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联拍在线 中国艺术品全产业链在线交易平台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记住我
忘记密码?
中文版
English
书画
陶瓷
玉石
佛造像/唐卡
金属器
家具
漆器
竹木牙角
紫砂
鼻烟壶
钱币邮品
名酒
奢侈品
其它
首页
拍卖活动
拍卖日历
动态资讯
关于联拍
竞买规则
帮助中心
拍卖日历
今天
<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
具体要求
全部
侧面
背面
底部
内部
局部细节
款识
破损处
其它要求
提交申请
关闭
买家注册条件
无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字体
字号
点击上传
x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私信发送
收件人:
标题:
请输入标题!
内容:
请输入发送内容!
支持的文件的类型:
office系列:doc,docx,xls,xlsx
图片系列:jpg,jpeg,gif,png,bmp,pdg
压缩系列:zip,rar
文件应小于3MB,且单封私信上传的文件个数不超过5个。
国内拍卖首页
>
北京宝瑞盈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中国书画专场
>
Lot 0165
李秀碑拓片(宋代) 册页 (11开) 水墨纸本
Lot 0165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北京 北京时间
2021年12月08日 开拍
分享
上一件
下一件
拍品描述
尺寸本幅27×29cm×11;题跋32×37cm×5;26×29cm
创作年代暂无
出版:1.仲威《中国碑帖鉴别图典》P639,文物出版社,2010年。2.马成名《海外所见善本碑帖录》扉页及p95-100,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收藏印:莫云卿印(朱白文)、莫氏廷韩(朱白文)、莫氏廷韩(白文)、长白恒寿介眉氏珍藏书画印(白文)(2次)、曝亭过眼(白文)(2次)、时帆鉴定(白文)(3次)、臣天池印(白文)(2次)、壶中墨缘(朱文)、介眉珍藏(朱文)、吴门蒋氏赋琴楼珍藏(朱文)、毕泷鉴藏(白文)、太仓毕氏静逸庵图记(朱文)、树君过眼(白文)、德畬(朱文)、心农珍藏(朱文)、戴丙章(白文)、松窗居士(朱文)、平叔至宝(白文)(2次)、毕泷鉴赏(朱文)、子韶审定(朱文)、吴荣光印(白文)、罗氏六湖(朱文)(2次)、尔準之印(白文)、周世锦印(朱文)、茝林审定(朱文)、翁同龢观(朱文)、杨寿枢(朱白文)、曾藏潘健盦处(朱文)、兰卿审定(朱文)、荫北鉴藏(朱文)(2次)、彦章获观(朱文)、潘延龄印(白文)(2次)、叔平(朱文)、健庵眼福(朱文)、六湖(朱文)、章钜私印(白文)、毕泷秘藏(白文)、萍赏(白文)、罗六湖鉴定藏之修梅仙馆(朱文)、潘氏仲子(白文)、墨空则灵(白文)、香岩居士(白文)、董光裕印(白文)、尔準(朱文)、有祺(朱文)、潘健盦鉴藏金石书画印(朱文)、子孙其世守之(朱文)(2次)、修贤审定(白文)、梦楼(朱文)、虎头孙子(朱文)、毕涧飞秘籍印(朱文)、汪心农珍藏(朱文)、神品(朱文)、曾藏潘健盦处(朱文)、元城清赏图书(朱文)、清赏(朱文)、娄东毕泷涧飞氏藏(朱文)、六湖书画之章(白文)、潘健盦鉴定识者宝之(朱文)、介眉审定(朱文)题签:唐榻云麾将军李元秀碑。试砚斋藏。文治识。钤印:梦楼(朱文)题跋:1.希世珍玩。宝墨斋。余先得昆山张石川寰所藏云麾将军李秀碑,已为奇物。今复得此本,盖唐榻之极佳者,虽多遗落,而笔画完美可爱,古人残煤断楮便如吉光片羽,何能多见耶,真吾宝墨斋中神品也。莫云卿识。钤印:莫印(白文)2.金铁森翔烟云出没。丙辰十月,新野马之骏。钤印:马之骏印(白文)、马氏仲良(朱文)3.看古人帖不必尽解,亦不必尽真,辨肥辨瘦,已落一痴。新野马之骏。钤印:马之骏印(白文)4.云麾将军瘦本为李师训,世多有之。肥本为李秀碑,石已泐,世无全本。此为唐榻,笔法宛然,北海云效我者拙,似我者死,虽赵集贤犹在门外。董其昌观。钤印:太史氏(白文)、董其昌(朱文)5.叔熙出云麾碑二本,初看一本已是赫然,及阅此本,精神倍出,辄吟唐人小诗云: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丙中秋后五日,会稽陆梦龙君启父又题。钤印:陆梦龙印(白文)6.予访此碑未损本四十年未得,前岁始于蒋氏池上草堂同榕皋、芝岩诸君摩挲此两本,诧为希有。兹复从春皋假归书斋,展玩旬日,乃知北海妙处全从羲、献得来,正不在袭优孟之面目也。嘉庆丁巳四月廿日,竹汀居士钱大昕识。钤印:钱大昕印(白文)7.道光元年九月梁溪孙尔準观。钤印:孙尔準(白文)8.越岁壬午三月,南海吴荣光阅于窦店旅舍并识。钤印:荷屋(朱文)9.此唐抚本而宋拓者俯视顺天府庠二础,己如在百尺楼头。毋论戏鸿堂矣。道光丁酉端阳节观并记。梁章钜。钤印:茝林(朱文)10.道光二年壬午七月十二日,桐城姚元之观于京都宣武门外兴圣寺,书以志幸。11.道光丁亥四月,侯官李彦章获观于桂林寓次。钤印:李氏兰卿(白文)12.道光十一年辛卯三月廿有五日马平张芷庵、建昌卞永城、高邮吴逊卿同来扬州二分明月楼中观此北海书李元秀碑海内孤本。吴逊卿并题名以志墨缘。钤印:逊卿(白文)13.李秀碑旧拓本,芸甫工部所藏。道光丁酉获观于粤西臬署,留阅月余展玩数过,觉气韵自是不同。唐人碑拓之旧者,无不可宝,况北海此碑耶。汾阳宋其沅。钤印:湘帆(朱文)、广平仲子(白文)14.马之骏字仲良,河南新野人。万历庚戌进士,除户部主事,历员外郎中,降广德州同知,升应天府通判。调顺天。寻复官户部主事终员外。有妙远堂集。钱东磵云仲良于兄之骐时梁并有诗名,而仲良尤为秀髪与钟伯敬同时称诗不屑寄伯敬篱下才情纵逸樌天。若假年未见其止良可惜也。仲良为苏州关使时与赵亿夫保救支硎一路古松,陈眉公集有获松萹七古一首,其人之风雅可知也。陆梦龙字君启,浙江会稽人。万历庚戌进士,除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出为广西提学会事,转江西参议,湖广副使,贵州参政,广东按察使,降补河南参议转山东副使调陕西以参政分守固原道。崇祯癸酉战役。赠太仆寺卿谥忠烈。二公皆载明诗综。竹间痴人毕泷录于香梦斋。钤印:涧飞(朱文)15.昔人评书谓右君如龙,北海如象。右军书自以兰亭为最。北海书诸碑朗畅朴拙变化不穷,终以此碑为最上乘,昔人评书以拙胜巧,以朴胜华。北海此书真足与右军兰亭并传天壤矣。右军兰亭人间尚有数本,而此帖无两是又当与兰亭同贵真鉴古家欲见此帖,而不可得者,季硕学兄以赵彝斋定武褉帖之半之值得之,世识其痴,余谓是在好与不好耳。道光十八年岁在戊戌孟春,福州梁章钜。钤印:茝林(白文)、章钜(白文)16.季硕学兄得此帖数载,兴致如初不减赵子固之于落水兰亭也,诚有恒者其云于他玩具不能有此,独此帖古趣特深乃能而而.余按此帖宋元大书家多未之见,今日去唐已千载,季硕居今日竟能得此宝帖日日与之周旋醉为之。醉为之醒,闷为之欢借以聊赖。得前人所未见今人所罕覩之书。谓非大欣幸可乎。帖主人每憾碑文不全,陆放翁跋瘗鹤铭有云:残璋断玦当真以为贵,岂在多耶。茝林再识。钤印:长乐梁氏(白文)17.赵文敏中岁师右军晚年师北海,虽极力追古而终不能一洗姿媚之习。北海沉雄劲古使人不易得如此,今日谛审此帖不止宋拓的是唐代毡蜡太古之色扑人眉宇,尤为可爱也。茝林三题。钤印:梁章钜印(白文)、茝林(朱文)18.厚庸秀弱书家通病。凡临云麾碑者得其神髓有几?余竭生平腕力勉临一通不过皮相而已。耆英拜观。钤印:耆英之印(白文)19.或有论此帖不全以滋扰神物者是咫谕耳。以余数十年南北往还所见,王弇州旧藏化度两真本皆残阙太半,杨大瓢手题赵松雪十三跋兰亭已残损数十字。赵怀玉所得海内第一本化度寺碑仅存六百许字耳,近又见李春湖所藏唐拓虞书夫子庙堂碑,其中阙失二三百字,即以城武陕刻之稍旧者补足之,以致墨色各异观者殊骇目,孟法师碑凑补处与朝堂碑同,其又合化度大观残本而四。世称为天下四大宝,似此皆墨苑环伟之观亦无不损失残阙,举一以反三岂求备之谓乎。道光癸卯四月,耆英再识。钤印:耆英之印(白文)、介春(朱文)20.庚子秋月既望,定甫贝墉拜观。钤印:贝墉之印(白文)、典衣买画(白文)21.昔卓溪先生于李元秀碑残字改证数千言,并手摹其文刻置法源寺,复于吴门访得旧拓,一真刻,一橅刻,属钱立群,双钩寄京师乃合二本。就其可辨者,排次成文,见于复初斋提跋。以余考之先生所谓,吴门本者即此蒋氏池上草堂本,而双钩不全,故所排比者仅二三百字也。此本可读者叙其世,曰地碓一方鼎?百代。叙其官曰副使赐紫金鱼袋,上柱国。又曰加忠武将军右卫翊府左朗将叙行。曰懿文壮武广孝移忠禄俸散于战人玉帛均于门客直绳闲邪远量容物。叙功曰吐蕃大败。又曰名动蕃维福不举燧。又曰列藩失稔诸军横掠公乃转输不足赒县军之急绝朔漠而横行。叙卒曰国家方筑坛拜将兮□即戎而魂归于天山藏于泽命也云云。皆明白可诵。其他亦尚有雕绩之辞,而复初斋皆未之及。故知覃溪先生未见此本也。此本残字五百七十九字,纸墨沉古。洵如莫董诸公所称叹,世人徒见岳麓云麾近拓歆侧瘦削,不知北海浑厚中锋为王羊的髓也。光绪丙申九日,翁同和记。钤印:叔平(朱文)
说明:
1.莫是龙、董其昌、朱本洽(叔熙)、毕泷、蒋重光、蒋元城、法式善、李秉绶、汪谷、潘仕成、罗天池、恒寿、翁同龢、杨寿枢等递藏。
2.莫是龙、董其昌、马之骏、陆梦龙、钱大昕、孙尔凖、吴荣光、姚元之、毕泷、梁章鉅、耆英、翁同龢等题跋。
3.王文治为汪谷试砚斋藏此帖题签。
4.此帖清末曾刻入《海山仙馆丛帖》摹古十二卷之卷七。
5.世传李秀碑宋拓者今存三本。一本于故宫,曾藏晚清临川李氏。一藏广州省博物馆或广州中山图书馆,与此本于晚明至晚清时共同流传,至南海孔广陶时两本分开。第三本即此本,晚清入临川李氏,与故宫本合藏一时。
题跋作者简介
▲马之骏(1588—1625)河南新野人,字仲良。万历三十八年进士。官户部主事,卒官。
▲董其昌(1555-1636),字玄宰,号思白、香光居士,松江华亭(今上海市)人。明朝后期大臣、书画家。万历十七年,考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陆梦龙,字君启,绍兴山阴人。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中式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举进士
▲朱本洽字叔熙,大韶從子、万历二十五年举人,四十一年进士,官刑部员外郎。其家族与董其昌为世交。
▲孙尔准(1770-1832),江苏金匮人,广西巡抚孙永清子,清朝大臣。嘉庆十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十九年,出为福建汀州知府。
▲吴荣光(1773-1843),字伯荣,一字殿垣,号荷屋、可庵,晚号石云山人,别署拜经老人,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佛山镇(今佛山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清代官员、诗人、书法家、藏书家、岭南著名的书画金石鉴藏家。
▲梁章钜(1775-1849),字闳中,又字茝林,号茝邻,晚号退庵,祖籍福建福州府长乐县(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生于福州府城。晚年从事诗文著作,一生共著诗文近70种。其在楹联创作、研究方面的贡献颇丰,乃楹联学开山之祖。
▲姚元之(1773-1852)清代官员、书画家。字伯昂,号荐青,又号竹叶亭生,晚号五不翁,安徽桐城人。嘉庆十年进士,官至左都御史、内阁学士。善画人物、果品、花卉,书法尤精隶书。
▲李彦章(1794-1836),字兰卿。福建侯官(今闽侯)人。嘉庆进士。曾在苏州和广西思恩为官,有惠政。他娴诗工书,精鉴藏,擅楹对,为宣南诗社成员。联作以名胜题咏为主。有《榕园楹贴》传世。
▲宋其沅,山西汾阳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嘉庆四年,登进士。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由浙江盐运使升任广西按察使。(湘帆、广平仲子)
▲钱大昕(1728年2月16日—1804年11月2日),字晓征,又字及之,号辛楣,晚年自署竹汀居士,江苏太仓州嘉定县望仙桥河东宅(今属上海市嘉定区望新乡)人。清代史学家、文学家、教育家,乾嘉学派代表人物。
▲李秉绶(1783-1842)字佩之、芸甫,号竹坪、信天翁、环碧主人。祖籍临川县温圳杨溪村(今属江西省进贤县温圳),寄籍广西桂林。清代著名画家兼诗人。
▲毕泷,乾隆、嘉庆年间人,字涧飞,号竹痴,江苏镇洋(今江苏太仓)人。赵溶婿,秋帆制府毕沅之胞弟(毕沅是乾隆年间的状元、大学者,生平亦喜爱金石书画,家中收藏颇为丰富,曾购得《清明上河图》,画上便有毕泷、毕沅二人印记)。
▲爱新觉罗?耆英(1787-1858年)字介春,隶满洲正蓝旗,多罗勇壮贝勒穆尔哈齐六世孙,嘉庆朝东阁大学士禄康之子。清朝宗室,大臣。耆英以荫生授宗人府主事,迁理事官,历官内阁学士、护军统领、内务府大臣、礼部、户部尚书、钦差大臣兼两广总督、文渊阁大学士。
▲贝墉(1780-1846)清藏书家。字既勤,一字定甫,号简香,又号磵香居士。江苏吴县人。袁廷梼婿。好收藏古书、金石、字画,与袁廷梼相似。贝聿铭祖先
▲翁同龢(1830-1904),字叔平,号松禅,别署均斋、瓶笙、瓶庐居士、并眉居士等,别号天放闲人,晚号瓶庵居士,江苏常熟人,中国近代史上著名政治家、书法艺术家。
明月自裁希逸赋,片云闲伴莫愁歌
——《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机枢解读
陈姗小姗读画录
首先我们用一组数字来直观一下这件碑拓的重要性:大大小小共钤盖印章60枚、计70次,后面加页的题跋连篇累牍,众多名人的头衔和书法随着题跋皆映入眼帘。足以说明在时光的流转中,《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屡经递藏,在无数的收藏家的宝阁中消磨岁月,又被无数的书法家郑重过眼、恭敬题跋。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拓片:拓片,指将碑文石刻、青铜器等文物的形状及其上面的文字、图案拓下来的纸片,是我国一项古老的传统技艺,是使用宣纸和墨汁,将碑文、器皿上的文字或图案,清晰地拷贝出来的一种技能。古时,拓片技艺因难度较高且要求严格,在中国文化中还算是一门传统手艺,直到今天,拓碑仍是一个正在传承的行业。很多书法家、收藏家都有收藏拓片和拓本的爱好,拓片的生意,也已经千余年的历史,很多珍贵的拓片甚至能够卖出天价。
拓片是记录中华民族文化和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之一。凡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民俗、文学、艺术、科技、建筑等都可以从拓片中找到有益的材料。广义的拓片就是将宣纸蒙在器物表面用墨拓印来记录花纹和文字,数量、内容之丰富可谓包罗万象,如甲骨青铜、碑刻墓志、摩崖造像、钱币画像等。狭义的拓片主要指碑拓。许多已散失毁坏的碑刻,因有拓片传世,才能令今人感受原碑刻的内容及风采,如汉《西岳华山庙碑》、北魏《张玄墓志》、东吴《天发神谶碑》以及唐柳公权《宋拓神策军碑》等,目前所存拓片皆为孤本。若没有拓片,将难睹古代书法经典的庐山真容,书迹也随之成“谜”。
中国拓片技艺分南、北两大派系,派下又分支系。自宋代起,“北碑南帖”巍然分立,简单地概括了南北派系的主要分歧。南派着重于帖学(墨迹书法),北派则注重碑学(石刻书法)。根据这样的分类沿革,《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应为北派人士所制作。《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名气由来已久,此帖清末曾刻入《海山仙馆丛帖》摹古十二卷之卷七,是根据《云麾将军李秀碑》制作的古拓本,原碑应已不存,此为民间孤本。
云麾将军李秀碑的书者,就是书法家李邕,世称“李北海”。李邕在书法界拥有很多粉丝,而且有很多段位很高的大咖级粉丝。比如元代的赵孟頫极力追求李邕的笔意,从中学到了“风度闲雅”的书法境界。明代的董其昌也对他十分崇拜,将李邕与王羲之并置,并云:“右军如龙,北海如象。”所谓如象,即指笔力雄强厚重。“书如其人”,李邕的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他的人格的写照。
李邕出身江夏李氏,博学多才,少年成名,是唐代学王羲之而能自立门户的大书家,开元中为官汲郡北海太守,故人称李北海,其为人和才情更为世人所敬重。《宣和书谱》称“李邕精于翰墨,行草之名由著。初学王右军行法,既得其妙,乃复摆脱旧习,笔力一新”,评价非常之高。
李邕书风豪挺,结体茂密,笔画雄劲,传世作品有《端州石室记》《麓山寺碑》《法华寺碑》《云麾将军李思训碑》《云麾将军李秀碑》等。李邕对于碑学还有一个突出贡献——魏晋以来,碑铭刻石,都用正书撰写,入唐以后,李邕改用行书写碑。因此传世的《云麾将军李秀碑》也是行书碑。李邕书法的个性非常明显,字形左高右低,笔力舒展遒劲,给人以险峭爽朗的感觉,他提倡创新,继承和发扬古代书艺。李邕曾说:“似我者欲俗,学我者死”,鼓励后世学习书法的人自出新意,写出个性。
翻开拓本,映入眼帘的是王文治在此本拓片首页的右端题签道:“唐榻云麾将军李元秀碑。试砚斋藏。文治识。”而万历年间的进士马之骏在左端题写道:“金铁森翔烟云出没。丙辰十月,新野马之骏。”其后,又在后面的加页上题跋道:“看古人帖不必尽解,亦不必尽真,辨肥辨瘦,已落一痴。新野马之骏。”
拓片的末尾,明代文学家、书画家、藏书家莫是龙用朱砂小字写道:“希世珍玩。宝墨斋。余先得昆山张石川寰所藏云麾将军李秀碑,已为奇物。今复得此本,盖唐榻之极佳者,虽多遗落,而笔画完美可爱,古人残煤断楮便如吉光片羽,何能多见耶,真吾宝墨斋中神品也。莫云卿识。”由是可知,莫是龙曾经拥有李秀的二拓,故特题跋记之,可谓自得矣。
题跋中最为醒目的篇章乃是明代书画家董其昌所书:“云麾将军瘦本为李师训,世多有之。肥本为李秀碑,石已泐,世无全本。此为唐榻,笔法宛然,北海云效我者拙,似我者死,虽赵集贤犹在门外。董其昌观。”世所周知,董其昌是李邕的粉丝,李邕碑文的拓片是他不可不得的至宝。
根据读款,历代题跋者有董其昌、莫是龙、马之骏、陆梦龙、钱大昕、孙尔準、吴荣光、梁章鉅、姚元之、李彦章、吴逊卿、宋其沅、毕泷、耆英、贝墉、翁同龢,其中梁章鉅前后题跋四次,耆英题跋两次,马之骏题跋两次。而递藏过此件碑拓的有莫是龙、董光裕、顾正谊、朱本洽(叔熙)、毕泷、吴荣光、梁章矩、潘仕成、孙尔凖、罗天池、临川李氏家族、法式善、汪谷、潘延龄、杨寿枢等人。洋洋洒洒,把一系列的文化名人、历史名士联系于一拓。
在收藏和观览印鉴中,我们也能看到诸多文化名人的痕迹,如莫云卿、毕泷、吴荣光、翁同龢、梁章鉅、杨寿枢、孙尔凖、潘延龄、董光裕、王文治、潘健盦、汪心农、戴丙章、周世锦、李彦章、蔣元城、苏完呢瓜尔佳氏、罗天池、蒋重光、蒋春阜、刘溎年、潘仕成、戴有祺、胡介眉、姜恭寿、董塘、顾正谊等。
根据题跋时题跋者留下的地理位置可以发现,《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拓本随着他的诸多收藏者走遍了大江南北。拓本在每位藏家手里都应是爱物,所以随身携带,时时展观,甚至作为日课法帖使用。会稽陆梦龙更是有幸见过云麾碑二本,称“初看一本已是赫然,及阅此本,精神倍出,辄吟唐人小诗云: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盛赞其珍贵及潇洒。
《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拓本号称唐拓,但根据目前的考证,已经可以断代到宋朝,如果有新资料出现,将其存世时间向前延展,当是皆大欢喜。但是宋拓已经难能可贵,可以说《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拓本的年纪已经有一千岁左右了。
王羲之的作品,平和自然,笔势委婉含蓄,遒美健秀,后人评曰:“飘若游浮云,矫如惊龙”,而李邕的书法从二王入手,能入乎内而出乎其外。从《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可见此碑用笔瘦劲,方圆兼备,字体略呈斜势,而不失庄严,奇险中更见其稳健。这种豪爽雄健之气是东晋二王以来的行书所没有表现出来的。创新风格的形成,得之于李邕对魏晋南北朝书法艺术的学习和理解,更在于他有大胆创新的精神。
观其书法可知,李邕将二王一派行书的灵秀与北碑的方正庄严巧妙地糅合起来,吸收南帖的灵活多变,而不取其柔弱的一面;除却魏碑的呆板,而保留其厚重的一面。李邕在广泛接受前人成果的同时,或者是不自觉地将他自己的性情和人格外化到笔墨之中,使大众感受到书法中的人格气脉。董其昌以“北海如象”来比喻李邕书法的力度,亦可谓形象传神。
刘熙载评论说:“李北海书气体高异,所难尤在一点一画皆如抛砖落地,使人不敢以虚憍之意拟之。李北海书以拗峭胜,而落落不涉作为。昧其解者,有意低昂,走入佻巧一路,此北海所谓似我者俗,学我者死也。”刘熙载博古通今,眼界甚高,他的评论可谓一语中的。
拓片是一种翰墨情怀,是中国书法作为艺术并获得独立发展的历史见证。《云麾将军李元秀碑拓片十一开》拓本作为古拓本中的精华,能够流传下来已是奇迹。千百年来,无数的文人墨客摩挲着碑拓,与李邕“神交”。书法艺术是“心灵与心灵之间的交流”,即使刻之于石,勒之以金,拓之以墨,依然可以令吾辈感受到李邕的风神俊朗。
莫是龙(1537—1587)
得米芾石刻“云卿”二字,因以为字,字云卿,后以字行,更字廷韩,号秋水,又号后明、玉关山人、虚舟子等。南直隶松江府华亭(今上海松江)人,莫如忠长子。明代文学家、书画家、藏书家。
八岁读书,十岁属文,十四岁补郡诸生,人称“神童”。皇甫汸、王世贞辈亟称之。不喜科举业而攻古文辞及书法、绘画,以贡生终。
恒寿(1852-1903)
蘇完呢瓜尔佳氏,字介眉,满正黄,光八副榜,光廿四、十二,奉府尹,廿五、九,解职,廿七、七,凉州副,廿八、十一,绥将,廿九、七、廿六,卒
罗天池(1805-1866)
清代画家,字六湖。一字洼湖,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道光六年(1826)进士,官云南迤西道。工书、画,精鉴赏,书法初师董其昌、米芾,后得南唐祖拓澄清堂一帖,一意以王羲之为宗。
杨寿枢(1863-1944)
字荫伯、伯年,一字荫北,江苏省金匮县人。晚清大臣,官至光禄寺少卿。1911年,以军机钦班三品章京授庆亲王内阁内阁制诰局局长,辛亥革命后,任参政院参政。喜好艺事,与黄宾虹等人多有往来。
蒋重光(1708-1768)
字子宣,别号辛斋,增贡生,文源第五子也,光雍乾时著名藏书家,以文章德行盛于世,传给后人的藏书楼名为“赐书楼”(一作“贮书楼”)。
刘溎年(182l―1891)
字树君,大城县刘固献人。清咸丰十年(1860年)考取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
潘仕成(1804-1873)
字德畲、德舆,祖籍漳州,世居广州,是晚清享誉朝野的官商巨富。潘仕成先祖以盐商起家,他继承家业后继续经营盐务,以至洋务,成为广州十三行的巨商。潘仕成一生主要在广州度过,他既经商又从政,既好古也学洋,既是慷慨的慈善家,又是博古通今的古玩、字画收藏家,他还出资自行研制水雷、从国外引进牛痘,获得官员和民众的普遍赞誉。他主持修建的私人别墅--海山仙馆,成为岭南文化史上璀璨的明珠。潘仕成一生业绩为普通商贾所难得、学者所不能、官员所莫及,是广州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
毕泷
乾隆、嘉庆年间人,字涧飞,号竹痴,江苏镇洋(今江苏太仓)人。赵溶婿,秋帆制府毕沅之胞弟(毕沅是乾隆年间的状元、大学者,生平亦喜爱金石书画,家中收藏颇为丰富,曾购得《清明上河图》,画上便有毕泷、毕沅二人印记。
汪谷(1754-1821)
字琴田,号心农,别号渐门居士,安徽休宁人,侨居吴中(今江苏苏州),善行楷书,与王梦楼友善,爱其书法,为刻试研斋帖,制墨亦佳。
戴有祺
号珑严,清朝江南金山卫(今上海金山)人,康熙三十年(1691)状元、授职翰林院修撰,掌修国史。不久戴有祺便告假回乡服丧。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降职为候补知县,他不肯赴任。辞官离京,归乡隐居,再不复出。辞官返乡后,筑室蒋泾桥(朱泾镇西),辟小园,取名“慵斋”,后因生活贫困,房屋出售他人。晚年化名陈姓,居住在朱泾镇东部“三道旨”(解放后改名新农镇)。著有《慵斋文集》、《寻乐斋诗集》等。
胡介眉(1913-2003)
河北南宫人,解放前曾在墨因簃帖铺当伙计,登观阁任掌柜。解放后先后在中国书店,新华书店,北京市文物商店工作,擅长碑帖鉴定与装裱。曾任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曾在庆云堂工作,为秦公老师。
吴荣光(1773–1843)
字伯荣,一字殿垣,号荷屋、可庵,晚号石云山人,别署拜经老人,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佛山镇(今佛山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清代官员、诗人、书法家、藏书家、岭南著名的书画金石鉴藏家。
孙尔準(1770-1832)
江苏金匮人,广西巡抚孙永清子,清朝大臣。嘉庆十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十九年,出为福建汀州知府。
周世锦(生卒年不详)
字素夫,清桂阳人。廪生。官山东盐运判。善书。
梁章钜(1775-1849)
字闳中,又字茝林,号茝邻,晚号退庵,祖籍福建福州府长乐县(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生于福州府城。晚年从事诗文著作,一生共著诗文近70种。其在楹联创作、研究方面的贡献颇丰,乃楹联学开山之祖。
翁同龢(1830-1904)
字叔平,号松禅,别署均斋、瓶笙、瓶庐居士、并眉居士等,别号天放闲人,晚号瓶庵居士,江苏常熟人,中国近代史上著名政治家、书法艺术家。
李彦章(1794-1836)
字兰卿。福建侯官(今闽侯)人。嘉庆进士。曾在苏州和广西思恩为官,有惠政。他娴诗工书,精鉴藏,擅楹对,为宣南诗社成员。联作以名胜题咏为主。有《榕园楹贴》传世。
潘延龄
清代画家。
姜恭寿
字静宰,号香严。姜任修之子。出生书香门第,家学源深,门规深严。自幼聪慧,好学上进,诗文功底扎实。1741年(清乾隆六年)中举人,“才华奔放不可控抑,诗文横绝一时”。且公篆善画,昔日如皋名人或殷实赋予之家,多藏其书画。著作有《周易撤》8卷,《毛诗编年》6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品相报告书
本场其它拍品
Lot 0161
Lot 0162
Lot 0163
Lot 0164
Lot 0165
Lot 0166
Lot 0167
Lot 0168
Lot 0169
Lot 0170
竞价阶梯
快递物流
拍卖规则
支付方式
竞价区间
加价幅度
0
1,000
10,000
2,000
-
5,000
-
8,000
50,000
5,000
-
10,000
100,000
10,000
200,000
20,000
-
50,000
-
80,000
500,000
50,000
-
100,000
1,000,000
100,000
2,000,000
200,000
-
500,000
-
800,000
5,000,000
500,000
-
1,000,000
10,000,000
1,000,000
+
拍卖/竞投标的可通过物流或者本人自提,物流费由买家自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北京宝瑞盈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镇惠河南街1102号国粹苑A座4035;
(三)“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但本公司除外;
(六)“拍卖品”指委托人所有的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品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品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不构成对于拍卖品的任何真伪、品质及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保留价
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 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及终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并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六)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七)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公司中止拍卖的;
(八)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终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并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品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二)拍卖品被认定为赃物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四)拍卖品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五)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拍卖的;
(六)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以下事项不属于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
(一)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渍、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因火灾、爆炸时拍卖品遭受的盗窃;因涉及特殊年份、日历或历法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中的故障;因飞机或其它航空器以高速或超音速飞行而引起的声波等原因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三)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
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60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前,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若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十六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出售收益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及再次出售该拍卖品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三十条: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品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或者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
第三十九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以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
(一) 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
(二) 如遇有出错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品拍卖之时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继续拍卖、取消拍卖或将有争议的拍卖品重新拍卖;
(三) 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
(四)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品,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师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起拍价;
(五) 在拍卖现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四十五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未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持竞买号牌者)现场代为签署,则无论该签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无论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的签字是否为买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视为买受人授权该等人士代为签署,除非买受人于拍卖现场提出异议,否则签字人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
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付款要求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品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品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
(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本公司没有调查竞买人、买受人付款能力的义务。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品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酬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二)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
(四)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 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 在拍卖成交日起60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七)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将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购得拍卖品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七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在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组织、征信机构。
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的资料(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提供竞买人的部分个人资料。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五十九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第六十二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指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解释权
本规则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北京宝瑞盈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请登录查看落槌价
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4,000,000 - 6,0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4,0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拍卖公司
北京宝瑞盈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镇惠河南街1102号国粹苑A座4035
电话:
010-65671178
向卖家提问
温馨小贴士
竞买人在注册参与拍卖会前,敬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拍卖企业制定的《拍卖规则》及《联拍在线服务规则》,点击注册申请按钮即已表明完全认可上述规则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如需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可在参与竞拍之前向本网站“在线鉴定咨询系统“的专家提交拍品送鉴申请。专家出具的《在线鉴定咨询意见书》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感谢您对联拍在线的理解和支持!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
close
登录
close
Become a 51Bidlive Bid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