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Sign Up
×
联拍在线 中国艺术品全产业链在线交易平台
用户名 :
密码 :
Code:
Remember me
Forgot password?
中文版
English
书画
陶瓷
玉石
佛造像/唐卡
金属器
家具
漆器
竹木牙角
紫砂
鼻烟壶
钱币邮品
名酒
奢侈品
其它
Home
拍卖活动
Calendar
News
About
竞买规则
帮助中心
Calendar
Today
<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
登录
Become a 51Bidlive Bidder
具体要求
其它要求
-
关闭
买家注册条件
无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国内拍卖首页
>
苏州四礼堂拍卖有限公司
>
古籍专场
>
Lot 162
刘海粟亲笔手书1925年《槃槃阁题画》随录一册共31页
Lot 162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江苏 北京时间
2023年01月01日 开拍
分享
上一件
下一件
拍品描述
尺寸:23.9×19cm
年代:1925年
一册 纸本 捻装
提要:封面释文:
槃槃阁题画。
内文简释“乙丑年三月以后随录。题兰竹大幅。画兰竹可以静心,画三日而不敢怀庆赏爵禄,画五日不敢怀非誉巧拙,画七日辄然忘吾有四枝形体也。当是也以天合天人而神矣……此单调物象,实有特殊之内面的崇高相对静观,固不以为索无生趣,反觉其动力源丰富巨穷,有超越不尽之憧憬焉。”
扉页钤印:存天阁(朱)
此为刘海粟早年抄录自作题跋、论画文章等毛装一册全,抄录时间起于1925年,大约结束于1931年前后,多有著录。卷内收入刘海粟早年所作题跋、论画文章约27篇,系为康有为、杨东山、唐瑛、吴德生、陈文虎等人作。多数文章已由朱金楼、袁志煌等人整理,于1987年收入《刘海粟艺术文选》等相关作品集。包括《题兰竹大幅》《题秋山图》《题峦树草堂图》《题墨竹·为杨东山》《题墨菊》《题孤松》《题溪山迭翠》《题兰竹便面·为唐瑛》《题精忠柏》《题扇面》《题竹石》《西湖写景》《题生命之泉》《题魏正光造弥勒下生石像》《题所藏赵伯驹画》《题娘子图》等。
槃槃阁为刘海粟斋名,刘海粟于1896年农曆二月初三出生于江苏常州青云坊祖屋。据说生下时脐带盘在腹上,故乳名“盘官”,原名作刘盘。二十年代,刘海粟在上海创办美术专科学校,将自己的书屋题名“槃槃阁”,其缘由即此。此斋名也含有纪念父母,不数典忘祖之意。刘海粟(1896—1994),字季芳,号海翁,别署静远老人、游天阁主,江苏常州人。工书画、诗文。历任南京艺术学院院长,名誉院长,教授。上海美协名誉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理事,出版有《刘海粟画集》多种。?
著录:
1.《海粟艺术集评》P2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
2.《中国书画 19》P2,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
3.《刘海粟艺术文选》P517-520,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年。
4.《沧海一粟·刘海粟的艺术人生》P113-117,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品相报告书
本场其它拍品
竞价阶梯
快递物流
拍卖规则
支付方式
竞价区间
加价幅度
0
1,000
10,000
2,000
-
5,000
-
8,000
50,000
5,000
-
10,000
100,000
10,000
200,000
20,000
-
50,000
-
80,000
500,000
50,000
-
100,000
1,000,000
200,000
-
500,000
-
800,000
2,000,000
500,000
-
1,000,000
5,000,000
200,000
-
500,000
-
800,000
10,000,000
1,000,000
+
拍卖/竞投标的可通过物流或者本人自提,物流费由买家自理。
公司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白塔东路管家园21号创元科技园三区5202室;
联系电话:0512-67660971 13773166768
温馨提示:收到包裹后,买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当快递员的面打开验货。如发现有破损或遗失请当面拒签。如没有当面打开验货本公司概不负责,贵重物品请勿找人代签。
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参照国际上的同行惯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买家和卖家请仔细阅读以下细则,并对自己执行之规定之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在本规定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项,由本公司依据本规则之原则予以解释和处理。对有争议之法律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在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质量及价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质量及价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拍卖标的的真伪、质量及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买入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做出任何补偿。
凡参加本公司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关于竞买人
第五条: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本场拍卖会必要的登记手续获得本公司认可并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买权的人。
第六条:每名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之前凭有效证件填写及签署竞买登记单,交纳竞买保证金,领取竞投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七条:除非在拍卖活动前,本公司以书面形式认可某竞价人是表明身份的某买家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应被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八条: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负责,一经本公司认定为最高出价人即不得反悔,并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审看原件是竞买人的权力,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行使这一权力,一旦参加应价竞买,即视为以行使本权力并认可该拍卖标的之现状,愿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关于买受人
第十条: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十一条:买受人应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标的,如确有困难可从拍卖日算起7日内付清款额并领取拍卖标的。
第十二条: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款提货或付款后未将拍卖标的取走,该拍卖标的对本公司所造成的费用开支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买受人应按落槌价支付本公司15%的佣金及其它应计费用。
第十四条: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提货,本公司无需通知买受人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自拍卖成交后第8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3‰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同本公司另有协议的除外。
(2)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支付诉讼费用。
(4)扣留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出售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直至买受人履行条款规定,扣留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5)有权以公众传播媒介的形式公示其违约行为,督促其履行条款规定,直至点名谴责其违约的行为。
(6)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由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需向本公司交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交纳的佣金。
第四章:关于委托竞买
第十五条:竞买人应该出席拍卖会,如无法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我公司代为竞买。但对代为竞买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失、疏忽或无法代为竞买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委托本公司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将竞买拍卖标的的最高出价的30%款项汇至本公司,其余款项在竞买成功后7日内付清。
第十七条:委托竞买所预付款项如未付出或尚有剩余,本公司将按规则扣除费用后,将余款退回委托竞买人。
第五章:拍卖标的图录说明
第十八条:本公司在拍卖图录中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介绍仅作为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公司的任何担保。
第十九条:因摄片或印刷造成图录作品的色调、层次等与原件有误差,应以原件作品为标准。
第六章:其它职责
第二十条:本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愿竭诚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竞投价,决定提高竞投价,撤销或分拆拍卖标的,合并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拍卖标的,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有权拒绝不适宜参加拍卖会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有权平息拍卖活动中的任何争议。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不能办理出境手续的拍卖品在拍卖现场声明,本公司不负责任何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委托人、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拍卖标的,仅应视为提供的服务,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不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请登录查看落槌价
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无
起拍价格:2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拍卖公司
苏州四礼堂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白塔东路管家园21号创元科技园三区5202室
电话:
0512-67660971
邮编:
215000
向卖家提问
温馨小贴士
竞买人在注册参与拍卖会前,敬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拍卖企业制定的《拍卖规则》及《联拍在线服务规则》,点击注册申请按钮即已表明完全认可上述规则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如需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可在参与竞拍之前向本网站“在线鉴定咨询系统“的专家提交拍品送鉴申请。专家出具的《在线鉴定咨询意见书》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感谢您对联拍在线的理解和支持!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