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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景德镇国际艺术陶瓷拍卖会
2021中国景德镇国际艺术陶瓷拍卖会
江西 北京时间
2021年10月20日 开拍
场次与拍卖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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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景德镇华艺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沿江西路1号南园观景楼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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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描述
2021中国景德镇国际艺术陶瓷拍卖会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1年10月17-20日
拍卖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下午2点
展拍地点:景德镇市紫晶大酒店
拍卖举办地
景德镇市紫晶大酒店
拍卖规则
保证金
本场拍卖会保证金与竞拍额度比例为1:3
买家佣金
15.00 %
拍卖类型
线上线下同步
竞价阶梯
竞价区间
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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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20 年 山的精神·青花瓷板
景德镇华艺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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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21 年 达摩渡江·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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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020 年 蕉下读画·青花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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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12 年 游园惊梦·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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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018 年 高节凌云·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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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018 年 四面湖山·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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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019 年 云隐荡山翠·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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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20 年 静观·青花四条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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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020 年 蕉君梦·青花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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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21 年 山水图·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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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21 年 笑口常开·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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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9 年 卷帘瓶花满香盈袖·青花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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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016年 江南春·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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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9年 西京梦华·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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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021年 无相·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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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19年 无相观自在菩萨·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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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018 年 符号·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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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021年 涌动·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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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021 年 空山清音·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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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展翅高飞·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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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21 年 梅问梅石双清·综合装饰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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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21 年 字非字·综合装饰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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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19 年 达摩·陶瓷雕塑(限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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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985年 荔枝女·陶瓷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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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021 年 拓荒牛·郎窑红釉陶瓷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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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21年 天问窑言郎红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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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021 年 源远流长·釉下青花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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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21 年 马球图·高温颜色釉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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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荣华富贵·粉彩薄胎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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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021年 金童送福·古彩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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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002年 五子登科·陶瓷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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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2012 年 婴戏图·青花釉里红乐乐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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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2020 年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青花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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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2019年 相思天女·瓷盘 红豆杉·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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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2019年 家乡美·粉彩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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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2021 年 月影雪梅痕·粉彩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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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2021年 清香如梦·粉彩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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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2020 人生如戏·高温颜色釉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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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2019 年 漓江春色·综合装饰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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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2021 年 深合泉鸣·粉彩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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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场
《竞拍须知》
及相关竞买条款
注册此场拍卖会 - 2021中国景德镇国际艺术陶瓷拍卖会(406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柏卖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景德镇华艺拍卖有限公司,即拍卖人。
(二)“竞买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出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本公司规定办理了拍卖登记手续,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竟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外,竟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三)“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四)“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外,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卖品”指委托人与本公司等订委托拍卖合同并交予本公司提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的交易日期。
(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委托人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一)“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十二)“佣金”指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各自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
(十三)“保证金”指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各自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
(十四)“竞投号牌”指竞买人签署本公司的竞买人登记单后领取的代表竞买人身份的号牌。竞投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及其竞买出价的标志,每场拍卖会中竞投号牌具有唯一性;
(十五)“拍卖师”指本公司聘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在柏卖会中落糖敲定成交价予买受人的主持人,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并在出现争议时决定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由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以及因此确立的委托拍卖关系、委托竞投关系、拍卖品买卖关系及其他在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一)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二)拍卖品成交后三十日内,买受人如对拍卖品真实性质疑并能提供合法、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明数据,本公司查证后即可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该拍品购买价款。
(三)本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的相应条款。本规则的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另有约定除外)。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的保证
委托人由其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还须持有其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的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品合法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完全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构之处:若拍卖品系从境外带入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入境手续;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素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遗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含垫付相关费用所发生的利息)。
第九条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双方均应对保留价保密。保留价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委托人就其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拍卖品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除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二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竟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支付的佣金及费用
拍卖成交后,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15%扣除佣金及图录费。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第十四条出售收益支付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或垫付出售收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延迟付款
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购买价款,若为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的,本公司仍按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若为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一次付清购买价款的,本公司自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六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依法纳税,则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由本公司代扣委托人应缴纳的税款的,本公司有权从委托人出售收益中扣除该税款。如委托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拍卖品原值凭证,则税率为拍卖品成交价的3%。
第十七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佣金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起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成交手续费及再次拍卖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后,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的状况以文字及1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二十条 图录的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的,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和参考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不对上述介绍、评价和参考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的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表述做出决定。竟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竞买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竞买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相应数额。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竞买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谨防丢失。竟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需对其他人使用其竞投号牌竞投相应拍品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委托竞投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十八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交纳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三十条 委托竞投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三十一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以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三十二条 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三十三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并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表示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论竞买人是否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拍卖记录及成交确认书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及竞价记录,并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字。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其为某拍卖品的买受人的凭据,竞买人应于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转让,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成交确认书一式四联,竞买人持一联,备案一联,本公司持两联。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按落槌价15%支付本公司的佣金,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图录费。
第三十七条 付款时间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撒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四十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失、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付款的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自拍卖成交起七日后,如买受人依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除外;
(四)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
(七)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三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的补救办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1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分该拍卖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搬运费及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不足抵偿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
第四章 其他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十五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六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二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四十七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的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四十九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部分如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五十条 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可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语言
文本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若有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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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2021中国景德镇国际艺术陶瓷拍卖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柏卖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景德镇华艺拍卖有限公司,即拍卖人。
(二)“竞买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出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本公司规定办理了拍卖登记手续,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竟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外,竟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三)“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四)“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外,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卖品”指委托人与本公司等订委托拍卖合同并交予本公司提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的交易日期。
(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委托人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一)“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十二)“佣金”指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各自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
(十三)“保证金”指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各自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
(十四)“竞投号牌”指竞买人签署本公司的竞买人登记单后领取的代表竞买人身份的号牌。竞投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及其竞买出价的标志,每场拍卖会中竞投号牌具有唯一性;
(十五)“拍卖师”指本公司聘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在柏卖会中落糖敲定成交价予买受人的主持人,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并在出现争议时决定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由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以及因此确立的委托拍卖关系、委托竞投关系、拍卖品买卖关系及其他在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一)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二)拍卖品成交后三十日内,买受人如对拍卖品真实性质疑并能提供合法、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明数据,本公司查证后即可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该拍品购买价款。
(三)本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的相应条款。本规则的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另有约定除外)。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的保证
委托人由其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还须持有其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的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品合法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完全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构之处:若拍卖品系从境外带入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入境手续;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素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遗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含垫付相关费用所发生的利息)。
第九条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双方均应对保留价保密。保留价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委托人就其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拍卖品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除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二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竟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支付的佣金及费用
拍卖成交后,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15%扣除佣金及图录费。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第十四条出售收益支付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或垫付出售收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延迟付款
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购买价款,若为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的,本公司仍按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若为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一次付清购买价款的,本公司自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六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依法纳税,则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由本公司代扣委托人应缴纳的税款的,本公司有权从委托人出售收益中扣除该税款。如委托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拍卖品原值凭证,则税率为拍卖品成交价的3%。
第十七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佣金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起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成交手续费及再次拍卖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后,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的状况以文字及1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二十条 图录的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的,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和参考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不对上述介绍、评价和参考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的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表述做出决定。竟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竞买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竞买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相应数额。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竞买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谨防丢失。竟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需对其他人使用其竞投号牌竞投相应拍品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委托竞投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十八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交纳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三十条 委托竞投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三十一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以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三十二条 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三十三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并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表示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论竞买人是否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拍卖记录及成交确认书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及竞价记录,并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字。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其为某拍卖品的买受人的凭据,竞买人应于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转让,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成交确认书一式四联,竞买人持一联,备案一联,本公司持两联。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按落槌价15%支付本公司的佣金,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图录费。
第三十七条 付款时间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撒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四十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失、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付款的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自拍卖成交起七日后,如买受人依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除外;
(四)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
(七)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三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的补救办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1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分该拍卖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搬运费及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不足抵偿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
第四章 其他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十五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六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二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四十七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的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四十九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部分如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五十条 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可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语言
文本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若有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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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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