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1.5×21.5×15.5 cm. 款识中的“佛山分府”,指的是雍正十三年(17356)设置,专门分管佛山镇的地方官职——“佛山同知”。同知是知府的属官,故又称“分府”,正五品,级别在南海知县之上。 佛山自明代景泰年间起逐渐崛起,到清代更加繁荣,成为岭南一大都会,与景德镇、汉口、朱仙三镇并称“天下四大名镇”。随着人口增多,社会问题也日益复杂,当时南海县治所在广州城,对佛山管理有鞭长莫及之势。为加强管理,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政府决定设立佛山同知。佛山同知的设立,佛山同知的设立提高了佛山的行政地位,加强了对佛山市场和社会的管理,对佛山的繁荣昌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款识:“照依部颁斗升制造较准,奉佛山分府,乾隆三十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