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金 农(1687~1763) 致方辅为救济弟子罗聘帮助卖画的重要信札 纸本 镜片 识文:绢幅十二,皆已画成,俟枉驾赏之。外纸册二本,敝门人罗两峰请不佞画者。但其贫,不能留,作易米之计,不肯浪投它处。平素知与贤士缔交最深,又知爱惜区区笔墨,今托送上,博朱提二金,不敢索厚酬也。渠比日不足,待此举,烦望即赐及,更多感焉。七十三翁金农顿首。密庵先生尊次。二十八日。扇轴三件附还。 钤印:冬心先生(朱) 说明:方辅上款。 本拍品作于1759年,时金农七十三岁,寓居扬州。信中,金农请方辅前来观赏其新作十二幅,又提及弟子罗聘生活拮据,为顾及罗聘情面,私下请托方辅买下罗聘所藏金农册页二本,以求易米度日。 此札为是时扬州八怪画家生活的最真实写照,不仅丰满了三者在书画交易中的形象,完善了书画交易的过程,亦是金农与好友方辅过硬的交情、与罗聘深厚师徒情谊之见证。同时此札也体现出金农的人情世故与人生智慧。 此信上款人为方辅,为清中期重要制墨家、书法理论家。方辅与金农关系甚密,二人为书画好友,亦为合作伙伴。方辅于扬州经营“蓝云阁”,为扬州画派文人画家代售书画等作品。金农与之结交于1731年,客居扬州后,画作大多经由方辅售出。 信中,金农请方辅买下弟子所藏两幅画册并催索费用,可见,方辅为金农可以随时请托的“自己人”。根据金农早年致方辅《初到》札(东京国立博物馆藏)可知,在其乍至扬州拮据之时,曾向方辅借钱易米,此后亦常常向其催索润笔费。可见,作为是时扬州著名书画交易商与制墨商,方辅财力雄厚,亦可得知方、金二人过从极为密切,因此在多封信札中,金农都不曾避讳索钱一事。事实上,方辅也常出资为金农刻碑刊书,为金农书画发展助力良多。 此札见证了师徒二人的深厚情谊。据信可知,罗聘曾请金农为其作册页两本。罗聘为金农代笔甚多,亦曾几次为金农作画,但金农为罗聘赠画一事极为少见。遍览文献,仅可见1759年六月,金农曾自写小像赠罗聘,以便在罗聘出行时向众人示其容貌。此札的出现,说明金农亦多次为罗聘作画,可补充师徒二人书画往来中“由金农至罗聘”这一传递链的历史文献。 另外,弟子罗聘生活拮据,金农同样曾经窘迫过,因此能设身处地体会弟子罗聘生活拮据的难处,作为老师,他在顾及罗聘的情面下,私下请托好友方辅买画救济,此札所及不得不说体现出金农的处世哲学。 JIN NONG LETTER TO FANG FU Ink on paper, mounted Note: Dedicated to Fang Fu. 29.5×19.5cm RMB: 60,000-100,000 本拍品处于保税状态下,无法在拍卖现场提货。详情请见《拍卖规则》。 The lot is under the bonded status and cannot be collected on-site at the auction. Please refer to CONDITIONS OF BUSINESS for 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