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14.4 厘米.高 款识:“乾隆年製·给”四字单行楷书千字纹款 说明:《红楼梦》第五三回:“这里贾母花厅上摆了十来席酒,每席傍边设一几,几上设炉瓶三事,焚着御赐百合宫香。”这瓶炉三事即是指 三件焚香用具:香炉、香盒、香瓶。香瓶为盛置火箸火铲之用。以前曾有人用各种漆瓶和瓷瓶来盛箸、铲之类,但箸、铲均为铜铁制品,瓷漆瓶都不适用,仅能作为陈设之用,形同虚设。最合适的还是铜瓶。此瓶为炉瓶三式之一,作焚香用具。古代焚香用香屑,不用线香,因此需用铜箸、铜铲提取,箸瓶就是存放二物之用。 此香瓶唇口,长直颈,溜肩,悬胆式腹,底承圈足。铜鎏金唇口及外撇圈足护底,器形小巧,优美别致。通体蓝珐琅釉为地,外壁以红、黄、蓝、白等诸彩双勾线内填饰缠枝莲纹样。掐丝纤细,勾连准确,釉彩艳丽,鎏金明黄,富有皇家风韵。口沿外饰宝蓝釉如意云纹。底刻“乾隆年製”楷书横款及“给”千字文款。取千字文做掐丝珐琅器之标记乃乾隆时期之规定,为乾隆宫廷标记之用,以区别紫禁城中不同宫殿内的所属陈设物。 清代造办处辖下珐琅作、玻璃作制品常见年款以外另刻单字,取《千字文》以排序,亦作宫廷用器的标记。根据《清档》乾隆七年(1742)八月初十日珐琅作:“太监高玉传旨:着照建福宫掐丝珐琅三件一分、炉瓶三式多做些,其款用千字文号数落款,钦此。”此瓶落款即取此意。整件香瓶纹饰掐饰精细,手法流畅,釉质纯净细腻,色彩丰富饱满,鎏金金色灿然,包浆浓厚,造型美观,是一件雅致的殿堂供奉之物。 参阅:《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大系—珐琅器编2 清掐丝珐琅》,紫禁城出版社,第198页,图155 A CLOISONNE ENAMEL 'LOTUS' VASE Mark and Period of Qianlong, Qing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