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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聚阁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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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一堂(瓷杂专场)
万古一堂(瓷杂专场)
北京 北京时间
2022年07月16日 开拍
场次与拍卖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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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北京天聚阁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1号院1号楼9层(08)901内A903
电话:
010-5351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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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描述
2022年季拍
万古一堂(瓷杂专场)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2年7月14日-16日 上午9点-晚上9点
拍卖时间:2022年7月16日 晚上8点
展拍地点: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
拍卖举办地
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
拍卖规则
保证金
本场拍卖会保证金与竞拍额度比例为1:3
买家佣金
15.00 %
拍卖类型
线上线下同步
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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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清光绪 乌金釉梅瓶
北京天聚阁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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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清乾隆 哥釉八卦琮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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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清雍正 官釉琮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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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清 郎窑红釉观音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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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清 粉彩戏曲人物故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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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创汇期 粉彩蛋壳胎雪景纹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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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民国 粉彩寿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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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明 钧窑窑变釉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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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明 钧窑窑变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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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明 钧窑折沿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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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明 影青釉荷叶钮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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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明 湖田窑卵白釉贴塑璎珞纹花卉高足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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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明 耀州窑青釉印花斗笠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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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明 耀州窑青釉印莲花纹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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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明 龙泉窑青釉双鱼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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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明 龙泉窑青釉钱币纹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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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明 黑地褐彩铁锈花玉壶春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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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清 掐丝珐琅百寿纹帽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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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明 银鎏金錾刻嵌八宝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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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明 瘦骨罗汉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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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清 铜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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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明 黄花梨多宝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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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民国 紫檀雕龙纹小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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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清 花梨瘿木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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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清 大漆戗金彩绘炕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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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清 黄花梨禅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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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清 黄花梨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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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明 玉喜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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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清 玉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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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明 和田白玉秋山炉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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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明 和田白玉虎型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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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清 和田玉扳指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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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清乾隆 钧红釉水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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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清 黄地龙纹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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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清 矾红诗文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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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清光绪 粉彩黄地福寿纹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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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清光绪 釉里红夔凤纹摇铃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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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清光绪 炉钧釉葫芦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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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民国 黄地粉彩莲托八宝贲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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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清宣统 粉彩福寿如意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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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
注册此场拍卖会 - 万古一堂(瓷杂专场)(471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井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
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
律后果.如因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来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
任由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3条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
裁机构予以仲裁。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卖家)的规定
委托手续
第4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1)委托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委托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
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委托人一旦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拍卖规则的各项
条款。
第5条所有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以人民币表示。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
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保留价一经双方确定,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并对保留价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泄露。如需变更保留价格,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低于保留价
成交的,委托人只享有按保留价计算落槌价的权利,但不免除委托人按规定支付佣金及支付各
项费用的义务,
第6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录、图
片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或进行公开宜传发表,拍卖标的需要装饰、装裱、装框的,委托人与
本公司另行协商,由此发生的费用则按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各自承担。
保证及赔偿
第7条委托人应保证其委托拍卖标的的来源合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能对抗任何第
三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并保证该拍卖标的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担保。同时委托人还应声
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标的存在的瑕批。
第8条如果委托人违反前一条保证,导致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
提出的对该拍卖标的的权利主张,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造成本公司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
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或买受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
出。
第9条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的拍卖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
的一切后果。
保险
第10条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井将拍卖品交付本公
司起,该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額以拍卖合同约定的保留价数额为限。第
11条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12条保险期限自本公司收到拍卖品之日起,如果拍卖标的成交,则保险期限至买受人提取
拍卖品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自拍卖日起六十天:如果拍卖品撒回、被终止、未成交,则保险
期限至委托人取回拍品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自拍卖日起六十天:如果因买受人违约未付款,
导致拍卖品按未成交处理的,则保险期限延长至买受人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取回拍卖品之日起
六十天内。超过上述保险期限,造成拍卖品灭失、损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13条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其一切风险包括在本公司存放
期间的所有损坏、灭失等责任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14条拍卖品在本公司存放期间,因自然磨损、自身瑕疵、潜在缺陷等固有因素或因氧化、
气候变化、温度变化、湿度变化、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或因战争、敌对行为、核爆发、恐怖
活动、破坏活动等不可抗拒人为因素造成的拍卖品的损坏、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
任何原因造成的拍卖品的附属物(如装饰、装裱、框架、包装、玻璃、轴头等)的损坏,本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品撤回
第15条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要求撒回拍卖品,应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
本公司同意后,可终止委托拍卖合同并撒回其委托的拍买品,但应支付如下费用:
(1)拍卖图录或其它出版物未交付印刷,应按保留价的1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2)如拍卖图录或其它出版物已交付印刷,应按保留价的2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16条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之日,不得撒回其委托的拍卖品。
第17条如自拍卖日起60天之后买受人仍未付款的,则该拍卖品的此项交易应视为未成交,委
托人应回其委托的拍卖品,本公司按未成交处理,仅收取未成交佣金及图录费。
本公司决定权
第18条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①)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出售,以及出售地点、出售日期、出售条件及出售方式,
(2)通过拍卖图录或新闻媒体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的说明或评论,
(3)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的意见。
(4)拍卖品在图录中的先后次序、版面大小及收费标准;拍卖品在预展现场的展览方式:与
拍卖品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5)拍卖日起60天内,买受人未付全款的,本公司有权撤销该拍品的此次交易,并按未成交
处理。
拍卖撒消
第19条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权在拍卖前的任何时间撤消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
(2)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愿意对
终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
(3)对委托人所做的说明或对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4)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选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故,
(5)存在任何其它合理原因。
第三章关于竟买人及买受人(买家)的规定
竞买程序
第20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拍卖日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填写必要
登记手续、交付竞投号牌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等,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一旦取得竞买权即
表示同意接受井遵照执行本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故,
第21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若竟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
则全额无息返还竟买人;若竞买人成功竞买而变成买受人时,该保证金则自动转化为己成交拍
卖品的定金的一部分,此定金在买受人支付所有购买价款前不于退还。
第22条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竞买手续:竟买人为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办理竞买手续,
第23条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卖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
的拍卖图录、宜传品、宜传文章仅是参考资料,不代表也不承担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责任。
买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欲竞买的
拍卖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买任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竞投
第24条竞买人在拍卖中举起竞投号牌即表示接受此时价位,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上的
举牌应价负责,一经拍卖师落槌认定竟买人为最高出价人时,即表示成交,竞买人不得反悔,
并应当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25条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自己是某件拍卖品的买受人的凭证,
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第26条竞投号牌是竞买人及竞买权的标志,应妥善保管,如丢失或转让,一切后果由竞买人
自负。
委托竞投
第27条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本公司竞买,本公司有权决定是
否接受上述委托,竞买委托人应在拍卖前三日,向本公司出具或传真书面委托书,填写清楚委
托竞买拍卖品的名称、图录号、最高委托出价等资料。
第28条竞买委托人应将最高委托出价的百分之三十款项作为保证金于拍卖日前三天汇至本公
司。委托竞买成功后七日内竞买委托人应将全部购买价款的余款支付给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
权取消交易,并将该保证金按违约金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29条如委托竞买未成功,本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竞买委托人。
第30条竞买委托人如需取消竞买委托,应不迟于拍卖前1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
权按原委托竞买内容执行,竞买委托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和责任,
第31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委托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由本公司竞买成功,则最先委
托授权本公司竞买者为成功竞买者。
结算及费用
第32条竞买人竟买成功某拍卖品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的拍卖价款
为成交价款加成交价款百分之十二的佣金,若买受人于拍卖会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则
享受佣金百分之二的减免额,佣金比率为百分之十,若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后交款的,佣金比
率仍为百分之十二.
第33条如买受人在拍卖日当日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有困难,可于拍卖日当日支付相当于成交价
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并应自拍卖日起七日内付清余购买价款。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每逾期
一日,买受人应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如买受人逾期六十日仍未付清
剩余拍卖价款,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定金不子退回买受人.
第34条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如买受人以外币支付,应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买
受人与本公司结算之日公布的银行买入外币价折算,同时因银行换算发生的手续费用由买受人
承担。
领取拍卖品
第35条买受人如数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买受人须在支付全部购买价
款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逾期因拍卖品的搬运、储存、保管、保险等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因此而造成该拍卖品的损坏、丢失等一切风险,亦均由买受人承担。
成交处理
第36条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或
垫付出售收益的义务。如买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拍实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在收到
全部购买价款三十五天内以人民币形式向委托人支付出售收益。
第37条拍卖成交后,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落价)
的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已规定的费用,
第38条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由拍卖人代扣代缴.
未成交处理
第39条如拍卖品未能上拍或被拍卖人搬消拍卖(撤拍),委托人应凭委托合同自拍卖日起15
天内取回该拍卖品(运费自理),并解除委托合同,拍卖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40条如拍卖品上拍后未能成交(溜拍),委托人应凭委托合同自拍卖日起30天内取回该拍
卖品(运费自理),并按保留价的3%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佣金、图录费及其它规定费用。
第41条如拍卖品虽已拍定,但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购买价款或自拍卖日起超过60日后仍未
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从而构成违约,本公司有权决定取消此次成交,按未成交处理,并
书面通知委托人。自收到书面通知日起30天内,委托人应取回该拍卖品(运费自理),并解
除委托合同.拍实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委托人不得干涉拍类人保留
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42条委托人超过上述第39条及第40条规定期限未取回委托拍卖品,逾期每日按保留价的
千分之二向本公司交纳保管费:委托人超过上述第39条及第40条规定期限2个月,仍未取回
委托拍实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它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
如拍实价或出售价低于原保留价的,差额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委托人应在收到领款通知之日
起30日之内领取出售收益(己扣除应付的佣金及其它费用)。如逾期未领取的,则将该款项
存入本公司的银行帐户,代委托人保存,本公司不承担利息损失。
第四章关于拍卖人的规定
本公司其他权利义务
第43条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44条本公司有权提高竞投价或拒绝任何竞投价。
第45条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卖时计价的货币及公布货币兑换率。
第46条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竟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
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如当事人之间发生
争议,所有争议均应由拍卖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4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或限制带出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48条拍卖品图录仅是对拍卖品的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归属、出处、保
存状况和估计售价等提供参考性意见的文字说明和图片材料,不表明也不构成本公司对拍卖品
的质量、品质、质地、真实性及有无缺陷等所作的任何担保。无论印刷、摄影对拍卖品图录中
作品的色调、颜色有何影响,无论说明文字是否准确或有错误,均应以拍卖品原物为准,本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9条特别声明:本公司对所有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品所存在的物质或权利瑕疵不承
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采用任何方式(包括图录、幻
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买
方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其竟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第50条当本拍卖规则及以后拍卖活动中制定的拍卖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51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天聚阁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本拍卖规则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
书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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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万古一堂(瓷杂专场)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井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
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
律后果.如因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来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
任由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3条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
裁机构予以仲裁。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卖家)的规定
委托手续
第4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1)委托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委托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
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委托人一旦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拍卖规则的各项
条款。
第5条所有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以人民币表示。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
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保留价一经双方确定,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并对保留价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泄露。如需变更保留价格,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低于保留价
成交的,委托人只享有按保留价计算落槌价的权利,但不免除委托人按规定支付佣金及支付各
项费用的义务,
第6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录、图
片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或进行公开宜传发表,拍卖标的需要装饰、装裱、装框的,委托人与
本公司另行协商,由此发生的费用则按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各自承担。
保证及赔偿
第7条委托人应保证其委托拍卖标的的来源合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能对抗任何第
三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并保证该拍卖标的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担保。同时委托人还应声
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标的存在的瑕批。
第8条如果委托人违反前一条保证,导致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
提出的对该拍卖标的的权利主张,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造成本公司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
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或买受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
出。
第9条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的拍卖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
的一切后果。
保险
第10条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井将拍卖品交付本公
司起,该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額以拍卖合同约定的保留价数额为限。第
11条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12条保险期限自本公司收到拍卖品之日起,如果拍卖标的成交,则保险期限至买受人提取
拍卖品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自拍卖日起六十天:如果拍卖品撒回、被终止、未成交,则保险
期限至委托人取回拍品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自拍卖日起六十天:如果因买受人违约未付款,
导致拍卖品按未成交处理的,则保险期限延长至买受人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取回拍卖品之日起
六十天内。超过上述保险期限,造成拍卖品灭失、损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13条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其一切风险包括在本公司存放
期间的所有损坏、灭失等责任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14条拍卖品在本公司存放期间,因自然磨损、自身瑕疵、潜在缺陷等固有因素或因氧化、
气候变化、温度变化、湿度变化、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或因战争、敌对行为、核爆发、恐怖
活动、破坏活动等不可抗拒人为因素造成的拍卖品的损坏、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
任何原因造成的拍卖品的附属物(如装饰、装裱、框架、包装、玻璃、轴头等)的损坏,本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品撤回
第15条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要求撒回拍卖品,应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
本公司同意后,可终止委托拍卖合同并撒回其委托的拍买品,但应支付如下费用:
(1)拍卖图录或其它出版物未交付印刷,应按保留价的1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2)如拍卖图录或其它出版物已交付印刷,应按保留价的2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16条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之日,不得撒回其委托的拍卖品。
第17条如自拍卖日起60天之后买受人仍未付款的,则该拍卖品的此项交易应视为未成交,委
托人应回其委托的拍卖品,本公司按未成交处理,仅收取未成交佣金及图录费。
本公司决定权
第18条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①)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出售,以及出售地点、出售日期、出售条件及出售方式,
(2)通过拍卖图录或新闻媒体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的说明或评论,
(3)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的意见。
(4)拍卖品在图录中的先后次序、版面大小及收费标准;拍卖品在预展现场的展览方式:与
拍卖品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5)拍卖日起60天内,买受人未付全款的,本公司有权撤销该拍品的此次交易,并按未成交
处理。
拍卖撒消
第19条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权在拍卖前的任何时间撤消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
(2)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愿意对
终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
(3)对委托人所做的说明或对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4)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选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故,
(5)存在任何其它合理原因。
第三章关于竟买人及买受人(买家)的规定
竞买程序
第20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拍卖日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填写必要
登记手续、交付竞投号牌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等,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一旦取得竞买权即
表示同意接受井遵照执行本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故,
第21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若竟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
则全额无息返还竟买人;若竞买人成功竞买而变成买受人时,该保证金则自动转化为己成交拍
卖品的定金的一部分,此定金在买受人支付所有购买价款前不于退还。
第22条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竞买手续:竟买人为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办理竞买手续,
第23条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卖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
的拍卖图录、宜传品、宜传文章仅是参考资料,不代表也不承担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责任。
买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欲竞买的
拍卖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买任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竞投
第24条竞买人在拍卖中举起竞投号牌即表示接受此时价位,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上的
举牌应价负责,一经拍卖师落槌认定竟买人为最高出价人时,即表示成交,竞买人不得反悔,
并应当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25条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自己是某件拍卖品的买受人的凭证,
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第26条竞投号牌是竞买人及竞买权的标志,应妥善保管,如丢失或转让,一切后果由竞买人
自负。
委托竞投
第27条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本公司竞买,本公司有权决定是
否接受上述委托,竞买委托人应在拍卖前三日,向本公司出具或传真书面委托书,填写清楚委
托竞买拍卖品的名称、图录号、最高委托出价等资料。
第28条竞买委托人应将最高委托出价的百分之三十款项作为保证金于拍卖日前三天汇至本公
司。委托竞买成功后七日内竞买委托人应将全部购买价款的余款支付给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
权取消交易,并将该保证金按违约金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29条如委托竞买未成功,本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竞买委托人。
第30条竞买委托人如需取消竞买委托,应不迟于拍卖前1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
权按原委托竞买内容执行,竞买委托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和责任,
第31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委托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由本公司竞买成功,则最先委
托授权本公司竞买者为成功竞买者。
结算及费用
第32条竞买人竟买成功某拍卖品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的拍卖价款
为成交价款加成交价款百分之十二的佣金,若买受人于拍卖会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则
享受佣金百分之二的减免额,佣金比率为百分之十,若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后交款的,佣金比
率仍为百分之十二.
第33条如买受人在拍卖日当日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有困难,可于拍卖日当日支付相当于成交价
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并应自拍卖日起七日内付清余购买价款。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每逾期
一日,买受人应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如买受人逾期六十日仍未付清
剩余拍卖价款,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定金不子退回买受人.
第34条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如买受人以外币支付,应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买
受人与本公司结算之日公布的银行买入外币价折算,同时因银行换算发生的手续费用由买受人
承担。
领取拍卖品
第35条买受人如数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买受人须在支付全部购买价
款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逾期因拍卖品的搬运、储存、保管、保险等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因此而造成该拍卖品的损坏、丢失等一切风险,亦均由买受人承担。
成交处理
第36条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或
垫付出售收益的义务。如买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拍实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在收到
全部购买价款三十五天内以人民币形式向委托人支付出售收益。
第37条拍卖成交后,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落价)
的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已规定的费用,
第38条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由拍卖人代扣代缴.
未成交处理
第39条如拍卖品未能上拍或被拍卖人搬消拍卖(撤拍),委托人应凭委托合同自拍卖日起15
天内取回该拍卖品(运费自理),并解除委托合同,拍卖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40条如拍卖品上拍后未能成交(溜拍),委托人应凭委托合同自拍卖日起30天内取回该拍
卖品(运费自理),并按保留价的3%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佣金、图录费及其它规定费用。
第41条如拍卖品虽已拍定,但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购买价款或自拍卖日起超过60日后仍未
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从而构成违约,本公司有权决定取消此次成交,按未成交处理,并
书面通知委托人。自收到书面通知日起30天内,委托人应取回该拍卖品(运费自理),并解
除委托合同.拍实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委托人不得干涉拍类人保留
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42条委托人超过上述第39条及第40条规定期限未取回委托拍卖品,逾期每日按保留价的
千分之二向本公司交纳保管费:委托人超过上述第39条及第40条规定期限2个月,仍未取回
委托拍实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它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
如拍实价或出售价低于原保留价的,差额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委托人应在收到领款通知之日
起30日之内领取出售收益(己扣除应付的佣金及其它费用)。如逾期未领取的,则将该款项
存入本公司的银行帐户,代委托人保存,本公司不承担利息损失。
第四章关于拍卖人的规定
本公司其他权利义务
第43条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44条本公司有权提高竞投价或拒绝任何竞投价。
第45条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卖时计价的货币及公布货币兑换率。
第46条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竟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
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如当事人之间发生
争议,所有争议均应由拍卖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4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或限制带出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48条拍卖品图录仅是对拍卖品的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归属、出处、保
存状况和估计售价等提供参考性意见的文字说明和图片材料,不表明也不构成本公司对拍卖品
的质量、品质、质地、真实性及有无缺陷等所作的任何担保。无论印刷、摄影对拍卖品图录中
作品的色调、颜色有何影响,无论说明文字是否准确或有错误,均应以拍卖品原物为准,本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9条特别声明:本公司对所有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品所存在的物质或权利瑕疵不承
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采用任何方式(包括图录、幻
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买
方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其竟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第50条当本拍卖规则及以后拍卖活动中制定的拍卖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51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天聚阁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本拍卖规则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
书之日起施行。
买家注册条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