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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杨景鲁、潘元敉致蒋慰祖信札
北京
2023年02月26日 开拍
拍品描述
尺寸:纸本
质地形式:两通两页;27×20cm
备注:上款人:蒋慰祖;民国著名政要,民国遵义县政府秘书、威宁县赫章分县县长杨景鲁、民国著名政要,国民政府修订法律馆谘议官、北京政府司法部佥事、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秘书潘元敉致蒋慰祖信札
说明:杨景鲁,民国遵义县政府秘书、威宁县赫章分县县长。1941年8月至11月,国民党贵州省政府通过设立赫章县治方案,10月7日通过建立赫章县治筹备处.并委派杨景鲁为筹备处长。杨到赫章组织筹备建县工作时,提及学校易名之事,并纳入议程。11月3日,“杨筹备处长乘车到达赫章”,“当地民众及学校学生、各界人士约七百余人自动开会欢迎,首由孙教员守安致欢迎词。继由男女(原)两校长及钱毛屯短小校长相继致词,杨(景鲁)讲述赫章设县的意义,历时一时许。各界名人及校长同杨即在元历①食“庆欢晏”(《赫章半月刊》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十八日简讯)。1942年1月6日,正式成立赫章县政府。杨景鲁代理县长。行政权、各种捐税暨各级学校、校长姓名、经费数额列表交给杨。“学校之经费请领及一应具报事宜由赫章县政府承担”。 潘元敉,字安素,广东南海人,1876年(清光绪二年)生。潘衍桐之子。清廪贡生。后赴日本留学,入法政速成科。毕业后回国,历任法部员外郎,参议厅参事,承政厅参事,修订法律馆谘议官,编查处总核,宪政筹备处总核及提调,校订法律处分样及总办编纂法规事宜,北京政府司法部佥事。1920年9月,任司法部刑事司司长。1922年6月,任财政部公债司司长。1934年12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秘书,司法行政部总务司第一科科长。★权威出处:《民国人物大辞典》 上款人:蒋慰祖(1910-?)字柏森,江苏吴县人。上海大夏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央训练团台湾干部训练班结业。曾任江苏、上海、四川、贵州等地方法院一、二审检察官、推事,首席检察官及院长等职。1945年8月任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还任东吴大学和政治大学教授。1954年递补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并曾担任“国民大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召集人兼主席。后任“宪政研讨委员会”编纂委员,“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司法组召集人等职。1983年获美国新加利福尼亚学院及联合大学荣誉法学博上学位。著有《中华民国宪法释论》《亲属法新论》《法院组织法》等。 上款人:蒋慰祖(1910-?)字柏森,江苏吴县人。上海大夏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央训练团台湾干部训练班结业。曾任江苏、上海、四川、贵州等地方法院一、二审检察官、推事,首席检察官及院长等职。1945年8月任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还任东吴大学和政治大学教授。1954年递补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并曾担任“国民大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召集人兼主席。后任“宪政研讨委员会”编纂委员,“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司法组召集人等职。1983年获美国新加利福尼亚学院及联合大学荣誉法学博上学位。著有《中华民国宪法释论》《亲属法新论》《法院组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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