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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器物说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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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选——重要古代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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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2033
龙泉窑琮式瓶
Lot 2033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浙江 北京时间
12月28日 中午12点45分 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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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尺寸:口径7.5cm,直径10cm,高27.2cm
此器型似玉琮,方形长柱式而有底,上下短颈与矮圈足则作圆形,四角的騌靻纹简化为长短棱线纹。琮,是外方内圆用于祭祀的一种礼器,有《考工记》载:“以黄琮礼地。” 许慎又《说文解字》云:“琮,瑞玉,大八寸,似车釭,从玉宗声藏宗切。” 南宋瑞玉 北宋之时已有瓷质礼器之代金石用以祭祀,尤宋徽宗于政和三年下令烧制之“新成礼器”。北宋官窑遵宋徽宗诏敕所编《宣和博古图》为型范,仿三代青铜器与古玉器之韵,依“名古器”以为形制之基,使每件作品皆有所本,意蕴深远,遂成徽宗“新成礼器”之重要构成。是则仿古复古之艺趣,实欲“尚其象”而“格神明”。至南宋之初,国力羸弱,北宋所制礼器惨遭金人掠夺致使“府库畜积,荡然无存”。继而金兵急攻扬州,赵构于慌乱之中将靖康之变后仅存之礼器乃至祖宗神像皆弃而不顾,而“新成礼器……渡江之后,亦皆散佚”。故南宋“以凝土为质,陶而尊之,尚质贵本”制作了一系列以陶木代之的礼器,但此类瓷质琮式瓶是否在其中可被进一步讨论。 南宋时期苍璧、黄琮的制作与使用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总论南巡后礼乐”载:“自南巡后,庶事草创,上祀天 维扬,始命即京师取祭器、法服、卤簿之属。己酉南渡,悉为金人所焚。 绍兴元年,始作苍璧、黄琮。”在“礼神十二玉”条亦载:“绍兴初,以阙祭玉,但命随方色奠币焉。 是年,当大礼,礼官请以木为璧,绘天地之色。上难之,因命访美玉以为苍璧、黄琮……”可见南宋朝廷对包含琮在内的祭玉极为重视,并没有将璧、琮纳入可用“陶木代之”的范畴。是故,此类琮式瓶确为祭器之用尚待详考。然于史料之中别有一用可得而知。 琮为清供 观传世之宋画及《武林旧事》诸文献,宋代之时,三代铜器已自收藏研讨之域,渐入雅赏陈设之境,而仿铜器古玉之瓷器,其实用性更彰。虽老虎洞窑所出琮式瓶未见其作为陈设器之实证,然龙泉窑之琮式瓶则其用有迹可寻。 如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南宋杜良臣行楷书《勤顾帖》所用蜡笺,以砑光法制一图样,乃长方柱形之琮式瓶也。为美观计(亦或稳固瓶体),置之于四足台座之中,瓶中插似水仙花叶之植物,可见此类瓶式于南宋时,可作插花器之用,实属陈设器矣。合以砑花笺纸之属性以及龙泉窑琮式瓶之用当时应颇流行。由此推测,老虎洞窑之琮式瓶,除皇家赏赐用瓷外,为花器或陈设器无疑。南宋官窑仿青铜礼器瓷中之觚、出戟尊等,亦同此用,故所谓瓷觚、瓷尊,命名上或称之为“觚式瓶”“尊式瓶”更为妥帖。 至明代,此类琮式瓶已有了新的名称。刊刻于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的《方氏墨谱》和《程氏墨苑》所见“蓍草瓶”,是于长方柱形的瓶身上置圆口,下设寰足。 此类器为花瓶,名为“蓍草瓶”,大者用于厅堂,小者于书斋为一枝瓶。《本草纲目》引《埤雅》说蓍草是“草之多寿者,故字从蓍”。《博物志》 言:“蓍草千岁而三百茎,故知吉凶”。而晚明文人用以插花或置入蓍草、筮竹的琮瓶,也成为日本花道的时尚道具之一。如大阪商人瓦本道专于日本庆长二年(1597)得自池坊专好的《花传书》即绘有称为“キヤウツツ”的五节式琮瓶,而以“キヤウツツ”即以“经筒”插花之图像资料,至少还可上溯至天文五年(1536)《唯心轩花传书》或淳盛于日本天文二十三年(1554)所绘制的《立花图卷》。应予一提的是,东京大学本乡构内江户城遗迹就出土了南。宋至元时期龙泉窑青瓷琮瓶残件,此说明了日本晚至江户时期(1603—1867),还经常以中国宋元时期古物做为象征财富或身分地位的格式道具,而琮瓶即为当中的一物。 琮于今时 于民国陈佐汉绅士(1907—1952)所绘制的故宫收藏龙泉青瓷手稿中,可以见一琮器,旁载“宋官窑,品质黑胎薄色青,纹白铁足奇美,诚稀世之珍品,价值数千金,发掘溪口之古窑中。”而此只琮瓶似乎指的就是现故宫博物院藏“龙泉窑青釉琮式瓶”(故 00145410),而其型制、釉色皆与此件拍品极其类似。 览遍海内外博物馆,亦可寻其踪。上海博物馆收藏一佳例“青釉琮式瓶”(52065),曾展于《良渚文化珍品展》,香港历史博物馆。又见中国国家博物馆藏一例“龙泉窑青釉琮式瓶”。Eumorfopoulos 藏一例,现存伦敦维多利亚与艾伯特博物馆,见 John Ayers,Far Eastern Ceramics in the 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伦敦,1980 年,图版 124。Oppenheim 收 藏 也 有 一 例, 现 存 伦敦 大 英 博 物 馆, 载 于 罗 森 编,The British Museum Book of Chinese Art,伦敦,1992 年,图版 8 左。于拍场,此类龙泉琮瓶表现也亮眼十分。见一例伦敦苏富比于 2014 年秋季拍卖会释出一例宋 龙泉窑青釉琮式瓶,成交价为 GBP242,500,约合 RMB2,406,085。亦可参考一例西泠印社拍卖于 2020 年春季拍卖会释出一例徐展堂旧藏南宋龙泉窑梅子青釉琮式瓶,成交价为 RMB 3,450,000。 来源:日本重要藏家旧藏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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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及境内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买家和卖家。为此,参加本公司拍卖活 动的买家和卖家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所执行规 则之行为负责。
第三条:对规则以外之疑问、特殊问题及未尽事宜,本公司 有解释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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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委托竞投
第二十二条:买家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釆用 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但对代表竞投过程中所出现 的过失或疏忽或无法代为竞投,本公司及其职员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委托本公司竞投者,应在拍卖三日前与本公司签订委托竞投协议并将欲竞投拍卖品最高估价的30%款项作 为保证,于拍卖三日前缴纳本公司,并在竞投成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二十四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以相同委托竞投成功,则以 最先与本公司签订委托竞投协议者为成功竞投者。
第二十五条:如本公司在买家委托价内未能成功竞投,则于 拍卖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如数返回其保证金,不收取 任何服务费。
关于卖家的主要条款
1、本公司的确定权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有权自行确定下列各项事宜:
(一)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 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拍卖方式:
(二)以各种形式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的描述;
(三)在实际拍卖日前的任何时间撤回拍卖品以及修 订底价。
2、保证及赔偿
第二十七条:卖家在委托本公司拍卖时,必须提供本公司 认为有效期的个人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 书。
第二十八条:卖家从境外将物品带入境内委托本公司拍卖 交易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九条:卖家必须向本公司及买家保证对委托出售的 拍卖品拥有所有权,并在该拍卖品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
卖家必须对从委托本公司拍卖之日起所引起的有关拍卖品 所有权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的 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予以赔偿。
3、底价
第三十条:所有拍卖品均设有底价,底价由卖家与本公司 共同协商,书面确定,底价数目以人民币表示。底价数目 一经双方确定,卖家如需更改,须先征得本公司同意。本 公司有权以低于底价10%以内的价格售出。
4、佣金及其它费用
第三十一条:卖家承认本公司按规则向卖家收取的各项费 用。
5、保管
第三十二条:卖家应支付成交价的1%的保管费。
第三十三条:因虫咬和天气情况而对原作造成毁损,以及任何原因造成的镜架或玻璃的损坏,本公司不负责任。
6、出售收益支付
第三十四条:买家向本公司悉数付清购买价款项之后,本公司应在三十五天内将出售收益扣除佣金及各项费用后支 付给卖家,但应须在买家无违约或提岀异议的前提下方可执行。
第三十五条:如三十五天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家的全部购买价款项,付款期将顺延至收到买家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六条: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本公司向卖家支付拍卖收益的货币一般为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如卖家所得的拍卖收益,须向政府纳税,则由卖家负责。
7、撤回拍卖品的收费
第三士八条:卖家可在拍卖前任何时间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出版物如己开始印刷,则应支付该拍卖品底价20%的款项,并支付其它费用,如图录或其它出版物尚未印刷,也需缴纳该拍卖品底价10%的款项并缴纳其它费用。
8、对未能售出之拍卖品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如拍卖品未能出售,卖家应在本公司取货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以邮截为准)领取该拍卖品,费用自理。在领取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有权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 价格,釆取任何方式岀售该拍卖品,且有权从出售收益中 扣除卖家应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其它一切合理费用后,将余 款付给卖家。
第四十条:超过两个月卖家未能领取其拍卖品,此后如发 生意外事故,由卖家自行承担责任。如卖家要求本公司协 议退还其拍卖品,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退还之费用 及风险由卖家负责。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 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本公司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作为买家和卖家的代理人,愿竭诚为 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但对买家或卖家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 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竞投价,决定提高竞投价,岀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有权撤消或分拆拍卖品,合并任何 件或两件以上的拍卖品。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有权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摄影,摄像,进行图录出版,文告,展示和其他形式 的摄像作品。并拥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但本公司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不对其意见的准确性(包括作品真伪)承担 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有权确定底价,有权决定拍卖时计价的货币。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有权平息拍卖中的任何争议。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维护买卖双方和 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定 义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各项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义:
(一) :“本公司”指杭州器物说拍卖有限公司;
(二)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在保管、插图说明、 包装运输等方面的收费;
(三) :“成交价”指拍卖师落锤确定将拍卖品售予 买家的价格;
(四) :"购买价"指成交价加佣金及买家应履行义 务而应支付的费用;
(五) :“估价”指在拍卖品图录说明文字之后标明 的拍卖品估计价格。估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 确定之售价。
(六) :"底价”指卖家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 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委托价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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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出价)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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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
拍品估价:600,000 - 1,000,000 人民币
起拍价格:600,000 人民币
买家佣金:
15.00%
拍卖公司
杭州器物说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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