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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安徽“准(淮)厘资生荣 准(淮)厘资生荣”五十两银锭/GBCA MS62
北京
2021年05月21日 开拍
拍品描述
中文出版:《树荫堂收藏元宝千种图录》,页129,图299,陈鸿彬编著,齐格飞出版社,1988年
《中国银锭》,页337,张惠信著,齐格飞出版社,1988年
《丽庄藏中国银锭》,页202,图573,左京华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
中文描述:清代安徽“准(淮)厘资生荣 准(淮)厘资生荣”五十两银锭一枚,“准”应为“淮”的省笔字,重量:1857.4克,安徽省征收之淮南盐厘税锭,委托扬州官银匠“资生荣”代铸,后上解江苏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是安徽官铸税银中最罕少的品种之一,存世屈指可数;拍品造型优美,通体无伤,双排戳记端正清晰,铭文字口完整,书体苍劲峻逸,周身包浆自然天成,银珠挂底,是集罕少品种与完美品相于一身的收藏级佳品,GBCA MS62
清代盐法基本沿袭明代盐政,实行官督商销制。盐商须先向政府缴纳引税,才能前往掌管盐务的盐运使司请领盐引,然后,再凭盐引到盐厂购盐,并将所购之盐贮存在“岸”,即盐的运销地。政府于各岸设立督销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食盐的经销,并征收盐税。
清代三地产盐行销安徽,分别为江苏淮南与淮北之淮盐,山东之东盐,浙江之浙盐,但以淮盐为主。政府对淮盐所征收的厘金分为淮北、淮南盐厘,拍品铭文中“淮厘”,即指淮南盐厘。同治二年(1863年)以前,安徽于铜陵大通、安庆盐河和华阳等多地设卡,抽收淮南销盐之盐厘。由于两淮盐政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的衙署都设在扬州,盐商请引、纳课等诸多事宜均需在扬州进行。光绪十一年(1885年),两淮盐运使张富年制定章程,规定各岸(皖岸、西岸、楚岸)督销局上解的盐厘税银均须按照扬州平色。其中,皖岸在铜陵大通、安庆盐河和华阳三厘卡抽收的盐厘,并未铸成盐厘银锭,而是以银和钱的方式,委托扬州官银匠铸成五十两一锭的宝银,并代解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存世见有多枚铭文简洁的淮厘五十两银锭,左右戳记相同,均为淮(准)厘+商号名,造型与安徽大宝风格类似,应该包括上述三地盐厘卡抽收的盐厘折银。—参阅鲍广东著《宝银流芳》,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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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估价:120,000 - 18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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