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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陕西“韩城县知县朱 征完崇祯五年皇粮减扣银四十六两六钱 该吏刘荣昌”银锭/GBCA AU55
北京
2020年12月16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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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明代陕西“韩城县知县朱 征完崇祯五年皇粮减扣银四十六两六钱 该吏刘荣昌”银锭一枚,重量:1720克,系崇祯五年(1632年)韩城县从地方存留银当中减扣部分银两,解送户部供皇家用度之实例,目前仅发现此一枚,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录均未见记载,对于明末财税制度的研究,具有极高的实物史料价值;银锭通体色泽白润,成色一等,宝面镌刻铭文二十八字,字字深峻清晰,具明代官铸税银起运解发行文之典型体例,通体银光莹亮,虽右侧有一处修补,因品种所见唯一,仍不失为明末陕西地区税锭之精品,GBCA AU55
崇祯初年,内忧外患。于外,皇太极屡屡犯边,辽东战事紧迫。于内,陕西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等地方武装起义呈烽火燎原之势。加之经年以来的天灾水患,朝廷举步维艰。抗击外敌、剿匪、安抚灾民等,无一非燃眉之急,无不需要巨大的财政支持。然而,彼时国库空虚,耗用殆尽,崇祯皇帝拒不拨发皇室内帑补充军饷,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加派田赋、增收盐税及各项杂税等,来扩充政府财政收入。与此同时,朝廷还极力缩减行政开支,如裁撤驿站,省减赏赐,抽扣工食,开除冗员等,各项减扣措施层出不穷。裁扣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经费的存留银,亦为举措之一。
拍品铭文中的“减扣银”,应是韩城县从地方行政经费中裁减下来的银两。“知县”为县行政长官,正七品,负责监督管理税银的征收。查清乾隆四十九年《韩城县志》(卷四·文官表)可知,崇祯四至五年,恰处韩城县两任知县交替之际,典史朱光祖曾短暂代理知县一职不足一年,主持全县事务,故“知县朱”当为此人。“该吏”是韩城县负责执行存留银减扣上缴户部事务的官员。据明末清初孙承泽撰《春明梦余录》一书记载,明末裁扣的地方存留银,部分解送户部充作财政经费,部分直接充抵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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