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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1897~1971) 1943年作 行书弘一法师警句 立轴 纸本
浙江
2022年01月07日 开拍
拍品描述
作者:潘天寿(1897~1971)
尺寸:147×36cm
创作年代:1943年作
出版:《潘天寿行草书法集》第四八页,智汇观,2019年。 款识: 登厂吾兄道正,三十二年芙蓉开侯,懒者天寿。 钤印: 阿寿、潘天寿印
释文:应使文艺以人传,不可人以文艺传。
说明:上款人韩登安(1905-1976),原名竞,一字仲铮,别字耿斋,又署印农、小章,室名容膝楼、物芸斋、寒砚青灯籀古斋,晚号无待居士、本翁,浙江杭州人。篆刻宗秦汉,酷嗜浙派,间仿皖派。曾任西泠印社总干事、龙渊印社常务监事、浙江文史馆馆员。著有《登安印存》、《岁华集印谱》《西泠印社胜迹留痕》等。
民国三十二年,癸未,西元1943,国外二战的销烟依旧纷扰,国内局势同样水深火热。在这个动荡不安的时期,中国文化人的热情却并没有被残酷的现实所压垮。芙蓉花期刚过,西子湖畔南山路寓所中,潘天寿正在修订即将完稿的《中国画院考》,突然好友韩登安带着他刚将刊印的《登安印稿初集》登门拜访。这是韩登安第一次刊印个人印稿,韩登安十分重视,故专门上门找印社的好友潘天寿请教。潘天寿为了感谢韩登安赠予的印稿,决定当即为他写一幅书法回赠之,所属内容经二人一番商议,潘天寿提议选择去年刚去世的前辈社员弘一法师的名句来纪念这位二人都十分敬仰的大师,韩登安欣然应允。
“应使字以人传,不可人以字传”是弘一法师提出的书法观点,认为书法应将技术与人品完美结合,而不能仅仅停留于单纯的技术层面上。潘天寿将之重新提炼,上升到了整个宏观文艺的高度。而这句话后来也成为了潘天寿画论中的重要内容。或许此时此刻见到这件作品的你,透过字里行间所传递出来的信息,感受到两位艺术大家在寓所中艺术思想碰撞所擦出的激烈火花,凝听这毛笔与刻刀完美交融所构筑而成的乐章,呼吸着字里行间所流露出的潘天寿独有的艺术气质。 如此一件包含着多重含义的作品: “应使文艺以人传,不可人以文艺传。”不仅包含着潘天寿与韩登安二人之间的友情,同时也包含着二人对已故大师的敬仰与思念。这些情感,通过潘天寿独特的书法在纸面上传递出来。又是一年芙蓉开,也许就在你见到这幅作品之时,会让你浮现出一幕幕曾经往事,想起诸多亲朋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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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150,000 - 2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5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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