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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25
吐蕃遗珍 吐蕃王朝理查维风格金刚手菩萨
Lot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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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北京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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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年代:公元8-9世纪 尺寸:宽约7.9cm 高约23.5cm 产地:西藏 风格:吐蕃王朝的理查维风格 质地:红铜鎏金 来源: 1、购自Kapoor Galleries,纽约,1984年10月4日。 2、詹姆斯及玛丽莲·阿索道多夫伉俪珍藏,芝加哥。 3、佳士得 美国。 参阅: 1. 霍巍,《神幻之影—拉萨大昭寺吐蕃木雕的艺术风格与源流》,西藏大学学报,2010年3月 2. 冯·施罗德,《Buddhist Sculpture in Tibet:Volum 2 Tibet and China》 3. 索南坚赞,《西藏王统记 吐蕃王朝世系明鉴》 参阅图: 图1,大昭寺“法王殿”门楣,公元7世纪吐蕃时期,尼泊尔理查维风格 图2,布达拉宫“利玛拉康”金铜佛像殿 图3,因陀罗,公元741年,尼泊尔理查维王朝,Solomon家族旧藏。 图4,金刚手菩萨绢画,公元9世纪初期敦煌,大英博物馆藏 图5,文殊菩萨,布达拉宫利玛拉康藏 图6,立姿菩萨,布达拉宫管理处藏 图7,金刚手菩萨,故宫博物院藏 图8,立姿菩萨,国外私人收藏 鉴赏: 吐蕃遗珍 一尊理查维风格金刚手菩萨 撰文/谢江 金刚手菩萨,梵文名vajrapani,因其手持金刚杵而得名,也称为金刚菩萨或持金刚,为金刚部的上首菩萨,象征“坚固不坏之菩提心”与“烦恼即菩提”之妙理,以大勇大力为特征,具足度化众生的神通能量,是诸佛菩萨力量的总集。他与观音菩萨、文殊菩萨合称“三怙主”,分别代表“力量、慈悲、智慧”三种特质,备受信徒尊崇。 此尊金刚手菩萨头戴三叶法冠,帽冠两侧结花型冠结;菩萨大耳垂肩,双耳分别佩戴造型不同的耳铛,表现出喜马拉雅古典美术的审美偏好;金刚手菩萨面庞饱满圆润,眼帘低垂,双眼刻画瞳孔,呈现出悲悯肃穆的神态;鼻梁挺拔,嘴唇较窄且丰满厚实,符合早期佛教度量;菩萨胸前装饰一圈连珠纹以表现项链的存在,体现出早期菩萨像较为简洁的装饰风格;菩萨躯干挺拔,宽肩,细腰,上身呈倒三角形,胸部、小腹处可见自然优美的肌肉轮廓。左手持三股金刚杵,这是早期佛教美术中广泛流行的样式,其线条犀利,充满张力,体现出金刚手菩萨力量与慈悲的特质;右手举于身前,手掌向外施无畏印,象征布施无怖给众生。下身着古印度男子特有的裙裤(dhoti),裙裤呈不对称样式,一高一低,这一设计是尼泊尔理查维王朝至过渡时期的特有样式,极具时代特征;菩萨体态挺拔健硕,右脚略微向前迈进,营造出一位年轻男子轻盈自在的三折姿态;底座为圆形仰覆式莲瓣,莲瓣较为扁平,其上刻川字纹,呈现出典型的尼泊尔理查维风格。整尊造像采用高纯度红铜实心铸造而成,造像历经一千余年传世,表面的鎏金已磨损殆尽,仅在缝隙处有些许的残留,与古朴的红铜产生强烈的视觉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此尊造像虽然呈现出十分具有辨识度的理查维风格,然而其光滑莹润的皮壳并不符合尼泊尔造像供奉仪轨所造成的传世状态,面部残留的泥金和发髻染蓝说明其曾经供奉在西藏的寺院,在身型塑造方面亦与尼泊尔加德满都传世的标准器有细微差别,种种迹象表明,此尊金刚手菩萨极有可能与尼泊尔理查维王朝同时期的西藏吐蕃帝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吐蕃王朝是西藏历史上第一个有史料记载的统一政权。公元七世纪上半叶,吐蕃王朝的第一任赞普松赞干布迎娶信仰佛教的尼泊尔赤尊公主和大唐文成公主为妃,这标志着佛教正式由官方渠道传入西藏。在两位王妃的推动和松赞干布的大力资助下,拉萨的大昭寺和布达拉宫先后落成。根据藏文史料记载,大昭寺最初共建有八个佛殿,内部除了供奉赤尊公主从尼泊尔迎请的释迦牟尼八岁等身像、弥勒佛、圣救度母等佛菩萨像外,还有尼泊尔工匠塑造的世间自在。这一历史资料表明,在大昭寺修建时,就已经有尼泊尔纽瓦尔工匠在拉萨铸造佛像,那么这一时期所创作出来的雕塑也必然为纯粹的尼泊尔风格,可以说,尼泊尔艺术奠定了7世纪西藏本土艺术的基调。《西藏王统世系明鉴》曾记载:“ ···国王问尼泊尔工匠:你能塑造一尊以我命名、如我面容之十一面观音像吗?答云:能造 ” 。此外,《王统世袭明鉴》还曾记载松赞干布化身一百零八位藏族工匠,在大昭寺内创作木雕、佛像。以上两则故事虽有一定的神话色彩,却也从侧面反映当时艺术生产活动的基本面貌—早期的吐蕃艺术既有尼泊尔工匠参与,亦有西藏本土工匠参与。 大昭寺至今仍旧保留有来自公元7世纪吐蕃时期由纽瓦尔工匠所创作的理查维风格木质门楣浮雕(图1)。根据著名学者冯·施罗德先生上世纪前往布达拉宫、大昭寺考察时所拍摄的照片显示,这些拉萨最古老的寺庙中收藏了大量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传世造像(图2),自从这些造像供奉入寺院以来从未离开,其中就包含了这一批吐蕃王朝时期由尼泊尔工匠和西藏本土工匠所制作的理查维风格造像。这一批造像有着和本尊金刚手菩萨几乎一致的皮壳和磨损,这表明它们在十分相似的环境下传世,在千余年的岁月里不断的被全身泥金、擦拭、再泥金,进而导致了如此相似的包浆。因此,此尊金刚手菩萨极有可能同样出自布达拉宫、大昭寺等始建于吐蕃时期的寺庙,在传世的过程中流入民间,之后入藏西方,可以说有着藏传佛教艺术品中最为显赫、最为殊圣的来源。 然而,业界对此类造像的年代及产地划分从未统一。人们普遍认为,吐蕃末代赞普朗达玛在9世纪中叶在位期间(公元838-842年),所推行的灭佛运动使得西藏的佛教活动进入了一百年的黑暗时期,因此9-10世纪的西藏不应当有任何的造像生产活动。事实上,在朗达玛继位以前,吐蕃国力发展至最为强盛的阶段,时任吐蕃赞普赤祖德赞对佛教推崇备至,大量金铜造像在这一时期被生产出来,虽然朗达玛继位后推行灭佛政策,然而他仅在位5年便遭到刺杀,即使毁佛的规模再大,西藏极有可能仍幸存有一定数量的前弘期造像。 同类型作品中带有明确年款且年代最早的为一例尼泊尔造像为Solomon家族旧藏的理查维时期铜鎏金因陀罗像(图3)。著名梵文学者Gautama V. Vajracharya在解读其铭文后认为此尊造像创作于“摩纳.提婆纪年第116年Bhadrapada月的一个满月的日子”,也就是公元741年,8世纪中叶。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此尊理查维王朝标准器与本文所讨论的金刚手菩萨在图像学上存在诸多的相似之处。第一:两件雕塑均头戴三叶宝冠,冠叶上的卷草纹样近乎一致,相同的样式还包括头冠的比例以及两侧的扇形冠结,此为时代特征,在同时期的东北印度、克什米尔等地广泛流行;第二:两件菩萨的衣着样式基本一致,如下半身穿着传统的裙裤、斜挎的修行带以及垂于两腿之间的“之”字形皱褶;第三,两件作品的项链和腰带的制式十分相似,仅在细节上有些许差别。然而,两尊作品的体态刻画和身体比例却有明显的差异:741年因陀罗的身体塑造展现出纯粹的纽瓦尔式工艺,肢体更加写实,体态更为轻柔,显然出自雕塑技艺精湛的纽瓦尔人之手;而本件金刚手菩萨的身体姿态和比例刻画相较于前例则更显古拙,极有可能是藏族工匠在吐蕃时期对同时期尼泊尔造像的模仿,同时引入本民族的审美,在尼泊尔艺术的基础上建立的本土艺术风貌。 目前已知明确创作于吐蕃时期的艺术作品存世极少,一件发现于敦煌莫高窟吐蕃占领时期的9世纪金刚手菩萨绢画让我们得以一窥西藏佛教前弘期的艺术面貌(图4)。通过对比可以发现,金刚手菩萨的帽冠、装饰物、下半身着装样式、莲瓣造型均呈现出强烈的尼泊尔影响,开脸则富有中亚及唐代中原的韵味,而其缺乏动感的姿态、较为古拙的身体比例与本件阿索道夫旧藏金刚手菩萨高度一致,这不仅从正面佐证了此件金刚手菩萨与敦煌绢画的同源性,亦为我们梳理出西藏前弘期造像艺术提供了强有力的图像学特征。据此,我们可以根据公开实物资料进一步归纳出与本件作品创作于同一时期的造像。 施罗德《Buddhist Sculpture in Tibet:Volum 2 Tibet and China》书中收录一件保存于布达拉宫的文殊菩萨,尺寸与本件作品几乎一致(图5);布达拉宫管理处藏有一件立姿菩萨(图6);一例金刚手菩萨藏于故宫博物院,应当为西藏进贡,且尺寸与本件作品几乎一致(图7);另见一例国外私人收藏(图8),以及布达拉宫利玛拉康所藏一尊并未被施罗德先生收录进书中的金刚手菩萨(图2第一排左三)。以上五例作品与本尊阿索道夫金刚手菩萨有着高度一致的身体比例和同样缺乏动态感的形体,以及相同的传世状态,从图像上来说这一组造像更接近前文例举的敦煌绢画,而非产自于加德满都的标准器。我们有理由相信,雕塑技艺精湛的纽瓦尔艺术家在公元7世纪的吐蕃早期开创的艺术范式为之后的藏族工匠所继承,供奉于大昭寺、布达拉宫的理查维雕塑持续不断的为本土艺术家们提供创作蓝本,同时在尼泊尔艺术的基础上吸收来自中亚、唐代中原等地的艺术风格,从而创造出西藏帝国最古老的佛教艺术。 因此,笔者认为,包含本文所讨论的阿索道夫金刚手在内的这一批相似的作品极有可能创作于公元8-9世纪的吐蕃王朝鼎盛时期,然而由于业界长期以来的误判使得这一批极其珍贵的吐蕃造像被冠以尼泊尔过渡时期之名淹没在艺术市场中。就重要性而言,尼泊尔造像有其艺术风格的延续性,其佛教文化及艺术从公元4世纪至今从未中断,而真正具有辨识度且自成一体的吐蕃造像风格仅短暂的存在了一个多世纪,便在9世纪中叶的那一场浩劫中戛然而止,长达一个世纪的黑暗时期使得人们逐渐遗忘了它的模样,我们仅能从流传于雪域高原的神话传说中找到它们的蛛丝马迹。然而,这传说中的圣像如今就矗立在我们的面前,它光滑肌肤上似乎还残留有佛教先贤们掌心的余温,它凝视我们的目光一如它千年前凝视藏王的目光;它曾在庙堂之上接受人们最虔诚的礼拜,也曾对不敬它的人回报以慈悲;在这一千余年的岁月中它一直静静驻足在世界的某个角落,全身覆满历史的尘埃,手施无畏,庇佑雪域高原,造福天下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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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由于崇古尚珍所用的网络通信设备由于任何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6.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崇古尚珍无法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6.3 用户了解并同意,崇古尚珍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作为商业行为,必然有全面终止运营的情况发生,崇古尚珍在发生以下情况下会终止运营网络服务(1)应政府机关的命令终止运营;(2)平台软件本身的技术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运营;(3)崇古尚珍决定停止运营。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终止运营,崇古尚珍均会提前60日通知用户,用户应依照崇古尚珍指示采取相应措施自行处理用户账号(包括注销或停止使用该账号)、平台内虚拟物品等相关事宜。用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崇古尚珍不得全面终止运营。
7. 安全责任
7.1 若用户发现其使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崇古尚珍并寻求可能的帮助,但前提条件是用户有义务提交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明确要求崇古尚珍采取针对其它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商品等进行限制、冻结、删除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指示,否则鉴于是否用户本人使用其账号、用户权利要求是否正当等难于判断,崇古尚珍在无法确认时将有权拒绝用户相关帮助请求,对此用户同意认同崇古尚珍行为的合理性,放弃此情况下针对崇古尚珍的任何权利诉求,崇古尚珍亦无义务承担任何相关后续损失。
7.2 若用户发现其使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有可能通知崇古尚珍并寻求可能的帮助,要求崇古尚珍采取针对任何用户的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商品等进行限制、冻结、删除等任何权利限制,崇古尚珍基于正常运营之需,有权利根据用户或国家有权机关指示,对特定用户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取消,对此权利受到影响的用户应当同意认同崇古尚珍行为的合理性,放弃此情况下针对崇古尚珍的任何权利诉求,崇古尚珍亦无义务承担任何相关后续损失,崇古尚珍可根据情况为用户之间的相关争议处理作出协助。
8. 违约责任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崇古尚珍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崇古尚珍造成损害,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崇古尚珍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8.2 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导致任何第三方向崇古尚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的,用户同意赔偿崇古尚珍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9.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以崇古尚珍所提供之任何形式之电子数据、书面数据等相关内容为准,用户在此确认该等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
9.3 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受理费用及处理费用将由提起仲裁一方独立全部承担
10. 通知和送达。本协议项下崇古尚珍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页面弹窗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以上述任何一种形式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五部分 免责声明
因本平台为藏品交易双方所提供的服务为网络技术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服务,故不对藏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送拍人需保证上传的藏品(包含但不限于来源、所有权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其承担所有责任,送拍人在上传藏品时需提供该藏品真实的年代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藏品上传协议
1. 上传的藏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1 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等有关规定。
1.2 藏品的所有权明确,即无纠纷、无争议、无隐瞒。
1.3 藏品的年代描述必须真实;藏品的尺寸、资料应当真实详尽;品相应当真实客观。
1.4 藏品所有瑕疵应当通过文字描述或图片标示等方式明确地对外展示,否则将予以审核不通过。
1.5 藏品上传交易时,实行无底价起拍规则。
1.6 藏品上传者视为认可本平台的保真条款,藏品上传者承诺其保真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藏品的年代、藏品的尺寸、藏品的品相等。但藏品的价格、价值等与市场因素相关联的属性不属于保真范围。
2. 因本平台交易的特殊性,为确保藏品交易双方安全、有序的完成交易,交易双方均以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以下约定:
2.1 凡通过本平台进行的交易,交易全过程均应通过本平台完成,由本平台通过短信、站内通知、或者客服电话等方式通知交易双方。
2.2 藏品买家汇款仅作为押金存放于本平台指定账户,本平台收到押金后将立即通知卖家发货以便买家上手检查。买家认可后,通过本平台程序、短信、客服电话等方式通知本平台认可交易成功,在规定时限内本平台未收到买家任何形式的认可通知或收到不认可通知,则视为交易失败。
2.3 卖家应选择龘藏指定的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承运人将藏品直接运送至买家所提供地址。
2.4 藏品因延迟送货、错误送货或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部分藏品因材质特殊会发生串味的情况,如木质材质染上别的材质的气味)等情形,均由藏品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本网调解或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5 因本平台为藏品交易双方所提供的服务为网络技术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服务,故不对藏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通过本平台完成的藏品交易所支付的费用为网络平台技术使用费。
2.6 交易双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平台所提供的《藏品交易协议》全文,并能够理解该协议条款所表述的意思,故交易双方自愿使用该协议作为藏品交易的法律文本,并自觉遵守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3. 平台及平台管理员权限:
3.1 历史交易记录为本平台数据,通过本平台完成的交易数据将全部保存,均不能设置隐藏或自行删除。
3.2 因平台管理或维护需要,管理员有权对任何藏品交易进行屏蔽、删除或其他技术处理。
3.3 可受理藏品交易双方的投诉、调解申请或其他合法、合理诉求。但因市场价格因素而产生纠纷不在本平台受理范围。
3.4 本平台对所设计的交易流程、方式等规则有权进行增加、减少等方式的变更,但应在本平台显要区域进行公示至少7日。
4. 藏品上传者已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全文,认可并接受以上内容后,方可操作进入下一步上传程序。如不认可,可选择取消上传。因以上协议与本平台产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第七条: 保证金参拍规则
为保证竞拍活动委托人、竞拍人的合法权利,竞拍方将在竞拍活动公布前对竞拍标的物进行价值预估,并按照预估价值向竞拍人收取竞拍保证金。
1、月度小拍:5000元;
2、月度中拍:10000元;
3、月度大拍:20000元;
4、季度拍卖:视季拍拍卖情况而定。
季拍根据拍品单件价值估算分为“红牌”和“白牌”两种进行保证金收取。 “红牌”根据会员等级缴纳相应保证金可参与全场竞拍,“白牌”根据会员等级缴纳相应保证金可参与白牌拍品竞拍。
(注明:拍卖过程中持“白牌”竞拍者可随时升级为“红牌”继续参与拍卖)
特别说明:
1、 在月度拍卖中,缴纳一次保证金就可以进入同等级别及其以下的拍场参与竞拍;
2、 在月度拍卖中,进入级别较高的拍场,需要补交差额保证金参与竞拍;
3、在季度拍卖中,竞拍方需针对所需参拍门类分别单独缴纳对应保证金参与竞拍,所缴纳参拍的各门类保证金不共用,且不与月度拍卖共用;
4、竞拍方委托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竞拍保证金:
5、竞拍活动结束后,竞拍人未成功竞拍,“龘藏”网络平台将自动解冻保证金;
6、竞拍人成功竞拍,在收到拍品并确认收货后,“龘藏”网络平台将自动解冻保证金;
7、竞拍人成功竞拍后,如未进行上门看货、邮寄看货或其它形式的验货、收货行为而表示退货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拍保证金应于竞拍活动进行时、竞拍人出价前通过“龘藏”网络平台进行支付。
9、竞拍标的物的预估价值并不代表竞拍公司对竞拍标的物进行了任何形式的鉴定评估,仅是竞拍方保障竞拍活动参与各方权利而进行的规则设定行为。
第八条:付款须知
1、 本平台支持银行卡转账支付等支付方式。
招商银行
开户名: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289 0669 6310 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
兴业银行
开户名: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4313 7010 0100 004604
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环球中心支行
农业银行
开户名: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280 8801 0400 2035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建设银行
开户名: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5105 0141 6145 0000 01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技支行
支付宝
账号:dacang@dcjiazi.com
用户需在转账的同时,在备注栏(附言栏)里面填写宝贝名称和交易订单号后六位(如:五股金刚杵+000190)
请用户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账号等信息,因用户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 付款时间:成功竞拍后买家务必在48小时内付款。
3、 风险提示:
1)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保留好转账凭证。
2)本平台官方公布的银行账号为唯一账户,如用户误将款项汇入非本平台官方公布的账户,本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用户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牵涉资金信息、交易等事项,请务必通过本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客服专项等方式予以核实、确认。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采取联系在线客服、留言提交问题、拨打全国客服专线等形式咨询。
全国客服专线:400-966-2988
电子邮箱:4009662988@dcpai.cn
微信公众号:DaCangH(龘藏汇)
第九条:竞拍须知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一、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我司” 指成都尚古拍卖有限公司;
2、“龘藏”指成都尚古拍卖有限公司线上网络拍卖平台,及也可认知为是成都尚古拍卖有限公司;
3、“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 T3.2001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4、“标的物”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我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二、拍卖定义
龘藏目前从事喜马拉雅艺术藏传佛教门类和玉器两大门类的拍卖活动。藏传佛教门类包含唐卡、杂项、造像、古珠、法器等,玉器门类为明清玉及名家新玉。除名家新玉外,龘藏只征集保真、保老的古玩艺术品,且所有征集的艺术品均在文物局备案之列。
1、月度拍场分类
分类 藏传类及名家新玉 明清玉类
大拍 整场总价值在110万以上 30万以上
中拍 整场总价值在70万-110万 10万-30万
小拍 整场总价值在30万-70万 10万以下
特别说明:月度拍场起拍件数12件。
2、季度拍卖
季度拍卖一年 4 场,是以春、夏、秋、冬四季为背景定义的三个月一次的季度大拍,故称为春拍、夏拍、秋拍、冬拍。季度拍卖拍场总价值2000 万以上,起拍件数 34 件。
3、拍卖专场形式分类
1)个人专场:单次送拍数12件。
2)组合拍场:单次送拍数低于12件,即根据其送拍标的物价值整合与其价值相仿的送拍人标的物,组合为一个拍场进行拍卖。
4、拍卖宣传
送拍标的物拍卖照片可由送拍人提供或委托我司拍摄,提交时间据我司拍卖时间计划而定。如送拍人自己拍摄,达到我司上拍要求可在拍卖前 7 天上传展示;如委托我司拍摄,则小拍在拍卖前 3 天上传展示,中拍及大拍在拍卖前 5 - 7 天上传展示。
三、拍场征集
1、送拍人现场征集:送拍人将要送拍标的物全数拿出,由我司市场部竞拍板块负责人征集9-12件作为该送拍人上拍标的物,双方签订《龘藏竞拍征集协议》达成合作。
2、外地送拍人送拍:送拍人将拟送拍标的物细节图发至我司市场部竞拍板块负责人,由竞拍负责人确定上拍标的物后,送拍人将确定标的物邮寄至我司,我司在收到标的物后将《龘藏竞拍征集协议》快递至送拍人,送拍人签订后回寄一份至我司,即视为双方达成合作协议。
3、拍卖结算
我司市场部安排拍卖时间,拍卖成交后扣除应支付我司的拍卖服务费及相关一次性服务费(标的物介绍、标的物图录、标的物摄影、标的物盒子制作、标的物宣传),将剩余拍卖成交金转入送拍人指定账号。
特别说明:
1、为保证标的物真实性和合法性,送拍人需对标的物的基本属性(包括但不限定于数量、尺寸、重量、年代等)、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提供真实、完整的描述。
2、本平台上拍标的物为实物多角度拍照,除对图片进行裁剪外,无其他技术处理。由于拍摄时受光线、气候、显示器分辨率差异、拍照设备 差异等因素影响,难免存在一定的色差,该差异不属于质量问题,介意者请慎拍。
3、送拍人承诺送拍标的物均为真品,并附有文字、图片等形式的描述和展示,买家出价前应做到详细了解和谨慎决定。
4、参拍的客户应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拍卖规则》的规定,了解并认可《拍卖规则》中所规定的:“一旦出价,无法撤销,请勿盲目出价,买家应于拍卖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款”,参拍客户在拍卖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和必要评估。
5、拍卖结束前有人出价将延时一段时间,不限次数,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6、买家竞拍成功后,送拍人按标的物成交价格售出标的物,并承担包装费、运费等相关费用。送拍人的所有发货包装均应使用龘藏专用包装袋,并在APP端上传包装视频。
7、送拍人应在买家确定付款方式并支付货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后发货);买家若在发货后的3至7天(新疆、西藏等地区根据快递、物流公司情况可能会存在延迟)内未收到货物,请联系送拍人解决。
8、买家在收货时应细心、谨慎,并遵守以下约定:
8.1、买家应在确认藏品与描述一致,无损、无异样后,在收货凭证上签字确认。
8.2、买家签收标的物时,应先对标的物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标的物的尺寸、数量、重量、形状、已存在的瑕疵与送拍人描述的一致性不符等事项。对于不能当场检验确认的事项,如年代、材质等,买家应在签收后72小时内(含当日)进行确认。
8.3、72小时退货:是指买家在签收所竞得拍品的包裹后的72小时内,可享受退货政策。
退货说明:标的物介绍已说明的与图片已展示的,不作为退货理由。
退货范围:
1)收到实物和标的物介绍、标的物图片体现的信息不符(例如:标的物的尺寸大小年份材质或瑕疵描述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的退货,将收取送拍人服务费(拍品的推广运营等服务成本),以订单成交价的10%为标准由送拍人承担;
2)送拍人在买家付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付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买家另有说明除外),准予买家退货,将收取送拍人服务费(标的物的推广运营等服务成本),具体为该拍场保证金的标准。
3)买家因误拍、代拍、宗教信仰等个人原因及色差问题提出的退货申请, 将收取买家服务费(标的物的推广运营等服务成本),具体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a)首次以此类理由退货者,以收取该拍场保证金的标准由买家承担(其中40%通过平台支付给送拍人);
b)2-3次以此类理由退货者,以收取订单成交价的10%为标准由买家承担(其中40% 通过平台支付给送拍人);
c)屡次因此类理由退货,信誉不良的(第4次起),对送拍人及平台均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平台有权特殊处理:若所拍下订单总成交价≤该拍场保证金金额,则以收取该拍场保证金的标准由买家承担(其中 40% 通过平台支付给送拍人);若所拍下订单总成交价>该拍场保证金金额,则以收取所拍下订单总成交价10%的标准由买家承担(其中40%通过平台支付给送拍人);
4)买家在收到货品后,由买方原因造成的货品损坏且影响其二次售出的,不予退货;
5)状态为“交易成功”(买家操作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的订单,不接受退货;
6)我司建议送拍人对标的物保全,因物流公司或快递员产生的货品损失,与我司无关,但准予退货(买家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平台买家验货流程进行验货的除外),服务费(拍品的推广运营等服务成本)以收取该拍场保证金的标准由送拍人承担;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损失的情况,平台将不收取买卖双方服务费;
7)特殊说明:色差是网购体验中无法避免的因素,任何显示屏幕都会有色差,拍照过程中也会受到不同光源条件的影响。
龘藏作为第三方做出规定:拍卖的宝贝图片中应有两张最接近自然光条件下拍摄的图片;若拍卖的宝贝无自然光图片,则以视频直播中展现的拍品颜色为自然光颜色。在此之下买家不得以色差为由退货。(可参看本条例第三条)。
资质授权:是指送拍人承诺其所上传藏标的物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或经标的物所有权人授权。
真品保证:是指送拍人以其个人名义对其所上传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品质(包括品相、瑕疵等)进行保证。
免费包邮:是指买家竞买成功后,除支付竞拍出价外,中国境内无需另行支付邮费,邮费由送拍人承担(注:港澳台除外)。
拍品简介:是指送拍人提供的标的物描述。
8.4、买家在签收时,如发现标的物存在尺寸、数量、重量、形状、已存在的瑕疵与送拍人描述的一致性不符等能当场判断的情况,有权拒绝签收。如因承运人规定需先签收再检验的,应通过录像等方式,在承运人当场监督的情况下开包检验,如发生本条所述情形,买方应在签收单备注并要求承运人进行书面证明(需公章)和拍照(开封前后全程视频)。
8.5、出现 8.4 所述情形时,买家已签收但未当场检验,或已检验但不能提交承运人书面证明(需公章)的,标的物一切风险应由买家承担。
8.6、标的物因延迟送货、错误送货或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部分藏品因材质特殊会发生串味的情况,如木质材质染上别的材质的气味)等情形,均由藏品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平台调解或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7、买家应保留承运人所提供的一切单据、凭证,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本平台为龘藏网络拍卖交易双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程序的使用,可受理龘藏网络拍卖交易双方因规则理解、程序使用而产生的投诉、调解申请或其他合法、合理诉求。但因市场价格因素产生的纠纷不在本平台受理范围之内。
10、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突发状况(如:服务器突发异常、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正在进行的拍场无法正常进行拍卖时,以出现异常开始至恢复正常为止,期间所有拍品均视为异常拍卖,正在竞拍的拍品因异常状况导致拍品无法继续出价而以某一价格成交,该笔成交视为异常拍卖,异常拍卖的所有拍品会重新安排拍场进行拍卖。
第十条: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崇古尚珍”指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指拍卖落锤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家的价格;
(三)“估价”指在拍卖品图录说明文字之后表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估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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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5,0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0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0.00%
拍卖公司
成都崇古尚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号楼2001室
电话:
400-966-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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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在注册参与拍卖会前,敬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拍卖企业制定的《拍卖规则》及《联拍在线服务规则》,点击注册申请按钮即已表明完全认可上述规则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如需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可在参与竞拍之前向本网站“在线鉴定咨询系统“的专家提交拍品送鉴申请。专家出具的《在线鉴定咨询意见书》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感谢您对联拍在线的理解和支持!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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