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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1938年)作 弘一 1880-1942 四分律拾毗尼义抄
北京
2020年10月18日 开拍
拍品描述
物品尺寸:31*18cm*74?
类别:写本写经
形制:线装
质地墨色水墨纸本
【题识】岁次戊寅五月,沙门一音敬抄。
【钤印】弘一
《四分律拾毗尼义抄》(又作《拾毗尼要义钞》、《拾毗尼义钞》或《集义钞》、《要义钞》),为唐代道宣律师于贞观元年(627)所撰,是补充解释四分律行事钞之著作,属南山道宣律师五大疏之一。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卷首有元照之序,叙撰述之由、古注异议校本之差误等。注疏有宋代允堪之《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六卷、元照之《四分律拾毗尼义钞科》一卷等。
道宣律师受当时唯识学影响,主张以受戒时熏成德善种子为戒体,称为“圆教戒体说”。他又以五种理由证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张圆融三学,以大乘三聚净戒为律学归宿。他的著述中有关《四分律》疏、钞极多,其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繁随机羯磨疏》、《四分律含注式戒本疏》被称为“南山三大部”,再加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等著作,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李叔同自1918年7月出家至1942年10月圆寂的24年间,为南山律宗祖师,持戒精严,在律学的研修与弘传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将持戒、念佛融入全部生命、生活之中。南山律,因道宣律师居终南山,故后世称其著作曰南山律。弘一大师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继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其受比丘戒时,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披玩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焉。
《四分律拾毗尼义抄》是弘一于岁次戊寅五月沙门一音敬抄,为其晚年所作。线装一册本,共124开(其中包括封面1开及墨迹页69开),从其律疏摘记之选辑中,可以看出是借古德之劝谕,作时流之针砭,体现出弘一法师弘佛法、除邪念、戒浮躁、求淡然之人生境界。该时期弘一的书法恰如他的自我表述:“朽人之字所示者,平淡、恬静、冲逸之致也。”。弟子丰子恺评价乃师之书“晚年写佛经,脱胎化骨,自成一家,轻描淡写,毫无烟火气”,作品有清寂淡定,宁静淡薄的内圣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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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估价:10,000,000 - 12,0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0,0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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