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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当代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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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128
王寅春 水平壶
Lot 128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浙江 北京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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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尺寸:15x8
质地:紫砂
画家简历:王寅春(1897-1977年),生于江苏镇江一户贫民家庭。13岁拜赵送亭为先生,在其陶坊随金阿寿为师,学习紫砂陶艺。1921年起,因他制坯手艺特好而名扬上海。现代著名的紫砂壶制作大师,其制壶技术精湛,并且效率高,作品的数量也相当多,光货和花货是王寅春的拿手壶型。王寅春的作品深受追捧,收藏价值也非常高,人们将出自王寅春之手的紫砂壶称为"寅春壶",壶上都刻有"寅春"字样。
备注:民国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品相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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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竞投标的可通过物流或者本人自提,物流费由买家自理。
本公司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状况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制定,买家和卖家均须仔细阅读,并对自己执行规定之行为负责;在本规定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项,由本公司依据本规则之原则予以解释和处理。对有争议之法律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一部份 关於买家的主要条款
一、竞买人及买家
(1)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手续被本公司认可并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投权的人。
(2)买家是指得到本公司认可的最高出价人,即买受人。
(3)除非在拍卖日前,本公司以书面认可某竞买人是表明身份的某买家之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应被视为其本人。
(4)每名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护照或身份证填写及签署登记表,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5)竞买人应在登记领取竞投号牌前向本公司支付竞投保证金两万元方可入场竞投。拍卖后,未中标者可当场领回;中标者则必须在拍卖结束后的七天以内付清货款,提取货品,原付之保证金予以抵扣。逾期七天以上仍未付清货款者,即被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追求该违约者的一切责任。
(6)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示同意遵守和认可本拍卖规定和本公司的其他规定。
(7)竞买人举牌表示其认可本公司的加价幅度,除非本公司拍卖师现场有权调节的幅度以外,否则拒绝任何人以低於加价幅度应价。
(8)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负责,一经本公司认定为最高出价人即不得反悔并应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竞投
(1)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如无法出席拍卖,可书面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但对代表竞投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失或疏忽,或无法代为竞投,本公司及其职员概不负责。若两人以上以相同委托价竞投成功,则以最先与本公司办理委托竞投者为买受人。
(2)委托本公司竞投者应最迟在实际进行拍卖日的前一天与本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支付保证金,并在竞投成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三、对图录的说明
(1)本公司印制的图录及说明书不作为正式出版物,仅作为拍卖预告。
(2)本公司在拍卖图录或其他形式上对任何拍卖品有关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装裱、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计售价或艺术价值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本公司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买家参考。
(3)因摄片和印刷造成图录作品的色调、层次等与原作有误差,应以原作为准。
(4)本公司印制的图录如未对某拍品提供有关资料,并非表明某拍卖品无缺陷;而已提及某特定缺陷,也并非表明再无其他缺陷。
(5)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审看原作是竞买人的权力,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行使这一权力,以鉴定或其他方式(包括聘请专家)弄清自己想了解的情况。一旦参加应价竞争,即视为已行使本权力并认可该拍卖品之现状(包括缺陷),愿对自已投拍某一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否则本公司将按本规定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四、拍卖会设备
(1)本公司如在现场使用货币兑换器,应视作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出错,本公司概不负责。
(2)本公司如在现场放映拍卖品录像、幻灯,有任何差错不表明本公司须承担责任。
五、佣金
买家成功投得拍卖品应付给本公司“定槌价”15%的佣金,并承认本公司按规定向卖家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不支付该项费用,本公司有权对其拍卖成功的物品行使留置权。
六、付款及领取拍卖品(1)拍卖品一经售出,买家应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品,或从拍卖日起计的七天之内一次付清货款领取拍卖品。
(2)支付款项按图录上显示的货币计价(一般为人民币),异类货币按拍卖日前一天杭州中国银行外币兑换率为准。各种货币兑换表由本公司在拍卖场内书面公布。
(3)买家全额支付购买款项及佣金后,方可获得拍卖品之所有权;在拍卖进行中,不得拿走拍卖品;在总款项尚未全额付清前,也不得拿走拍卖品。
(4)买家须在拍卖品售出起七日内领取其所购买的物品,超过七天该物品在本公司的搬运费、储存费以及其他费用悉由买家负责,因此而引起的后果本公司概不承担。
(5)本公司向买家提供包装仅作为一种免费服务,包装过程中对原物如有损失由买家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无论起因如何,本公司对玻璃或框架之任何损坏概不负责。此外,对於本公司向买家推荐的包装及运输公司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买家一旦同意即作为自愿委托,与本公司无责任关系。
七、拍卖品出售后之责任问题
买家付款后或者在售出日起七日期限届满后(以早者为准),即对其已购买之拍卖品负全责;即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代理人保管,保管时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任何损失或损坏,仍由买家承担。
八、欠款或不领取已购买拍卖品的处理
如买家不付款或不领取已购买之拍卖品,应视为买家无故单方面违约,本公司无须通知买家而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或处理方法:
(1)向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买家按照成交价支付拍卖品价款、佣金以及因违约给本公司和卖家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另按购买价的15%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撤销和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家出售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直至买家履行条款规定。
(3)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点名谴责违约者及其违约行为。
(4)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再出售该拍卖品。再出售时的所得如不足购买价的款项部份,仍应由买家付给本公司;如再出售时所得去除佣金和购买价等费用有盈余,同样也归於买家。
(5)本公司有权利要求买家支付因延期或拒绝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未支付款项部分的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直至还清。
(6)如发生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买家承担。
九、 担保
根据拍卖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申明:任何人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物品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仅属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买家应细致观察拍品原物,慎重决定竞投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第二部份 关於卖家的主要条款
一、 卖家及保证
(1)卖家即拍卖委托人,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司将送拍物品其视作合法财产之所有权人;如系共有财产,委托人不说明,也表明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
(2)卖家在将物品委托给公司拍卖交易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或护照及拍卖物品的有关证明,并就交易内容向本公司签署委托书和委托协约。
(3)卖家从境外将物品带入境内委托本公司拍卖交易时,如属中国政府规定禁止出口的艺术品,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4)必须对委托给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享有处分权,并对因展览、宣传、发表和拍卖等引起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卖家应予赔偿。
(5)为了便於考订,卖家应就其知道的或应知道的拍卖品的来历及缺陷向本公司指明或提示。
(6)卖家不得参加竞买本身所委托的拍卖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投。
二、卖家委托本公司对以下事项处理拥有完全决定权:
(1)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出售,以及出售地点、日期、出售条件及出售方式。
(2)在目录内以及新闻媒体中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和评介。
(3)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候撤回拍卖品,以及修订底价。
三、底价(1)所有拍卖品均设有底价。卖家有权就底价数额与本公司书面协议。底价数额一经双方同意后如需更改,须先经本公司同意。
(2)本公司不得低於拍卖底价售出拍卖品,除非卖家所得的实际收入不少於底价拍出时应得款额。
四、委托拍卖
卖家有权与本公司协商采用自营委托拍卖方式。自营委托拍卖指的是卖家按底价或成交价和向本公司支付一定比率的拍卖费用和佣金而拍卖收入归卖家的交易方式。
五、佣金及其他费用
(1)除另有协议外,卖家所付的佣金在成交时按成交价的10%计付,未成交时按拍卖标的的底价计付。比率双方另议。
(2)保险费为底价或成交价的1%;印制图录费详见本公司收费标准;如系文物委托投拍则按中国政府文物部门的标准加收火漆鉴定费。
(3)卖家如不支付前款规定的佣金和费用,本公司可从拍卖品价款中提取。
(4)卖家认可本公司按规定向买家收取的任何费用。
六、保险
(1)除卖家另有提示外,所有拍卖品均由本公司负责保险;以本公司全权估计额为准,保险之有效期至买家付清拍卖品之货款之日止。
(2)卖家应支付相当於成交价1%的保险费;未成交时则按底价1%付款。
(3)如卖家书面要求本公司毋须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和责任由卖家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和费用支出,由卖家负担。
(4)因蛀木虫和天气情况转变而对原作造成损失,以及镜架和玻璃的损坏,本公司不负责任。如因其他原因发生拍卖品损坏及需赔偿,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规处理,并在保险索偿胜诉的情况下,将赔偿款扣除应付给本公司的费用(佣金除外)后,余款交付给卖家。
七、出售收益支付
(1)如买家已向本公司付清某拍卖品的全部款项,并且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纠纷,则本公司须在出售日起35天,扣除委托书或本文规定的各项费用外,将其余收益支付给卖家。
(2)如在35天仍未收到买家全部购买价款项,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家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项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给卖方出售收益。
(3)本公司向卖家支付拍卖收益的货币一般为人民币,双方另有协议规定者除外。
(4)如卖家所得的拍卖收益须向政府纳税,则由卖家负责。
八、撤回拍卖品之收费
卖家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可以撤回其拍卖品。但当撤回时,若该拍卖品刊载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付印或出版,则需向本公司交付相当於该拍卖品保险值(该拍卖品之底价)20%的款项及其他费用。因卖家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卖家本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九、未能出售之拍卖品
(1)如委托本公司拍卖之物品未能出售,卖家须在收到本公司之领取通知日起的两个月内取回该物品,费用自理。超过两个月,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私人出售方式并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物品,且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卖家应付的一切费用及佣金,然后才将余款付予卖家。
(2)超过两个月卖家未能领取,此后发生意外事故,由卖家自行承担责任。如卖家要求公司协助退寄其拍卖品,退寄之风险及费用由卖家负责;除非卖家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部份 本公司其他职责
一、本公司作为卖家和买家的中介,应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卖家或买家的任何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二、有权拒绝任何竞投价、决定提高竞投价、撤销或分拆拍卖品、合并任何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拍卖品,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
三、有权对拍卖品用展览、拍卖、文告、图录以及其他形式予以发表。
四、有责任提请买家注意拍卖品的瑕疵尤其是艺术品瑕疵的特殊性,要求其本人查验原物,并自愿决定竞投行为。
五、有权与卖家共同决定底价,有权决定拍卖时计价的货币、货币兑换率、拍卖方式、加价幅度。
六、有责任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公司的交易条款维护买卖双方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七、根据卖家与本公司的协议,卖家承诺对拍卖品拥有所有权负法律责任。任何其他人对本公司拍卖之物品所有权提出异议或宣称其为所有权者,本公司一般不予受理;但在拍卖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和司法部门正式提出并有充分根据的,则本公司有责任中止拍卖。
八、根据中国文物部门的规定,本公司有责任注明某些拍卖品限於境内流通。
九、 拍卖当事人三方以外的第四方(限於作品署名者)因艺术品的真伪提出异议要求中止拍卖,本公司尽如下责任:
(1)本公司首先是卖家的代理人,其次也要对署名者负责;
(2)要求署名者本人或代理人於正式拍卖的36小时前亲到拍卖现场,面对原物提供确凿证据;鉴於艺术品真伪的復杂性,本公司不受理任何电话、书信的交涉;
(3)如证据有说服力,本公司将行使卖家授予之权力予以撤消;
(4)如委托人即物主认为署名者提供之证据无说服力,并出具书面证明愿对拍卖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可考虑采纳委托人意见。
十、在履行拍卖活动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各方应友好协议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部份 有关词语之含义
本拍卖规则及图录内的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浙江当代拍卖有限公司。
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文物火漆鉴定等收取的费用。
三、“赝品”指拍卖品经刻意制造,其作者、来历、日期、年代、时期、文化或来源各方面资料均系造,与目录内之说明不相符;并且在拍卖日,该拍卖品的价值大大低於符合目录内之说明的真品的价值。
四、“拍卖品”指卖家委托本公司在拍卖会上出售的物品,尤其指在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五、“底价”指本公司与卖家对该卖家委托的拍卖品共同商定并在委托协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六、 “估价”指在图录上的对每件拍卖品明示的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该价格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可作调整。
七、“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家的价格。
八、“佣金”指本公司按一定比率向买卖双方收取的费用。
九、“拍卖利益”指本公司支付给卖家的款项净额。该款项净额为成交价扣除按一定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卖家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指成交价加佣金以及买家因不履行义务而应付的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十一、“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范围。
十二、“海关关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外人员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文物经查验准予放行并在该文物物品上加封的封条。该封条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物管理部门拆封。
十三、“通知”指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
十四、“印鉴”指拍卖品(中国字画)上的印章经专家鉴定释文后,印制在本公司图录上的文字说明。该说明文字仅供买家参考。
十五、“设色”指该件拍卖品(中国字画)系彩色。
十六、瑕疵(含缺陷)指艺术品的某些细小缺点。本公司认为任何艺术品或因天然,或因制作,或因保存均可能造成瑕疵;因此本公司提示买家验看物品是否有明显的或隐性的瑕疵。中国传统认为“瑕不掩瑜“,因此艺术品的“瑕疵”是否影响竞买,应由买家决定。*本(拍卖规则)由本公司解释。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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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无
起拍价格:1,5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拍卖公司
浙江当代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明日路59-69号三楼 雅翔艺术
电话:
137368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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