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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承运库 花银”二十五两银铤
北京
2020年08月19日 开拍
拍品描述
描述:明代“内承运库 花银”二十五两银铤一枚,重量:920.1克,造型弧首束腰,有翅,平底,具明代官铸银铤的典型式样,二十五两型银铤迄今仅发现二枚;此枚铤面无匠名戳印,应为较早期进入内承运库之银两,铭文清晰可辨,自然原始包浆,铤面带有五彩银光,除上下边翅缺损之外,整体保存完好,具有极高的古代白银货币史研究价值和重要的文物收藏价值,GBCA AU58
本件拍品的金属X射线检测数据为:含银96.47%,含金1.87%,含铜0.8%,含铁0.7%,含铅0.16%。
据李晓萍著《明代赋税银锭考》记载,明代的内库,是皇室十二个库房的统称,具体包括内承运库、广积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赃罚库、广盈库、广惠库、天财库、供用库。其中的内承运库,于朱元璋称帝之初的洪武二年(1369年)八月设立,专门用于贮藏金银,供皇室开支及皇帝赏赐之用,地位最为显赫。因此,各类文献中所提及的“内库”,基本都是指内承运库。内库设立之初,目的是“积为天下之用”,即用内库的财物调剂和补充国家财政。然而,自明中期开始,各朝皇帝敛财无度,将金花银、太仓库银、矿银、杂税银、赃罚银等财赋收入也存入内承运库,数额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即使遇到辽东战事或自然灾害,也丝毫不动用内库白银,以至于国库枯竭,百姓不堪忍受沉重的税赋,纷纷逃亡或反叛。李自成农民军攻入北京城,崇祯皇帝自缢之后,农民军从内承运库获得白银上千万两,而作为国库的太仓库中,却只有区区二十五万两,可见不断膨胀的“内库”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花银”,即“金花银”。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皇帝下令将江浙、江西、湖广等不通舟楫地区的米麦官俸,以布绢、白银折纳,直接解送内承运库,划为己有,谓之花银。
经过历代的熔毁改铸,砸有“内承运库”铭文的银铤,目前仅发现四枚。拍品之外,另三枚分别为:五十两二枚,均出土自湖北省钟祥市梁庄王墓;二十五两一枚,在2007年秋季公开拍卖会上以56万元高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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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30,000 - 5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3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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