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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咸和四年司徒参军魏砖砚
湖南
2015年11月18日 开拍
拍品描述
长34.8厘米,宽17厘米,厚5.4厘米,重4928克。砚侧阳文:咸和四年七月廿五日,上端阳文:司徒参军魏,字体端庄秀雅。在中国历史上,公元329年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北方的前赵在建国26年后灭亡;二是南方的东晋平定了一场叛乱,都城建康被毁严重,大功臣温峤提议迁都豫章(即南昌),辅佐大臣王导则建议回迁建康。最终,晋帝采信了王导的建议,南昌与东晋都城失之交臂。并且,就在这一年,王导之堂侄王羲之被举荐为临川太守。考:司徒为三公之一,主民事, 太尉典兵狱,司空掌水土。此官职,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其属官均有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参军,列曹掾,诸都督,舍人等。说明,此砖的拥有者魏氏亦非一般官吏矣。砚作宋式,砚面中部留方形砚堂。造型简洁古拙,朴实无华,制作经典 简洁大气,砖质细腻,发墨不枯,色浆润泽,整体品相完美,砖文清晰,书法精美,。陈于书房案头,宜官富贵却值得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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