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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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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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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 1673
杨善深 八哥
Lot 1673 |
收藏拍品
我要送鉴
贵州 北京时间
01月03日 中午12点30分 开拍
/
4天1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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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设色纸本 立轴 68×34cm 题识:正好高枝立,翩翩何所归。己巳辰夏,录唐朱湾句于春风草堂,善深。 钤印:善深 出版:《 中国书画名家作品集》,中国恒丰艺术出版有限公司,2022年6月,P269。
---以下为第三方软件翻译,仅供参考---
品相报告书
本场其它拍品
竞价阶梯
快递物流
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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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竞投标的可通过物流或者本人自提,物流费由买家自理。
拍卖须知
(1)、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均依据本图录中所附之拍卖规则进行,请各位竟买人于竟投之前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并特别提醒您注意其中有关竞买人及买受人权利义务有相关规定,一旦您参加拍卖活动,即视为您完全接受并同意规则中之约定,愿意承担因参加拍卖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根据文物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不再对禁止出境拍卖标的标注※号,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
(3)、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竟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如欲进一步了解拍卖标的的状态等相关信息,请向业务人员咨询或索取资料。
(4)、如阁下委托他人支付保证金购买价款,须提供付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付款确认书》(详情可咨询财务工作人员)
(5)、本图录版权属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图录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
重要特别声明:
(1)、由于本公司不具备鉴别国内外艺术品真伪的能力,且无法了解国外、国内艺术品的认定标准,请竟买人自行判断拍品真伪,竞拍中一经落槌,竞买人若因产生争议要求退货,本公司将不予受理。竟买人若对拍品存在疑问时,敬请谨慎参与。
(2)、所有拍品附带之参考资料,以及描述意见仅供参考,不以其作为最终之判定结果。竟买人参与竞买拍品之前请认真自行判断其真伪,认真、谨慎参与竞拍。一经竞拍落锤,不得以有争议要求退还拍品。若对拍品有异议请咨询专家审慎参与竞拍。
(3)、各竟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检查拍品的保存状态与实际情况,图录中文字描述与图片对拍品的表述若有遗漏或有差异,以拍品现状为准。如对举牌拍品之真伪、品像、是否修补、保持状况等有疑问请慎重参与竞买,如竞买以后,竟买人以拍品实物有瑕疵为由要求退拍,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4)、本公司所有上拍拍品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取得,其来源合法。如存在真伪与质量问题、及来源问题等,由送拍人承担;
(5)、买家审看责任,买家拍得拍品后不得以看错、没注意等主观说法要求退货或拒付拍品款。
(6)、本公司不具备对所有拍品进行鉴定真伪的能力,对所有拍品的真伪和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敬请各竟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判断和认真审查拍品的状况。一经参与竞拍,视为竞买人认可并接受相关条款和规则,愿自行负责在竞拍中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7)、本公司所有之拍品标的均有本公司或所聘请行业内专业人员鉴定评估,力求准确、公平、公正;同时进行网络及现场之预展,因此,对物品若有疑义,请勿参与竞买活动。对于拍而不付款之行为,本公司将依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8)、线上参拍出价的竞买人,请自行委托他人审看拍品实物,审慎参与竞买,拍得拍品后不得以未看实物为由要求退货或拒付拍品款。对于竞拍成功而不付款之行为,本公司有权将依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敬请悉知!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而制定。
第二条:规则名词定义
《聚宝轩》系指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
(1)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约定在聚宝轩举办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必要相关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受拍卖品的资格和支付拍品价款和佣金的条件。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特殊
要求,竞买人应包括竞买的代理人;
(2)买受人:系指在《聚宝轩》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3)委托人:系指委托《聚宝轩》拍卖拍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有特殊说明或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4)拍卖品:系指委托人合法交给《聚宝轩》拍卖的拍品。
(5)拍卖时间:系指《聚宝轩》在某次拍卖活动中公布的拍卖和交易时间,若公布的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时,以实际时间为准。
(6)拍卖成交日:系指《聚宝轩》在举办拍卖活动中,拍卖师在落槌或其他公开买定的方式,拍品成交的日期;
(7)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品售于买受人的价格。
(8)售出收益:系指支付给《聚宝轩》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例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聚宝轩的其它款项后的余款。
(9)购买价: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该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的总和;
(10)各项费用:系指聚宝轩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和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储存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法律、法规,与本规则约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11)保留价:系指委托人与聚宝轩协商后书面背书对拍品的最低售价。
(12)预估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注的拍卖品估计的售价,并非实际售价。
第三条:本规则的适应范围
聚宝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组织进行拍卖活动,所有参加聚宝轩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包括聚宝轩,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认同完全
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的约束。聚宝轩在组织拍卖活动中,竞投的无论是竞买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投,还是书面、电话,或任何形式的竞投,均被认为是完全接受本规则约定。
第四条:瑕疵之担保
聚宝轩对拍品的真伪/质量不承担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聚宝轩对拍卖品的任何描述、说明、意见,仅供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聚宝轩均不构成对拍卖品真伪或质量的保证或担保。所有拍品均拍卖时的原物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审看拍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拍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在聚宝轩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拍的行为,均被视为竞买人对所投拍品的真伪、质量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的竞投行为表明愿意承担因此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品的真伪或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特别温馨提示
在聚宝轩举行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任何方式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同时经本拍卖系统确认是否达到并超过保留价后,才能表明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关系是否已经成立、生效,如成立生效,即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拍卖品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事实。聚宝轩、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承认拍品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参加聚宝轩拍卖活动的所有人及各方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聚宝轩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因未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聚宝轩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修改,通过上述方式对本规则作出的修改,应当优先应用。
第六条:关于聚宝轩诚信保障承诺
第一款、聚宝轩诚信保障承诺: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专业拍卖公司,公司已经取得合法拍卖资质,文物拍卖资质等。
第二款、经营基本理念:公司以诚信经营为基本理念,聚宝轩承诺在组织拍卖活动及公司经营的其它相关活动中,诚信、公平、公正对待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
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本规则约定和行业的标准严格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之拍卖品,保证遵照本规则的约定将未上拍或未成交拍卖品原物返还给委托人;
(2)聚宝轩将以务实合理审慎的态度对拍卖品进行自己的审查判断,并在图录及相关说明资料中陈述自己对拍卖品的意见,但聚宝轩对拍品的任何陈述意见并不在任何形式上构成对拍卖的质量,真伪、年代、作者及其它任何信息的任何保证、担保;
(3)聚宝轩承诺在拍卖活动结束之后按本规则约定保管好买受人竞买成功之拍品,在拍品未交接给买受人之前,发生的拍品毁损,或灭失,聚宝轩以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买入价为限对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4)聚宝轩承诺:保证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品为拍卖时展示的同一物。
(5)聚宝轩承诺:尊重并且不会损害委托人,买受人对拍卖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聚宝轩在制作、使用拍卖品的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作时,将严格遵守法律和本规则的规定,但是,聚宝轩并不就拍卖品是否受到任何著作权限制,买受人是否享有拍品的著作
权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关于委托人
第七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聚宝轩拍卖物品时:
(1)委托人为自然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与聚宝轩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有效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并与聚宝轩订委托拍卖合同。
(3)委托人与聚宝轩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自愿同意授权聚宝轩对拍品自动制作照片,图片,图像,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八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聚宝轩拍卖物品的,应向聚宝轩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1)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代理人(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人经合法程序向其代理人作出的授权委托书。
聚宝轩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九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要委托的拍卖品对聚宝轩和买受人保证如下:
(1)对送拍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决对的处分权,委托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委托人对送拍品存在的问题有义务详细地向聚宝轩进行披露和说明,不得有任何隐瞒。如因委托人的隐瞒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聚宝轩蒙受损失时,委托人有义务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留价
(1)、除聚宝轩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聚宝轩与委托人书面约定,保留价一经双方书面约定,不得再次修改,经委托人委托之拍品在拍卖活动中如未能成交,聚宝轩有权以保留价在活动结束后出售,委托人需向聚宝轩支付佣金,在任何情况下,聚宝轩不对某一拍卖品在聚宝轩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2)在聚宝轩举办的拍卖会活动中,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不保证所有送拍拍品能百分之百都能拍卖成交,聚宝轩对流拍的所有拍品不承担任何责任,送拍人自行承担流拍中产生各种费用的所有风险。
(3)所有“0”起拍的拍品,同样设有保留价,除非特别注明无保留价拍品除外,买受人应悉知,未达保留价的应价,均不构成成交,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聚宝轩的决定权
聚宝轩对以下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1)对拍品制作的图录或新闻媒体及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品所做的任何内容说明和评价;
(2)是否征询专家意见;
(3)拍卖品在图录、展览或其它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安排和所应该支付的费用标准;
(4)某一拍品是否适合聚宝轩拍卖;
(5)拍卖日期,拍卖地址,拍卖条件和拍卖方式等事宜。
(6)佣金收取比例制定决策权与收取权
第十二条:未上拍拍卖品
因拍品未能上拍、撤拍、交易撤销,拍品未成交(流拍)等原因,拍品应当由委托人取回的,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如委托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取回拍卖品,拍卖人有权将该拍品储存于拍卖人处或其他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在委托人未付清费用前,拍卖人有权对该拍品进行留置,若委托人迟延未领取拍卖品超三十日,拍卖人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合适的方式及出售该拍品,处置所得在扣除委托人因拖欠的费用及处置该拍品而产生所有费用后(包括不限于公证费,保管费,手续费,保险费,搬运费等),若有剩于,剩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三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聚宝轩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1)聚宝轩对拍品的权属或真伪有疑义;
(2)第三人对拍卖品的权属和真伪持有疑义并能够提供疑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并按照聚宝轩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3)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聚宝轩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且已开始印刷则委托人应向聚宝轩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如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
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如果因为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使聚宝轩受到任何第三人索赔,聚宝轩有权向委托人追索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与聚宝轩另有约定外,在委托人与聚宝轩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聚宝轩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聚宝轩的保险,保险金额以聚宝轩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
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聚宝轩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聚宝轩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费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聚宝轩另有约定,委托人应向聚宝轩支付相当于落楗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向聚宝轩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保险期间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拍卖落槌成交之时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间至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或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之日止(以较早者为准);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或因任何原因未上拍,则保险期间至委托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或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第十八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聚宝轩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聚宝轩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诚轩费用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九条:竟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竟投自己委托聚宝轩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反本约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并赔偿因此给聚宝轩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佣金及费用
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根据拍卖市场情况或结合当前公司自身拍卖情况制定合理的佣金收取标准的权利,除委托人与聚宝轩另有约定外,所有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接受聚宝轩的收费标准和扣除其他费用;委托人或竞买人授权聚宝轩按落槌价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扣除佣金,同时另扣除其它各项费用,每场拍卖活动在举办前佣金比例收取标准在拍卖前15个日历天内会发布于公司拍卖小程和官网动态栏,公众号等,送拍人和竞买人应在拍卖前5个工作日内关注公司公布的佣金收取情况,拍卖人不会一 一告知,送拍人和竞买人不能因为以没有注意到或不知道为由拒绝支付拍卖人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售收益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的约定向聚宝轩付清全部购买品价款和应当支付的其它费用,聚宝轩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天后,将出售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个人所得税项
委托人通过拍卖所得,出售收益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规定办理。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第二十三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1)委托人在委托聚宝轩拍卖其物品的同时,被视为授权聚宝轩有权代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
(2)聚宝轩也可以以自身名义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三十日内)未向聚宝轩结清全部购买价款,聚宝轩除有权按照约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的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聚宝轩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为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所拖欠的款项;
(4)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享有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遗索相应拖欠的权利;
(5)聚宝轩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的权利;
(6)聚宝轩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撤回拍卖标之规定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委托人还应赔偿因其撤回拍卖标的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天向本公司支付百分之十保管费用,直至委托人拿走时的时间为。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
拍卖标的,本公司有权按公司拍卖规定执行。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二十五条:拍品保险之规定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1)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的拍卖标的保险金额;调整拍卖保留价的,按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2)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之一的保险。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之保险安排情况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不需要投保该送拍拍卖品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承诺因未安排投保而造成的情况保证随时承担以下风险和责任:
(1)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2)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夫,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3)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二十七条:保险免除责任
以下情况不在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
(1)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渍、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地震、海啸;火灾、爆炸时拍卖标的遭受的盗窃;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2)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3)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竞拍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八条:拍品图录
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极积参加聚宝轩拍卖活动,聚宝轩会设计制作拍品图录,并以文或图片的形式,对拍卖品进行简要陈述。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或其它型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拍人参考,不表明聚宝轩对拍品的真实性、色调,价值,出品地,是否
有缺陷等作出担保 。
第二十九条:图录之不确定因素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1)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报告、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承诺。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
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2)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1)聚宝轩对拍卖品的真伪及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聚宝轩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亲自鉴定、邀请专家共同查验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的真伪及质量是否与拍卖品图录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应依图录及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描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一 条:竞买人登记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表;
(2)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持授权书填写并签暑登记表;
(3)领取竞投号牌即视为正式竞买人。
(4)竟买人请妥善保管竞投号牌,非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拍卖活动现场持相应竞投号牌者聚宝将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二条:保证金及佣金
(1)竞买人参加聚宝轩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缴纳保证金;
(2)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聚宝轩在拍卖日前公布。若竟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
(3)若竟买人购得拍卖品,可抵作部分购买价款(竞买人买得多件拍卖品的,该保证金及/或已付部分价款用于抵作其中任一拍品的价款,由聚宝轩单方面决定)。若有余额,由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如聚宝轩对某些竞买人的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存有疑问,聚宝
轩有权要求该竟买人提供其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的相关数据,并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对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聚宝轩也有权要求该竞买人缴纳高于通常标准的保证金。如果该竞买人拒绝聚宝轩的要求,则聚宝轩有权拒绝其参加本场的拍卖活动。
(4)送拍人和竞拍人按拍品落槌价的百分之十二扣除佣金,同时另扣除其他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保证金充抵履约金的情况
(1)、竞买人前期按约定比例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拍成交后转为履约定金,剩余尾款部份和佣金,竞买人在十日内支付至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确认书的签定与否,不影响竞买人竞拍交成履行付款的义务,竞买人表示认同并遵守拍卖规则。
(2)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支付义务,买受人或竞拍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有权视买受人或竞拍人违约,竞买人或竞拍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损失,除要求竞买人或竞拍人支付竞拍品剩余尾款和佣金外,还应承担该拍品落槌价30%的违约金和追索该款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三十四条:图录刊误
(1)因印刷或拍摄技术等原因造成拍品图片与实物存在刊误或色差等情况,一切以原物为准。聚宝轩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以任何形式对拍品用任何方式(图像,证书、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和评价,仅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加以任何形式的担保。聚宝轩对上述之介绍和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2)聚宝轩有权对送拍人的送拍品进行自己判断和审查,并在图录中陈述自己对拍品的意见,但聚宝轩的任何陈述、意见并不代表任何形式上构成对拍卖品的质量、真伪、年代、作者及其它任何信息的担保和保证。
第三十五条:聚宝轩之选择权
聚宝轩有权根据情况拒绝某人参加聚宝轩举办的拍卖活动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手机拍照摄像活动。
第三十六条:异常情况处理
在拍卖会现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聚宝轩有权做出紧急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聚宝轩有权作出协调处理。
第三十七条:委托聚宝轩代为竞拍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由席拍卖会。如不能亲自出席,而采用书通形式或者聚宝轩认可的其它方式委托代为竞拍。聚宝轩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三十八条:委托聚宝代为竞拍的手续
委托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少于开拍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竞拍手续,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委托书,并缴纳竞投拍品相应的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竞买人的代理人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聚宝轩出具书面证明并经聚宝轩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第三人的代理人,否则每位竞买人均被视为以该竞买人本人的名义参与相应拍卖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聚宝轩验看身份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第四十条:取消委托
委托聚宝轩竞拍委托人如取消授权委托,应在开拍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聚宝轩。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拍之免责
由于竞拍人是在聚宝轩举办的拍卖会特殊情况下,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竞拍活动,书面授权聚宝轩提供的一项竞拍免费服务,因而聚宝轩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委托聚宝轩竞买同一拍品,且竞拍成功,则以最先提交委托书交至聚宝轩的委托人购得该拍品,成为该拍品的成功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聚宝轩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有权拒绝任何应价。在出现争议时,拍卖师有权决定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为方便竞买人,聚宝轩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显示板,其所示内容仅供参考。聚宝轩对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可能出现的误差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的同时,拍卖成交,拍卖品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六条:拍卖记录
聚宝轩在举行拍卖会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共同签名。在聚宝轩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作为竞买成功的生效证据之一。
第四十七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应领取拍卖品,以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四十八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品的风险以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先拍得者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买受人向聚轩办理完支付款项,并领取所竞购得拍品;
(2)竞买人成功竞购得拍品之日起当日止。
(3)竞购人向聚宝轩支付完拍卖品的全部价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政府机构优先购买权
(1)对重点国家文物,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2)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不构成对于拍卖标的的任何真伪、品质及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五十条:竞买人支付币种结算要求
对于所有拍品价款应以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货币币种进行支付。如买受人以聚宝轩公司指定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率价折算。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将买受人所支付的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产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竞买号牌情况
贵州聚宝轩公司有权根据不同拍卖标的、拍卖情况及拍卖方式等,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温馨提示:
(1)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2)无论何种情况,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的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
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五十二条:包装及运输
聚宝轩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买受人要求,提供代为包装及处理的服务。如果聚宝轩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上述包装及处理仅应视为聚宝轩对买受人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因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聚宝轩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灭失不负责任。
如买受人要求聚宝轩协助,以邮寄,快递或运输方式领取其所购买的拍卖品(包装及邮递,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自聚宝轩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分支机构之时,则视为聚宝轩已向买受人交付该拍卖品,同时亦应视为买受人已按正常程序领取该拍卖品,此一过程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除非买受人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在邮寄、快递、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予投保。
对于买受人指定或聚宝轩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邮寄、快递、运输部门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聚宝轩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拍卖品的出境和入境
任何拍卖品皆有可能受到拍卖地国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出口法律限制,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品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
的拍卖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其它条款
第五十四条:保密责任
聚宝轩有义务为委托人,竞购人及其代理人保守秘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竞购人,代理人,聚宝轩等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五条:鉴定权
委托人与聚宝轩签署拍卖合同后的任何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品已交付买受人,委托人已获得出售收益后),如果聚宝轩认为需要,可以自行对拍卖品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鉴定范围包括拍卖品的作者、年代、名称、形式、质地、状况、瑕疵、尺寸等,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记载不符的,或者鉴定结论表明此次交易将有损于聚宝轩商誉的,聚宝轩有权单方面解除或者变更拍卖合同。如果拍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委托人应当退还出售收益。
第五十六条:著作权
聚宝轩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的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对拍品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予以使用。
第五十七条:免除责任
聚宝轩对委托人或竞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在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聚宝轩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名称和地址,电话,使受到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它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但是,聚宝
轩在向委托人或竞买受人披露该资料信息之前,将采取合理步骤通知将被披露资料信息的另一方。
第五十八条:竞拍成交标的未付款之情况
贵州聚宝轩拍有限公司无责任在拍卖前期调查任何竞买人、买受人有无能力付款的权利和义务。如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竞买款,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以下多种措施:
(1)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
由本公司决定保证金的分配方式。
(2)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
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3)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则有权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千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
有权保留该利息。
(4)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全部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赔偿金,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5)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或未向本公司支付全部损失、赔偿金,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6)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九十一日起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7)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承担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各项费用以及其他方式再次出售该拍卖标的的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将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九条:对聚宝轩有关商誉损害的赔偿责任
(1)委托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就聚宝轩的商业诚信提起诉讼、或作出其它损害调查轩聚宝轩商业信誉的行为。否则,聚宝轩有权要求委托人公开周赔理道歉,并赔偿聚宝轩商誉损失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商誉损失的赔偿金额与该拍卖品的保留价相同;
(2)竞买人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就竞拍成交的拍卖品的真伪发表没有根据或不负责任的意见,或者就聚宝轩向其交付的拍卖品的同一性等提起诉讼或作出其它损害聚宝轩商业信誉的行为。否则,聚宝轩有权要求买受人公开赔理道歉,并有义务赔偿聚宝轩商业信誉损
失及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商业信誉损失的赔偿金额与该拍卖品的落槌成交价相同。
第六十条:信涵接收通知
竞买人及其委托人有义务应将其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告知聚宝轩,如有变更,应主动书面告知聚宝轩。本规则中所提到的通知、仅指以信函或电传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果以邮件快递方式发出,一经聚宝轩将通知交付给快递部门,则视为聚宝轩轩已发出该通知信息。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快递收到该通知。
第六十一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1)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
(2)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第六十二条:规则版权归属权
本规则由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依法制订,对本规则拥有决对的规则版权,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并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修改,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三条:规则修改权
本公司有权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应于修改后的新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公司将及时以合适的方式公示,敬请各方自行关注,公司不作单独通知。
第六十四条:其它
本规则与现行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规则的规定不违反有关法律和相关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如果现行法律、法规有规定,适用于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本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提出规定
的,适用国内行业惯例。
第六十五条: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聚宝轩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相关各方应向聚宝轩所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各方应依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六条:特别温馨提示
凡参加贵州聚宝轩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有关各方,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则,对自己参加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所有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自己未能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聚宝轩为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六十七:争议解决
本规则适用范围中各竞买人参加竞拍活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同意向贵州聚宝聚拍卖有限公司所在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六十八条:本规则以中文为标准文本,其它任何形式的文本均以本规则标准中文本为参考和执行。
第六十九条:规则版权
本规则由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版权归本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对本规则加以复制、抄袭等任何形式手段的传送储存,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
第七十条:修改权,本公司规则为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制定,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修改后,按新规则执行,有关各方应自行对新修改的规则加以重视、观注和注意,本公司对新修改的规则素不另行单独通知。
第七十一条:规则文本的适用性
本规则文本与公司委托拍卖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可分割,拍卖合同与规则有不同之处或重复之处,以最新公布的规则条款为准。
第七十二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于贵州聚宝轩拍卖有限公司。
第七十三条:实施执行时间
本规则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保证金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支付。
委托价
(已有
0
次出价)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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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竞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