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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期 黄釉地坛正位簋
浙江
2019年12月13日 开拍
拍品描述
宽29cm;高23.6cm 清中期 赏析:器椭圆形,束腰,下承宽大圈足。子母口,盖上置四个突起的三角形板棱。通体皆施黄釉,以模印剔刻手法进行装饰。口沿相接处饰回纹,腹部重环交错仿若云雾团团,束胫处为黻纹,高圈足一点一曲是为星云,器腹两侧贴饰双夔凤。如此造型便与《钦定大清会典》对于簋的记载完全符合,即“制圆而椭,皆口为回纹,腹为云纹,束为黻纹,足为星云纹,两耳附以夔龙,盖面为云纹,口为回纹,上有四棱出。陶用瓷,以色别之。” 此器为仿青铜簋的形制,所雕纹饰也受青铜礼器纹饰风格的影响。簋,古代盛食物的器具,也用作礼器。流行于商朝至东周,延续到战国时期。自商代开始出现,延续到战国时期。《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古籍中多写作“簋”,而铜器自铭则常为“皀殳”。最初的祭器是青铜器,后来逐渐变成了瓷器。明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规定:“凡祭器皆用瓷。”从此,皇家祭典的主要祭器被官窑瓷器所替代,烧造太庙或祭坛所需的各类瓷礼器。《朱明会典》载:“圜丘、常雩用青,方泽用黄,日坛用赤,月坛用白,社稷、先农用黄。” 天坛用青釉瓷,地坛用黄釉瓷,日坛用红釉瓷,月坛用白釉瓷。祭器的色泽需与祭典主题相符合。清朝沿袭旧制,“庙坛祭品遵古制,惟器用瓷”。《大清会典》记载:“祭器用陶必辨其色。”乾隆十三年(1748年),皇帝下诏:“祭品宜法古。” 并颁布《钦定皇朝礼器图式》,由御窑厂据之烧造瓷质祭器,包含豆、镫、簠、簋、铏、尊等各类仿铜的礼器,用于各种祭典。祭祀是封建社会的重要活动之一,明清时期也十分盛行。明清祀典分三个等级。祭祀皇地祇为最高等级的大祀,每年夏至举行,由皇帝亲祭。地坛的祭祀对象为“皇地祇”。地祇亦作地示,专指地神,“天为神,地为祇”。祀典使用的礼器和祭器遵用古代名称和古代形制。地坛的礼器和祭器都是黄颜色。祭器有爵、镫、铏、簠、簋、豆和尊等器形,簋用于天坛、祈谷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太岁坛、太庙及文庙,而黄瓷簋只用于地坛。整器胎釉俱佳,制作规整,器盖保存完好,流传至今,殊为难得。参阅:1.《明清瓷器鉴定》,紫禁城出版社,1993,图518之9。2.《清代瓷器赏鉴》第301页,图404。3.《清代单色釉瓷器特展目录》,台北故宫博物院,1989年,页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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