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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景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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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珍玩-保真玉器-名家书画专场
瓷器珍玩-保真玉器-名家书画专场
广东 北京时间
2022年06月05日 开拍
场次与拍卖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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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广州顺景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94号广州古玩城c107铺
电话:
1371907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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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描述
2022第二届小型拍卖会
瓷器珍玩-保真玉器-名家书画专场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2年5月30日-6月4日 下午2点-晚上6点
拍卖时间:2022年6月5日 下午2点
拍卖地点:广州市花地湾古玩城3楼3E08A
拍卖举办地
广州市花地湾古玩城3楼3E08A
拍卖规则
保证金
本场拍卖会保证金与竞拍额度比例为1:3
买家佣金
15.00 %
拍卖类型
线上线下同步
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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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粉彩花卉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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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冰梅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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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祭蓝釉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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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洒蓝釉开窗人物花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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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青花帽筒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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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8K金扣老坑种满绿翡翠如意吊坠(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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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8K金镶钻满绿翡翠戒指(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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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8K金豪镶阳绿翡翠蛋面戒指(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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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8K金镶钻阳绿翡翠弥勒佛(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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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8K金扣翡翠绿笑佛(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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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翡翠富贵花开挂件(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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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银镶春带彩翡翠平安扣(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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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8K金扣冰黄翡翠灵猴吊坠(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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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18k金镶钻紫牙乌石榴石一套(耳钉、吊坠、戒指)(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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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珠圆玉润和田碧玉项链(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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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和田玉耳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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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和田玉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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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居廉-有鱼图 (1828-1904)广东番禺人,岭南画派创始人。擅长花鸟、虫鱼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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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吴冠中款-江南水乡(油画) (1919-2010)江苏人,先后任教中央美院,北京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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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郑板桥款-兰石图 (1693-1766)江苏兴化人,著名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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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赵少昂-寿(书法) 已故,广州人。高剑父弟子,擅长花鸟、走兽兼山水,岭南画派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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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陈永康-奋进 1944年生,顺德人,广州画院专业画室,人称“雀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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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李苦禅-秋色 (1899-1983)山东高唐县人,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教授、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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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青花釉里红玉壶春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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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青花小水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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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青花花卉小胆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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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龙泉盖罐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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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黄釉马上封侯胆瓶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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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青花龙纹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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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孔雀蓝观音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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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粉彩花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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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哥釉青花花鸟纹将军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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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辣绿翡翠手镯(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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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冰糯种辣绿翡翠福镯(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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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和田碧玉花开富贵耳环(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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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和田碧玉戒指银镶(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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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18K金豪镶满绿翡翠平安扣耳环(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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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和田白玉水滴吊坠银镶(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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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苹果绿翡翠戒指银镶(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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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和田玉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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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
注册此场拍卖会 - 瓷器珍玩-保真玉器-名家书画专场(46164)
广州顺景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为此请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委托人
第五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六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公司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时,委托人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且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公物、裁决拍卖标的委托,应由国家行政机关部门、司法部门出具委托拍卖函、裁决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 委托人可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委托人在拍卖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我公司支付约定的费用。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的物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
委托人须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九条 境外委托人从境外带入拍卖标的委托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不视为境外委托。
第十条 委托人对委托拍卖标的应有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委托人对从委托本公司拍卖之日起所引起的有关拍卖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委托人故意隐瞒其委托拍卖标的存在抵押、产权不真实等事实,造成买受人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移交手续,委托人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设定拍卖保留价或无保留价,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应根据拍卖标的实际价值和市场情况与本公司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保留价确定后,委托人如需要更改,须先征得本公司认可,本公司不得低于该保留价拍卖。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责任协助本公司和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佣金收取标准
1、本公司根据与委托人约定收取佣金的标准,并依约定收取佣金。
2、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拍卖的罚没物资。本公司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第十四条 当买受人已向本公司支付清全部款项,办理完毕产权移交手续无任何纠纷,本公司在扣除委托拍卖合同中的各项费用后,在三个工作日后将其余的收益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承担向国家交纳各类税款的义务。
第三章 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六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并签订《委托竞买书》,领取参拍证。
第十八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竞买人有权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原件或复印件,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期前,预展期间对竞买的标的原件,进行鉴定或聘请专家帮助鉴定。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买人以最高价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买不成功者,应当场退还号牌,依收据取回保证金。
第二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二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根据与竞买人签订的《竞买委托书》、《竞买规则》或其它约定收取佣金。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 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四条 拍卖人有权印刷和发布拍卖标的图和目录、文告和标的说明书,并在拍卖日前三天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开展示。
第二十五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拍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拍卖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保守秘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维护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和拍卖人的合同权益。
第二十九条 拍卖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提供热忱服务,但对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各方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三十二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三十三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四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三十六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十七条 对委托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规则,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对此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处理:
1 、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拍卖程序
第三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一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二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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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瓷器珍玩-保真玉器-名家书画专场
广州顺景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为此请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委托人
第五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六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公司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时,委托人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且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公物、裁决拍卖标的委托,应由国家行政机关部门、司法部门出具委托拍卖函、裁决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 委托人可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委托人在拍卖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我公司支付约定的费用。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的物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
委托人须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九条 境外委托人从境外带入拍卖标的委托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不视为境外委托。
第十条 委托人对委托拍卖标的应有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委托人对从委托本公司拍卖之日起所引起的有关拍卖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委托人故意隐瞒其委托拍卖标的存在抵押、产权不真实等事实,造成买受人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移交手续,委托人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设定拍卖保留价或无保留价,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应根据拍卖标的实际价值和市场情况与本公司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保留价确定后,委托人如需要更改,须先征得本公司认可,本公司不得低于该保留价拍卖。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责任协助本公司和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佣金收取标准
1、本公司根据与委托人约定收取佣金的标准,并依约定收取佣金。
2、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拍卖的罚没物资。本公司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第十四条 当买受人已向本公司支付清全部款项,办理完毕产权移交手续无任何纠纷,本公司在扣除委托拍卖合同中的各项费用后,在三个工作日后将其余的收益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承担向国家交纳各类税款的义务。
第三章 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六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并签订《委托竞买书》,领取参拍证。
第十八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竞买人有权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原件或复印件,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期前,预展期间对竞买的标的原件,进行鉴定或聘请专家帮助鉴定。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买人以最高价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买不成功者,应当场退还号牌,依收据取回保证金。
第二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二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根据与竞买人签订的《竞买委托书》、《竞买规则》或其它约定收取佣金。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 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四条 拍卖人有权印刷和发布拍卖标的图和目录、文告和标的说明书,并在拍卖日前三天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开展示。
第二十五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拍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拍卖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保守秘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维护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和拍卖人的合同权益。
第二十九条 拍卖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提供热忱服务,但对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各方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三十二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三十三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四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三十六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十七条 对委托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规则,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对此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处理:
1 、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拍卖程序
第三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一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二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买家注册条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