,自能生长。绘教之有法则,自非用以桎梏人性,驱人入壑,聚歼人之感情活动。当其不能展动肘轴,不能创发新生,即足为历史累。譬如导游,必先高瞻远瞩,熟悉世道,然后能针指长程,竭我区区,启彼以无限。更须解脱行者羁束,宽放其衣履,行人上道,或取捷径,或就旁通,越涉奔腾,应令无阻。画道万千,如自然万象之杂,如各人心目之异,
无待乎同归…培育天分事业,不尽同于造匠。拽蹄倒驰,骅骝且踣,助长无功,徒槁苗本。明悟缠足裹首之害,不始自我…作画作者品质第一,情绪既萌…法逐意生,意须经磨砺中发旺,故作格之完成亦即手法之圆熟。课习为予初习以方便,比如学步孩子之凭所扶倚,得助于人者少,出于己者多。故此法此意,根著于我。由于精神方面之长进未如生理发育之自然,必须潜行竞力。不习或不认真习或不得其道而习者,俱无可幸致。及既得之,人亦不能夺,一如人之自得其步伐。”
我看到这批作品的照片及幻灯片时,无须寻找签名,立即感到确乎是那颗火热的心脏在跳动。画面设色浓郁,对比鲜明,动感强烈,表现了花、鸟、物人…欲辨已忘形,或隐或现,形象统统卷人了音响的节律之中,用他自己的话:“飞光嚼采韵。”再读他40年代给我们书信的部分底稿:“…示露到人眼目的,只能限于隐晦的势象。这势象之美,冰清月洁,含着不具形质之重感,比诸建筑的体势而抽象之,又像乐曲传影到眼前,荡漾着无音响的韵致,类乎舞蹈美的留其姿动于静止,似佳句而不与其文字,它具有各种艺术门面的仿佛”当年他提出了“势象”,这“势象”一词应是他自己创造的,其旁的加重线也是原稿上原有的。象,形象,融进了势的运动,也就是说,人间形象在心魂的翻腾中被吞吐,被变形了。
鱼目混珠,应该是易于识别的,今日东施效颦的抽象状貌绘画汗牛充栋。乍看吴大羽的画似乎也近西方风格,然一经品尝,才体会到是东方韵致的发扬。他有几次谈到书法,认为书法在艺术上的追求虽甚隐晦,似无关切于眼前的物象,但确是挥发形象美的基地,属于精炼的高贵艺术。引他原话:“…更因为那寄生于符记的势象美,比水性还难于捕捉,常使身跟其后的造象艺术绘画疲惫于追逐的。”他同时谈到书法又缺少绘画另一面的要素,即画眼观,也就是绘画上必需的画境。至此,我们基本领悟了吴大羽在具象与抽象,东方与西方,客观与自我之间探索、搏斗的艰苦、孤独的历程。他说他长耘于空漠,而李政道等杰出科学家也说正是在空漠中由猜臆而探寻到永恒的真实。我们再度面临油画民族化或中西结合的老问题、大问题。郎世宁用笔墨工具结合西洋的明暗写实技法描摹中国画中常见的题材,他全不体会中国高层次的审美品位;李曼峰用油画材料摹仿水墨效果,我远远看到他的油画时,误认为是常见的中国画;林风眠从融汇东、西方的审美观出发创造了独特的风格,他的风格终于逐所被中国人民接受、赞扬了。创造中国特色的油画,走油画中的东方之路已是中国艺术家的职责,感情职责、良心职责。而东方之路真是画道万干,如宇宙万象之杂,如名人心目之异。吴大羽以中国的“韵”吞食、消化西方的形与色,蛇吞象,这“韵”之蛇终将吞进形与色之“象”,虽艰苦,几代人的接力,必将创造出奇观来。长耘于空漠的吴大羽终将见到空漠中的辉煌,他终将见到,因他坚信他永远不会死去。
节选自 吴冠中 《吴大羽——被遗忘、被发现的星》,全文发表于《美术观察》1996年第三期。
“艺术、文化是表达时空的结构(structure),时空是轮回的,大和广。创造发明才是人生的自人生也有起步,前身曰画自由,后身曰画‘‘大悲’,大彻大悟才能获得大自由,而人生的价值在自知。艺术创作就是自我批评。艺术靠个人感受。艺术就是自己发现自己,表达自己面已。艺术作品的时代性可以概括:动、力、势、变。形的变动、力的变动,达到势的阶段,变动包括时间、空间势随形象变,事实上形象结构之外,也有势。时间不会停留,艺术也不要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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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上海明轩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935号;
(三)“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但本公司除外;
(六)“拍卖品”指委托人所有的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品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品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不构成对于拍卖品的任何真伪、品质及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保留价
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 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及终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并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六)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七)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公司中止拍卖的;
(八)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终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并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品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二)拍卖品被认定为赃物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四)拍卖品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五)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拍卖的;
(六)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以下事项不属于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
(一)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渍、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因火灾、爆炸时拍卖品遭受的盗窃;因涉及特殊年份、日历或历法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中的故障;因飞机或其它航空器以高速或超音速飞行而引起的声波等原因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三)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
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60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前,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若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十六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出售收益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及再次出售该拍卖品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三十条: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品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或者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
第三十九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以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
(一) 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
(二) 如遇有出错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品拍卖之时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继续拍卖、取消拍卖或将有争议的拍卖品重新拍卖;
(三) 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
(四)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品,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师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起拍价;
(五) 在拍卖现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四十五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未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持竞买号牌者)现场代为签署,则无论该签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无论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的签字是否为买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视为买受人授权该等人士代为签署,除非买受人于拍卖现场提出异议,否则签字人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
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付款要求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品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品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
(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本公司没有调查竞买人、买受人付款能力的义务。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品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酬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二)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
(四)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 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 在拍卖成交日起60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七)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将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购得拍卖品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七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在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组织、征信机构。
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的资料(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提供竞买人的部分个人资料。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五十九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第六十二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指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解释权
本规则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上海明轩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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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估价:7,000,000 - 10,0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7,00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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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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