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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广东“循州 上供银”二十五两银铤/GBCA AU53
北京
2020年12月16日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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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南宋晚期广东“循州 上供银”二十五两银铤一枚,重量:916克;刻字:“循州 上供银”,戳记:“霸南街东 钱三郎 重贰拾伍两”,另砸花押一处,系循州府于京城临安钱三郎金银交引铺买银,以完成年度上供银数额之实例,实物留存屈指可数;铤面砸戳及刻字均深峻清晰,原始包浆,品相难得,具有较高的南宋财税史实物史料价值,GBCA AU53
“霸南街东”,南宋京城临安地名,位于今杭州洋坝头附近,是当时临安最繁华的商业区,金银交引铺云集。“钱三郎”则为金银交引铺铺名。“上供银”是地方各级政府按朝廷规定额度,每年向京师输送的白银,主要用于皇室开销、官员俸禄、军费、宗庙大礼等支出,是宋代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朝廷始编《上供格》,规定各地岁缴定额,谓之“年额上供”。各地遵照中央规定的年额,上缴供品至户部中央财库左藏西库,或按要求调拨至其他诸路总领所。上供物资来源于夏税秋粮等正赋收入,主要分为粮、帛、银、钱四项。相对于铜钱而言,银质轻而值重,易于运输。因此,两宋时期,全国上供财物大多折成银两后起发。朝廷对于上供进奉的白银有明确的规定,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辇运令”载:地方上供金银须用上等成色,白银销铸成铤,大铤五十两,小铤二十五两,零星小额者听任铸之。如无上等成色,可用山野采矿的矿银。铤面须刻明银数、字号和官吏职务姓名。
南宋晚期中央财政开支连年增长,上供银额度亦随之加重,部分州府为了完成上供银年额,还向京城临安的金银交引铺购买销铸好的上等成色银铤,于其上加刻地名与用项,再行起发上供。史载南宋末期,广东省因银矿较少,境内十四州均须买银上供。据刘翔著《宋代银铤考》一书记述:“此类来自广东德庆府、广州、循州的上供银,根据同批带年号的银铤来看,可以确定为南宋理宗淳祐至宝祐年间(1241-1258年)所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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