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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令
北京
06月21日 上午10点 开拍 /1天22小时
拍品描述
日本天平时期写本
规格:一纸五行 纸本 26.5×9cm
提 要:“…称状,有不尽妄请面见者………,当仍令州县录勅于所在村坊要路傍示,使”。 “当仍令州县录勅于所在村坊要路傍示”是唐代公文行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反映了古代政令传达的典型方式。此规定出自《唐六典》或《唐律疏议》相关条文,体现了唐代“律令格式”体系中“令”的运用。唐代要求中央政令(勅、制、敕)必须通过州县官府层层下达,最终公示于基层。日本学者中村裕一在《唐代官文书研究》中指出,此类公示制度是“皇权象征性到达基层”的标志。 是研究唐代律令及其制度的重要实物材料,有着重要的文物价值、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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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10,000 - 2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1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拍卖公司

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805室
电话: 8610 59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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